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有佳人公孙氏,一舞剑器动四方。观者如山色沮丧,天地为之久低昂。火如羿射九日落,矫如群帝骖龙翔。来如雷霆收震怒,罢如江海凝清光。” 题记 / 杜甫《观公孙大娘舞剑》 之所以提及上海滩,皆因此论坛地处沪上这一商家必争之地及历史大舞台。不过说到底,我们对L/C实务之辩论,不会表现出像叶丽仪在《上海滩》中所唱“浪奔,浪流……”一曲中之壮怀激烈、荡气回肠;也没就有像周润发和张国荣在《上海滩》片中所演示之恢宏大量、感慨良多。呵呵,纯属借光而已! 老油条贵为论坛鳌头,位高权重,德隆望尊,一呼百应,让众多的外贸新人如高山仰止,甚至可以夸张一点地说是可让他们“望山跑死马”,呵呵呵……然而唯其如此,则老油条更应还技术以本来面目,以正视听。然否? All right! 先谈为敬,本人观点:所谓议付(Negotiation),是将L/C项下所需单据提交相关银行,按L/C所示金额,向开证行/付款行索偿之有条件付款的一种行为。只要单单相符、单证相符,则开证行/付款行必须按照国际银行公约履行银行信用而进行付款。议付,一般情况来说,是从L/C衍生出来的专有名词;没有L/C,则无所谓议付。也就是说,在外贸理论和外贸实践中,从来不曾也永远不会出现D/P议付(付款交单议付)、D/A议付(承兑交单议付)、Collection Negotiation(托收议付)和COD Negotiation(现金提货议付)这些九不搭八的名词,更不可能存在T/T Negotiation(电汇议付)这类“莫须有”的名词,所以,本人在此将议付从一些外贸名词中排除、分离出来,无异于将议付相对地固定起来,那就是进一步确定地说:没有L/C,则议付无从谈起,何况若逢着Payment L/C,还不等于议付啊,因为Payment L/C ≠ Negotiation L/C。 至于保函(Letter of Guarantee或简写之L/G),一般来说是指银行保函,银行保函是指银行应客户的申请而开立的有担保性质的书面承诺文件,一旦申请人未按其与受益人签订的合同的约定偿还债务或履行约定义务时,由银行履行担保责任。银行保函有“担保信用证”之称谓,属银行信用。 我个人认为:保函与议付,一般情况下是对立着的两个名词。 早些天,楼主nancyzmp因实务而发帖求问。 相关链接:- http:// *域名隐藏* importer(dot)net/view_topic/ *域名隐藏* 偶甫一发言,即认为如下:- 9楼 BruceHuang 广东青年/二节棍客 等级:硕士生 发帖数:22 回帖数:666 发帖时间 - 2006-6-28 12:53:51 信息 回复 引用 编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无资料显示存在一种“凭保函议付信用证”的正确叫法 随后老油条回复如下:- 14楼 genard 外贸老油条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9 回帖数:2552 发帖时间 - 2006-6-28 22:39:32 信息 回复 引用 编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所谓凭保函议付,就是你的客户不修改信用证,但你根据实际出口数量制单议付,因为肯定与LC不符,所以要求凭受益人出具的保函议付 不久,老油条再发表高见如下:- 41楼 genard 外贸老油条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9 回帖数:2552 发帖时间 - 2006-7-7 10:01:46 信息 回复 引用 编辑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看来你所谓"3年外资银行审单"的经历,不过是臆测而已! -------"凭保函议付"是不是存在,你随便找任何一个银行咨询一下就能得到***! 顺便提醒一下:"凭保函议付"和你所谓的“凭保函议付信用证”是截然不同的概念,自己先把基本概念搞清楚再说吧! 油条的观点竟然是:凭受益人自己出具的保函议付,呵呵,自己保自己,还不容易?如果巴菲特、李嘉诚、索罗斯愿意放贷2个亿给作为受益人的我,我出具n份保函、同时割破手指血签,外加唇印都可以啊,呵呵呵,但这有作用吗? 鉴于以上本人对议付的阐述,我个人认为,议付即为信用证议付,那么,“凭保函议付”也就是“凭保函议付信用证”,两个概念并无不同,但实际上这种操作结算方法并不存在! 老油条声称,他问了银行,但他并不将银行所给的***公布于论坛,而是一再希望大家一一都去问银行,都根据向银行的咨询中得到存在“凭保函议付”这一结算方式的证实(有鉴于此,本人今天确实仰询了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国际结算部,他们的答复与本人的理解毫无二致!),此其一;至于其二,我都想知道老油条认同的“凭保函议付”是一个什么样的东东?是怎样一个操作流程? 我个人认为:- 1、保函一般都是指银行保函,所议付的信用证属于银行信用,有必要这样重复使用银行信用吗?保兑L/C除外。 2、我所为楼主支招的,如果进口商实在不肯改证,那就对超出信用证数量和金额的部分,由对方银行出具保函,以保障收汇。不过,有一点是可以肯定的:如果进口商连改证都不同意,估计进口商更不会同意申请保函。 3、老油条认为,他所指保函并非银行保函,而是公司与公司之间具商业性质信用的保函,All right! 好吧!Forget it! 姑且承认这份并未经银行认可的商业信用的保函,那么,你有把握让进口商一定付款吗?这样的保函跟出口商与进口商签订的合同有什么两样?如果这样商业信用的保函都可以让出口商收得到外汇货款,那还需做L/C吗? 4、此保函不属L/C改证之列,换言之,既不通过银行,更不可能由银行核实密押/Test Key,那么,这份不属于L/C文件、***于L/C单据之外的保函,能归入议付(亦即L/C议付)的范畴吗? 所以,有请老油条:- 1、请阐明“凭保函议付”与“凭保函议付信用证”是如何的截然不同的两个概念?“凭保函议付”的基准,或者说其原始文件是什么? 2、请稍抬贵手,而且微开金口来阐述“凭保函议付”是怎样的一个操作流程? 3、请指出“凭保函议付”是属于银行信用还是商业信用?或者是两者兼而有之? 4、这“凭保函议付”是否改变了L/C原本的性质?如何制单?以L/C的数量和金额为准,还是以加上保函中的数量和金额为准? 5、受益人自己如何为议付而出具保函? 6、请分析“凭保函议付”如何能让出口商/受益人安全收汇? 再次声明:此乃纯技术讨论,不论是否科班出身,不论是否海归或博士后,也不论是否初出茅庐,不论CEO、MBA或ATM(柜员机,呵呵),不论英语8级还是12级(呵呵,台风?)英雄莫问出处,“王候将相,宁有种乎?”欢迎任何人士参与发言,但粗言秽语者,要对自己的行为及可能产生的后果进行负责!“道高一尺,魔高一丈”,慎之慎之! 老油条,千万不要跟我讲懒得理你,此非明智之举,即便你只有三言两语,亦可让人心悦诚服,如“洞天石扉,訇然中开”,方为上乘之策,方能迎合你的身份,然否? 因于你从来不用英语发帖回帖,不知你到底是不愿还是不会?那么,[B]设若你能在此以英文回帖,能让本人得以磨练英文并提高,这更是本人之夙愿,则本人幸甚[/B]!否则,“王师北定中原日,家祭毋忘告乃翁”——万一像陆游这样感叹的话,实在是悲乎悲乎! 那么,开口吧,请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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