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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楼 BruceHuang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45
回帖数:2567
发帖时间 - 2006/7/24 15:32:46  

以下是引用genard在2006-7-24 14:05:33的发言:
上嘴唇顶天,下嘴唇接地-----吹牛不要脸的黄大嘴!你离开自吹自擂,还能活吗?

你在网上破口大骂,已经不是第1次!你可想清楚啦!
你首先侮辱的是跨国论坛-------至于为什么,自己琢磨吧!
其次,你侮辱的是曾经培养你的


老油条蛙一发急,倒有点幽默,呵呵呵......

上嘴唇顶天,下嘴唇接地-----吹牛不要脸的黄大嘴!你离开自吹自擂,还能活吗? 
====本人驳斥: 在本人笔下,你出丑得还少吗? [B]你翻译翻得比我准吗? 你的分析,比我的透彻吗?[/B]

你在网上破口大骂,已经不是第1次!你可想清楚啦!
====驳斥: 你先骂人,除非你已丧失了记忆力,否则不应忘记!***广大的劳动人民群众都不会忘记!

你首先侮辱的是跨国论坛-------至于为什么,自己琢磨吧!
====驳斥: “挟天子而令诸侯”? 你代表了谁? 你技不如人却无端训人,还明目张胆地骂人的行径,是对跨国采购网的尊重吗?

其次,你侮辱的是曾经培养你的母校,还有曾经与共事的同事,你曾经的朋友以及目前客户,
====驳斥: 你连你自己都代表不了,好笑!我对我母校尊重得很!!!
如果你还打算在他们面前保持一点起码的尊严的话,本人奉劝你自重一点!------本人可以第2次不计较你的疯狗病发作啦,但***不会容忍有第3次!不要说我没有警告过你!!
====驳斥: 在我面前,你算得了什么东东?真的小瞧你!警告?有本事就我俩一齐现身见面吧!我们两人也可以来个英语会话,我对你"面授"一些东西,让论坛作证, 我就对你上一节社会课!!! 何时何地? 你定吧!不要太远!


马克思说: “像对蜘蛛网一样轻轻抹去”.是的,轻轻地,轻轻地抹去----我对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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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楼 HEYUAN316



等级:博士生
发帖数:6
回帖数:935
发帖时间 - 2006/7/24 16:25:38  
出差很久 了,才回来,看见朋友转来这个帖子。对于黄兄的问题,我没有发言权就不说了。但对黄兄在78楼的发言,做个探讨。
UCP500
Article 20. Ambiguity as to the Issuers of Documents 
a. Terms such as "first class," "well known," "qualified," "independent," "official," "competent," "local" and the like, shall not be used to describe the issuers of any document(s) to be presented under a Credit. If such terms are incorporated in the Credit, banks will accept the relative document(s) as presented, provided that it appears on its face to be in compliance with the other terms and conditions of the Credit and not to have been issued by the Beneficiary. 
b. Unless otherwise stipulated in the Credit, banks will also accept as an original document(s), a document(s) produced or appearing to have been produced: 
  i) by reprographic, automated or computerized systems; 
  ii) as carbon copies; 
     provided that it is marked as original and, where necessary, appears to be signed. A document may be signed by handwriting, by facsi mile signature, by perforated signature, by stamp, by symbol, or by any other mechanical or electronic method of authentication. 
c. i) Unless otherwise stipulated in the Credit, banks will accept as a copy ties), a document(s) either labelled copy or not marked as an original-a copy(ies) need not be signed. 
  ii) Credits that require multiple document(s) such as "duplicate," "two fold," "two copies" and the like, will be satisfied by the presentation of one original and the remaining number in copies except where the document itself indicates otherwise. 
d. Unless otherwise stipulated in the Credit, a condition under a Credit calling for a document to be authenticated, validated, legalized, visaed, certified or indicating a similar requirement, will be satisfied by any signature, mark, stamp or label on such document that on its face appears to satisfy the above condition. 
第二十条 对出单人而言的模糊用语
a.不应使用诸如“***流”、“著名”、“合格”、“***”、“正式”、“有资格”、“当地”及类似意义的用语来描述信用证项下应提交的任何单据的出单人的身份。如信用证中含有此类词语,只要所提交的单据表面与信用证其它条款相符,且单据又非由受益人出具者,银行将予接受。
b.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只要单据注明为正本,如必要时.已加签字,银行也将接受用下列方法制作或看来是按该方法制作的单据作为正本单据:
Ⅰ.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理;
Ⅱ.复写;
单据上的签字可以手签,也可用签样印制、穿孔签字、盖章、符号表示或其它任何机械或电子证实的方法处理。
c.
Ⅰ.除非信用证另有相反规定,否则银行将接受标明副本字样或没有标明正本字样的单据作为副本单据,副本单据无须签字。
Ⅱ.如信用证要求提交多份单据,诸如“一式两份”、“两张”、“两份”等,此时可以提交一份正本,其余份数以副本来满足。但单据本身另有相反的示者除外。
d.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当信用证含有要求证实单据、使单据生效、使单据合法、***单据、证明单据或对单据有类似要求的条件时,这些条件可由在单据上签字、标注、盖章或标签来满足,只要单据表面已满足上述条件即可。
所以SIX COPIES究竟应该理解和操作,我想听听黄兄的继续阐述。

本帖子2006-07-24 16:29:10由HEYUAN316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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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3楼 BruceHuang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45
回帖数:2567
发帖时间 - 2006/7/24 17:02:58  

以下是引用HEYUAN316在2006-7-24 16:25:38的发言:
出差很久 了,才回来,看见朋友转来这个帖子。对于黄兄的问题,我没有发言权就不说了。但对黄兄在78楼的发言,做个探讨。
UCP500
Article 20. Ambiguity as to the Issuers of Documents 
a. Terms such as "firs


1.首先, 这个赌你输了. 我说过, 你不会离开这里的, 这个赌你的确输了! 或者说你潜水那么久,今天终于冒头了.
2.以上所言, 并非不欢迎你上来论坛.我也代表不了论坛欢迎或不欢迎谁,只是评说那一件事. 而欢迎你回来, 并非欢迎你回来(抬杆), 而是应还以技术的真相.
3.6 copies----首先要说成6份, 而你们所做给人的感觉是一式六份. 
4.若逢6 copies, 本人实际操作中一直都是交6份正本. 后来再看了一下有关资料. 那我倒承认一份正本五份副本也是正确; 当然, 6份正本更无不妥.我觉得,除此之外,任何问题都可指出来.包括"凭保函议付"之类.

老实说, 个人有不当的, 我会承认, 真没什么面子问题. 倒是有些人, 错得那么多, 却居然还持那样的口气----训人骂人!

我想, 你回来, 没必要再死缠住我不放, 要缠就说个公道话. 当初十几个人对我的死缠烂打,以及各种人身攻击,其中就有你一分子.那么多的例证, 那份EXPERT根据ISBP的引用,一直没谁认真对待过吧? 我希望谁也不要睁着眼睛说瞎话.记住,彼一时,此一时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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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楼 HEYUAN316



等级:博士生
发帖数:6
回帖数:935
发帖时间 - 2006/7/24 17:23:59  
1、赌没赌,你自己清楚,当然这与论题无关。要说离开这里的次数,估计你比我还多。之所以要发这个帖子。是因为我希望你要尊重事实,你指出我的错误,我欢迎也很感激,但没根据的说法,我不接受。
2、给你表明我没有抬杠的意思,
3、谢谢你的提醒
4、你能澄清这个问题,我没有意见
我不会纠缠什么的,其实仔细看看我们交往的帖子,究竟是谁攻击谁(仅限于你我之间),大家都清楚是怎么回事,但我也不想多提。我历来不喜欢与人争斗,今天发个帖子,你能友好地对我,先谢了。我想大家慢慢地会平静下来的,再次感谢!今天这样很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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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5楼 BruceHuang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45
回帖数:2567
发帖时间 - 2006/7/24 17:42:38  

以下是引用HEYUAN316在2006-7-24 17:23:59的发言:
1、赌没赌,你自己清楚,当然这与论题无关。要说离开这里的次数,估计你比我还多。之所以要发这个帖子。是因为我希望你要尊重事实,你指出我的错误,我欢迎也很感激,但没根据的说法,我不接受。
2、给你表明我没有


1.6 copies
*域名隐藏*  description to the L/C ***uments names …

Anything else?

与你确实是赌,但你总算让我说中了.我一直还在论坛,目的之一是为了先见证这一件小小事再说.

我十分明白你一直是在为老油条保驾护航, 今次回归的意图也莫不如是. “要说离开这里的次数,估计你比我还多”----我记得是说得比你多了一次吧, 但可能再说再说就会说得准的吧? 没什么难的. 只为争下一口气就算了.

我想, 既然你回来了, 你又能否对本帖中40, 51, 56楼等的几则L/C实务再发表高见呢? 就事论事, 就像闭卷改卷, 没什么的.
例如:-

链接:
 http:// *域名隐藏* importer(dot)net/view_topic/ *域名隐藏*

1楼 *^_^*Rachel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8
回帖数:3  发帖时间 - 2006-4-11 14:45:51    信息    回复     引用      编辑      收藏本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L/C上31D中DATE AND PLACE OF EXPIRY,这个有效地点是怎样理解的?
平时见到的都是IN CHINA的,今天见到的是HONG KONG,应该没什么影响吧?
谢谢指教!

2楼 HEYUAN316 

等级:博士生
发帖数:5
回帖数:923  发帖时间 - 2006-4-11 15:00:19    信息    回复     引用      编辑      收藏本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可能你这个证是限制在香港的银行议付吧,所以有效地点放在香港,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3楼 genard 
外贸老油条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9
回帖数:2563  发帖时间 - 2006-4-12 8:34:00    信息    回复     引用      编辑      收藏本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要求修改为IN CHINA!

==============================================================================

以下亦为悬而未决者也.

26楼 JYCheung 
Expert
等级:博士生
发帖数:9
回帖数:960  发帖时间 - 2006-4-20 15:07:48    信息    回复     引用      编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NOTIFY APPLICANT, STATING FREIGHT AMOUNT PREPAID, THAT MUST BE ACCORDING INVOICED"-----我刚刚简单浏览了一下另外一个贴子,与这个贴子有一定关系的.现在我能明白你们具体是在讨论什么了. 

这句话本身有点问题,这一点大家都认同了,那我就不多说废话了.就我个人理解,这句话包含二个不同的理解.

理解一: STATING "FREIGHT AMOUNT PREPAID, THAT MUST BE ACCORDING INVOICED".就是说
需要在B/L上注明这句话"FREIGHT AMOUNT PREPAID (表示预付/已付海运费),AND IT IS ACCORDING INVOICED".不过,为了***前后单据的一致,***是在商业***或单独用其它***申请这个运费.不过这个***是必须作为受益人来签署的.这是必须的.因为是受益人提交单据而不是第三方,除非L/C规定可以接受第三方单据.

理解二: STATING FREIGHT AMOUNT PREPAID, THAT MUST BE ACCORDING INVOICED. 注明"FREIGHT AMOUNT PREPAID",且须与***一致. 这个就是必需要在***上体现出来了.
若是我,我的做法是既在提单上显示出整句话,同时又会在商业***上注明相关细节.为什么我会显示在商业***上而不是其它***上呢? 当然了,如果显示在其它***上都是可以的,包括运输***,海运费***等等,但只要是受益人签发并签署的***就行了.

根据ISBP,在L/C中若***未特别注明,任何由受益人签发的***均可,不管是商业***,领事***等等.反正只要是由受益人签发的就行(除非有特别指明,或者是L/C规定接受第三方文件).

但若能写在商业***上,则好处有二:
1) 我能省一张单据,少交一张单.否则交的单据太多是否有点浪费---这是从节省资源的角度;
2) 从通知/议付银行的理解.如果银行认为所交单据中有的单据是L/C中并未规定必须提交的单据的话,银行可以将其只当作附属单据递交.也就是说,银行如果万一理解的不清不楚,当成***种意思,没有将附属的"海运***"交上去(这是"不怕一万,就怕万一",但通常通知/议付行并不会这么做,但对于L/C没有规定的附属单据若没有提交的话,他们是不负任何责任的.所以小心为上),但开证行却理解成"第二种"意思,那不是麻烦了?
另外,从L/C有此条款的角度来考虑,此L/C应有可能会在所需提交的"商业***" 这个条款上要求将价格细分,比如需要单独显示FOB,FREIGHT COST, INSURANCE等等.我的理解是这样的.
有时候,有的L/C很阴险的,在"***UMENTS REQUIRED"这中间并没有提及有关的其它额外文件,但在其它条款中却隐藏着需提交其它额外文件,特别是船证这些,都是需要了解的.

关键是只要是由受益人签发的就行.就个人而言,我则偏向于用商业***来操作.相对来说,安全一些.
================================================================================

公正地对以上发表见解,就等于解决了难题的绝大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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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楼 stmingyu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13
回帖数:60
发帖时间 - 2006/7/25 0:11:04  
各位高手们,不要只顾论剑啦,帮忙看看下面这个贴子好不好...谢谢啦http:// *域名隐藏* importer(dot)net/view_topic/ *域名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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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楼 HEYUAN316



等级:博士生
发帖数:6
回帖数:935
发帖时间 - 2006/7/25 10:29:14  
OK,黄兄。老实说,这次回来是因为有朋友把这个帖子转给我了。我并非像你所想的,要为油条做些什么。你自己也清楚,是因为你在78楼提到我了,而且你批评我的观点并不正确,就事论事讨论而已。我并非主动要站出来。
关于到期地点的问题,我已经看见你的指教了,昨天还未来得及与你交流。我所掌握的知识是,一般到期地点,应该和议付银行的地点相一致,所以上次看到那个帖子时,才做了那样的答复,是不大全面和准确,谢谢你的指教,但也并非如你所说的那样很外行吧?如果那个证不是从香港开出来的话,但到期地点是在香港,你觉得应该怎么解释这种行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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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8楼 BruceHuang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45
回帖数:2567
发帖时间 - 2006/7/25 11:43:45  

以下是引用HEYUAN316在2006-7-25 10:29:14的发言:
OK,黄兄。老实说,这次回来是因为有朋友把这个帖子转给我了。我并非像你所想的,要为油条做些什么。你自己也清楚,是因为你在78楼提到我了,而且你批评我的观点并不正确,就事论事讨论而已。我并非主动要站出来。



老油条蛙蛙,对于你的不足,日见其多,你很多忠实地拥护你的学生都不支持你了,不再起哄,也算是给足了你面子,就看你自知之明的深度能去到什么地步了.

又及源: “如果那个证不是从香港开出来的话,但到期地点是在香港,你觉得应该怎么解释这种行为呢?”----个人认为: 开证行及到期地点同在香港, 议付行在其它***/地区,这种L/C也***的有,把握好时差和交单期即可.自己思考下吧. 像以上老油条那样非得要规定到期地点与受益人处于同一地区,说明他接触L/C少得可怜啊! 如同当初他自己所说的, 他从未见过使用英语小写的L/C一样,可见其阅历尚浅也!

再看看蛙声一片:”不要说我没有警告过你!!”那看看以下的发言, 请油条娃先检查一下你发言的字眼和时间! 然后思考一下: 到底应该谁警告谁?

115楼 genard 外贸老油条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9
回帖数:2602  
发帖时间 - 2006-7-20 12:07:02    信息    回复     引用      编辑    

神经病!

以下是引用BruceHuang在2006-7-20 11:10:44的发言:
在法庭诉讼上无言属认罪;
在电视答辩上沉默属认输;
在这里辩论上沉默无言加失踪逃避属认错……

我说了以上三行字,动弹不得的你就骂出了”神经病!”这就是你作为”论坛神父”的素质? 

大家还应小心老油条利用自己在外贸方面一点点半生不熟的雕虫小技在论坛上骗人啊!

======================================================================
号外:-

从潜水员源的回归冒头折射老油条的无知与拙劣!/(本报社论)

源的甜言蜜语我看得多了,偶不再相信----尽管在释迦牟尼跟前,源是一位虔诚的信徒! 就像已在穷途末路中骂出”神经病”的老油条,即使他作出任何道歉,我也绝不接受一样,我会将革命进行到底!只要偶在论坛一日!

信誓旦旦***离开论坛的源,一直在潜水看着论坛.昨天,是的,就在昨天,他回归了, 以一个”出差很久了,才回来,看见朋友转来这个帖子”的名义,从海底下喷着水泡,升上了沙滩,你看这源,一身古铜色的健康肌肤,穿一条鲨鱼状的泳裤,带着海明威<<老人与海>>笔下老人的沧桑与满足,左手提着予,右手拎着鱼,源他回归了.也就是说,源也让我不幸言中了----当初我说“你不会离开的!”这个赌我先是打赢了.至于他”这位朋友”如此热心地转来本人的这个帖子,其情拳拳,其情可嘉----不管这帖是否真的是由他一朋友对源所转,抑或是源自己”转”给了自己,又或者是源奉油条之命,奉旨出征,东山再起,卷土重来,风云再起,一切暂时皆不得而知,也不在话下,且按下不表.

不管如何投机,抽样随检,源不可能一进入此论坛就直奔本帖,而且是本帖的78楼,那么,很明显,有理由相信源在发贴之前,自然是细心地从头到尾相当耐心而颇感兴趣地将此长帖一一阅完.只是,让偶颇感蹊跷的是, 在他发言前的的131帖之中,在千言万语里,何以源唯独只对第78楼的L/C实务提出异议?因为,我个人所罗列的众多L/C实例中,不乏都有源伴随油条的同样的发言,这样说,并非否定源之求真精神;相反地,也正是个人本着源的这种求真精神,方才让个人感到蹊跷.

6 copies, 不能不让个人觉得,偶用6份正本去满足其要求,而忽视1正5副的另一方面,让别人有懈可击,对于这一点,我在源的发言后作出了认可,也是自己对自己的一种补遗.不过,偶坚持: 6份正本总比1正5副好,这也是基于对copy这个单词***确切的认识,甚至可理解为对L/C以及对开证行和进口商进一步的尊重!在以后漫长的日了里,若再逢这种情况,我依然用6份正本去操作.至于其它尚有错漏,一经证实,也***承认而且举重若轻,处之泰然.

偶总觉得,在三个月来浩如烟海般的辩论中,设若我个人稍露些少破绽,以油条为首的十几位同志们定当欣喜若狂,党同伐异,搞一言堂,于是由油条出征,其它的则摇旗呐喊,因为他们看着本人的言论,仿佛那些嗜血的赌徒以高倍数的显微镜审视着厚厚的马经,又或者是嗡嗡地飞在鲜鸡蛋旁寻找鸡蛋哪怕是百万分之一微米缝隙的一些"小动物"!一旦小有斩获,他们有杀错,无放过也.

而今,以***忠诚的方式***紧密地团结在油条周围的源,当他小心翼翼地看完本帖131楼的所有发言后,源为何只是6 copies这一问题吱声?在本人举出的油条二三十桩共计五六十处的错误中,源为何不对油条这二三十桩共计五六十处的错误予以匡正予以反驳(其中原来确实也有不少源本人的发言)? 那能不能让人认为: 仅仅是6 copies让源觉得有商榷的必要之外,其余”油条二三十桩共计五六十处的错误”,则是让源也默认了?这可是依偎在油条身边***亲密的源啊!如果说6 copies是有小小懈可击的话,那其余,本人对油条那二三十桩共计五六十处错误的分析和指正就无懈可击,无话可说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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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9楼 HEYUAN316



等级:博士生
发帖数:6
回帖数:935
发帖时间 - 2006/7/25 11:53:16  
我对你一直很让的,其实你自己都知道。如果你始终都抱着这种态度的话,那就很难沟通了。我对你讲话已经很客气了。你现在已经承认你在78楼的说法是不正确的,这很好。如果按你的逻辑一个有在外资银行工作背景,熟读UCP500的人,怎么会忽略UCP500的条款,把自己并不准确的做法大肆宣扬呢?你连这点常识都没有,怎么出来说话?但是我没有否定你,否定你的能力。本来我是想这么久了,还可以好好和你交流一下,但是我错了。。。。。你始终觉得我和你在作对,我想多说无益,免得大家无谓的口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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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楼 BruceHuang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45
回帖数:2567
发帖时间 - 2006/7/25 12:07:27  

以下是引用HEYUAN316在2006-7-25 11:53:16的发言:
我对你一直很让的,其实你自己都知道。如果你始终都抱着这种态度的话,那就很难沟通了。我对你讲话已经很客气了。你现在已经承认你在78楼的说法是不正确的,这很好。如果按你的逻辑一个有在外资银行工作背景,熟读UC


1. 我不会看错你的.
2. 这6份正本,错了吗? 我是作补遗, 我也作出了承认. 但这问题呢: 如果说6 copies是有小小懈可击的话,那其余,本人对油条那二三十桩共计五六十处错误的分析和指正就无懈可击,无话可说了吧!
3. 别人居然骂出"神经病",或许正中你下怀,你为何不指出呢? 源,你绝不是在与我讨论问题, 我看得清你***跳动的次数. 我说过很多遍了的: I don’t like u! 我也知道你的技术的,***你避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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