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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楼 genard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13 回帖数:3515
| 发帖时间 - 2005/12/31 8:37:47 | 看来你还是没有明白,虽然我也很不想多说啦,但不得不再罗嗦几句: 首先,信用证要求的任何单据,不仅仅要符合信用证要求,也要同时符合单据涉及业务领域的惯例,***典型的就是提单和保单!就拿保单来讲,你把符合信用证要求作为判断是否正确的标准是片面的-----这时候保险单的出具,既要符合信用证要求,又要符合保险业务惯例! 如果保险单仅仅作成TO ORDER或者TO ORDER OF XX BANK,虽然可能也会符合信用证要求,但不符合保险业务惯例-----一旦索赔保险公司可以拒绝理赔,这一点你应该比谁都清楚,因为被保险人不确定,就谈不到可保利益! 比如你举的例子,如果保险单仅仅作成XX BANK,保险公司也会拿可保利益说事拒绝理赔!所以只有做成15楼JYCheung朋友讲的,XXX CO.,LTD。 HOLD TO THE ORDER OF XX BANK,这样才是同时符合信用证要求和保险惯例的,出口方有可保利益所以投保,保险利益根据银行指示装让,索赔的时候保险公司不可能再拿可保利益拒绝理赔(*当然,所有保险管理也是符合的,比如仓至仓条款等等)-------所以请你仔细考虑一下15楼说的,想一想为什么要这样处理? 以下是引用googlemyname在2005-12-30 17:06:48的发言: 我不知道该怎么说了,我说过出口方+进口方或者银行的格式是正确的,只打进口方或者银行也是对的,真的,我是做保险的,我知道。网上有的是说***种格式,但是也没有否认第二种,有的是说第二种打法,比较混乱,但是 |
本帖子2005-12-31 8:47:25由genard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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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楼 hebe拉拉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2 回帖数:73
| 发帖时间 - 2005/12/31 8:48:15 | 做CIF价而买保险时被保险人写买方,的确是外行的做法,至少是很不聪明的做法.因为就象老油条说的在越过船舷前货物出现任何损失都得不到索赔的.当然如果有人不在乎的话他可以舍弃自己的权益写买方为被保险人也无妨啊!只是要小心了! 我认为***的做法还是在写被保险人时还是写卖方,待越过船舷后背书给买方***为保险了. 对与保险公司的这位朋友我只能说如果大家都写银行或买方为被保险人那无疑是对你们保险公司的大优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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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楼 googlemyname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4 回帖数:41
| 发帖时间 - 2005/12/31 9:20:19 | 哈哈,你们厉害,总有一天你们会明白的,不知怎么的我心里真的有点反胃的感觉也就是鄙视你们。我以后再再再再也不来了,顺便说一句,我没错,实践胜于雄辩,我还是做我的保险,和你们不懂保险的人辩也没有意思。在唠叨一句:老油条水平真的不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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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4楼 hebe拉拉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2 回帖数:73
| 发帖时间 - 2005/12/31 10:09:00 | googlemyname我并没有攻击你的意思,只是就事而论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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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楼 evelynabc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5 回帖数:78
| 发帖时间 - 2005/12/31 10:52:42 | 院长加分吧, 把这个作为精华篇 , 给刚加入外贸的同行一份新年贺礼吧 ! 看完你们精彩的讨论, 各有角度, 这个不能说谁对谁非,因为大家都是从各自工作实践中总结出来的... 我更相信要看清事物的本质.因为质变才能推动事物的发展...来这的人都是为了讨论工作中解决不了的事,得到解决...请不要进行人身攻击... 祝 新年好运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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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楼 admin
等级:院士 发帖数:993 回帖数:9627
| 发帖时间 - 2005/12/31 10:54:33 | 不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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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楼 genard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13 回帖数:3515
| 发帖时间 - 2005/12/31 11:17:14 | 这次你算说对啦,老油条从来也没说自己水平咋地啦!-----我水平不咋地也不见得你水平就咋地! 2006年好好研究研究你的保险业务吧,不然恐怕你的保险客户也未必就相信你啦!那恐怕就只能改行开帽子公司啦! 以下是引用googlemyname在2005-12-31 9:20:19的发言: 哈哈,你们厉害,总有一天你们会明白的,不知怎么的我心里真的有点反胃的感觉也就是鄙视你们。我以后再再再再也不来了,顺便说一句,我没错,实践胜于雄辩,我还是做我的保险,和你们不懂保险的人辩也没有意思。在唠叨一句:老油条水平真的不咋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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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楼 panda404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3 回帖数:8
| 发帖时间 - 2005/12/31 15:09:18 | 现在中国的保险业真的乱得很。刚走的一批货我跟保险公司说清楚了办FPA的,结果给我买了AR!而且没有问我们谁是投保人,就直接把收货人填上去!我是准备跟他们吵的了,不过想想自己也是违规操作,因为是货物装船后两天才出的提单,风险都转移了,那就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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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楼 jimichelle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0 回帖数:1
| 发帖时间 - 2005/12/31 15:41:39 | 呵呵,这是我***次来到这个网,是朋友介绍的. 难得***次这么认真的看别的讨论的问题,说明这个问题是多么吸引人呀,大家讨论的也是很精彩,但是大家不要生气呀,那个学徒以后不可不再来啦,大家都是朋友嘛!! 我回家以后要开始重头看书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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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楼 bwm135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0 回帖数:4
| 发帖时间 - 2006/1/2 14:46:50 | 精彩!标准的各抒己见!让大家收益非浅!谢啦 我们现在多数是做出口的,从利益上考虑的话还是买方出单为好;若是进口商,就另当别论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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