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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BruceHuang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45 回帖数:2567
| 发帖时间 - 2006/12/28 18:38:00 | 以下是引用genard在2006-12-28 17:11:21的发言: 越翻译越差,除了需要更改的内容,划线部分其实还不如5楼翻译得贴切! 银行免责条款本来就是官样文件,明白意思就可以啦,一定要花时间去翻译,实在是浪费精力! |
呵呵呵!来得好!笑话又来也。尽管相声***马季先生***近***病发身亡,但此论坛除了让大家交流外贸外语之外,无可否认也是大家找乐的好去处!故而从某个角度来说,稍为弥补了马先生病故之憾!如果说我越翻译越差,真不敢想象,若你翻译在先,则你“译文”又是如何的七零八落百孔千疮!本人与5楼的理解,无非就是一个CONTRARY之别。如果说银行免责条款是官样文件让你如此不屑,则L/C所有条款皆莫不如是,那你何以又重视了非免责条款之官样文件?如果免责条款中隐藏了对某一单据的要求呢?受益人凭此得悉银行与银行间的相关操作又有何坏处?既然你对这些条款如此仇视,那为什么不叫ICC把以上这些L/C条款都免了?银行也省事啊!若你说“明白意思就可以啦”,试问:如果翻译得不准,甚至根本不懂得某些英文所对应的中文,则你何以“明白”其“意思”?“一定要花时间去翻译,实在是浪费精力!”,就懂得为自己没有底气的外行翻译找借口,吃饭还得浪费牙力哩,那你是否饭都不吃了?再说翻译是否真的被认作“浪费精力”,则取决于一个人的翻译能力!有人信手拈来,有人绞尽脑汁。至于你对5楼的勘误,“HOLDING,是指保留单据(而不是羁押此款项)”,事实上前二者与后者能有多大差别?不就是付款可能延误吗?自己都没搞懂!至于你以上所链接的另一帖L/C条款,偶稍作浏览,不外乎行文不同但意思一样。像本帖所示,不就是银行对不符点的处理方法吗?在出口商(交单者)与进口商(开证申请人)沟通之后,若进口商同意接受不符点,则开证行扣不符点费然后履行付款;不同意则退单,就这么简单。个人翻译及分析哪里有大差错?你指正不出来,自己不敢翻也翻不了,旁敲侧击,无的放矢,或者只会说一声:懒得理你!你既然说我翻译得差差差,那你就应该也翻译出来对比对比啊!你要以自己的论据来捍卫自己的论点才成嘛!如果你整天怪刘翔跨栏跨得慢,那你怎么不去跑(此仅是一个比方)? 自己始终不明白:尽量100%地忠实原文的翻译 VS 任何人单方面加进去的意思,是两个概念! UCP 500 第十四条 有不符点的单据与通知事宜 Ⅱ.该通知必须说明银行凭以拒绝接受单据的全部不符点,并说明单据已由本行代为保管听候处理,或将退还给交单人。 c.如开证行已确定单据表面与信用证条款不符,它可以自行确定申请人联系请其对不符点予以接受。 L/C单据万一存在不符点,肯定是出口商急不可耐地联络进口商来讨论、寻求解决办法!除非进口商不需协商或在L/C交单之前进出口双方已达成共识!——阿贵都知道这些东东啦! 再说翻译,不能不链接到***近两天又刚出炉刚发现的热点。当初我提倡尽量使用英文小写时你不是训我吗:“不习惯英文大写怎么可以啊?”瞧那口气,俨然是一位专攻英语的***的老***,事实上呢?提单中一个CLEAN大写居然可以妄顾!MARINE也可不译,WHAT IS MORE!你是以对C/O中这么粗长这么重要的大写英文都看不见或悟不到的方式来“习惯英文大写”的吗?你不愧是L/C不符点的制造商啊—— http:// *域名隐藏* importer(dot)net/view_topic/ *域名隐藏* 外贸问答 -> 请帮我看一下 信用证 的单据要求...谢谢... 原文引述:(X) CERTIFICATE OF CHINESE ORIGIN ISSUED OR ATTESTED BY C.C.P.I.T STATING THE NAME AND ADDRESS OF MANUFACTURER OR PRODUCERS AND STATING THAT GOODS EXPORTED ARE WHOLLY OF DOMESTIC ORIGIN OR OTHERWISE THE EXPORTER SHOULD ISSUE A DECLARATION APPENDED TO *域名隐藏* ORIGIN IN FROM NO.2 IF THIS FROM IS APPLICABLE IT SHOULD BE LEGALISED BY C.C.P.I.T. 小条条翻译:6)贸促会出具或证实的原产地证明,声明所出口货物全部中国国内生产,否则(不完全是国内生产),出口方需按下列FORM 2附加声明,这个声明如出具仍须贸促会证实. 本人翻译:(X) 由贸促会签发或证实之中国原产地***,标明制造商或生产商的名称和地址,并声明所出口货物全为中国国内生产,否则(指部分为他国生产)的话,出口商应签发一份附加于产地***的声明(如以下格式2),若此格式适用,应由贸促会合法化地证实。 本帖子2006-12-28 20:17:23由BruceHuang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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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waking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2 回帖数:3
| 发帖时间 - 2006/12/28 23:07:48 | 油条与Bruce两位大哥: 小弟初来ZA到,看到两位口角相争,已非一时一日,从中也见识了两位的高深莫测。 公正地说,油条大哥比较重视实用,不拘小节而喜笑怒骂;Bruce兄呢,比较有学术素养,准确专业,也乐于助人。两位各有千秋,只是对待事物的态度不同而已。二位在这个论坛上都帮了不少晚辈,我们都是比较景仰二位的。何必互相攻击,自毁形象呢? 我希望这是一个和平的地方。大家有问题就来问问,两位也不时来捧捧场,帮大家搞清楚事实,有争论的地方,可以斟酌讨论,取彼之长,补已之短。多个朋友多条路嘛。 好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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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BruceHuang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45 回帖数:2567
| 发帖时间 - 2006/12/29 8:43:26 | 以下是引用genard在2006-12-28 17:14:22的发言: 又错啦!具体错哪里?! -----本人提供参考的帖子里有***,自己找吧! [QUOTE]以下是引用BruceHuang在2006-12-28 14:19:28的发言: 2、保留单据(持其单据)是HOLDING之内涵,羁押此款项则是其外延/引 |
知道你想表达什么,但你不说出或表达不清,你就让人觉得不知所云。TIPS TO U:- IF WE GIVE NOTICE OF REFUSAL,WE MAY RELEASE THE ***S AND EFFECT SETTLEMENT UPON APPLICANT`S WAIVER OF SUCH DISCREPANCIES 善于思考的业务员会发现,上述红字部分根本就互相冲突,REFUSAL 应为 DISCREPANCIES,否则既已拒付,还放什么单(给开证申请人)?注意是放单(赎单)而非退单!还实施什么结算(付款)?还经由什么开证申请人对不符点的放弃?这开证行也太轻率了吧?以上一条对L/C不符点接受抑或不接受的处理方法,个中存在的问题,你看得出吗?你分析得出吗? 本帖子2006-12-29 9:21:12由BruceHuang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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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fonyegroup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0 回帖数:9
| 发帖时间 - 2006/12/29 10:25:16 | 以下是引用danil_wang在2006-12-27 8:17:53的发言: [size=3][size=4] 我收到的一个斯洛伐克的信用证,其它的条款都还好,就是有一条,我觉得好像不是太懂! 请教各位高手帮我看一下,是什么意思!!小女子在此谢过!!![/size][/size] IN THE EVENT |
我的翻译是: 如单据不符并且我行被通知拒付,在申请人做出拒绝该不符点的指示后,尽管我们和交单人/行沟通该处置及其风险,但是我们还是会放弃单证并结算,除非之前我行收到有关相反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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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fonyegroup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0 回帖数:9
| 发帖时间 - 2006/12/29 10:26:19 | 以下是引用danil_wang在2006-12-27 8:17:53的发言: [size=3][size=4] 我收到的一个斯洛伐克的信用证,其它的条款都还好,就是有一条,我觉得好像不是太懂! 请教各位高手帮我看一下,是什么意思!!小女子在此谢过!!![/size][/size] IN THE EVENT |
我的翻译是: 如单据不符并且我行被通知拒付,在申请人做出拒绝该不符点的指示后,尽管我们和交单人/行沟通该处置及其风险,但是我们还是会放弃单证并结算,除非之前我行收到有关相反的指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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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fonyegroup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0 回帖数:9
| 发帖时间 - 2006/12/29 10:37:34 | 以下是引用BruceHuang在2006-12-29 8:43:26的发言: [QUOTE]以下是引用genard在2006-12-28 17:14:22的发言: 又错啦!具体错哪里?! -----本人提供参考的帖子里有***,自己找吧! [QUOTE][b]以下是引用BruceHuang在2006-12-28 14:19:28的发言:[/ |
青年言之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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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BruceHuang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45 回帖数:2567
| 发帖时间 - 2006/12/29 11:05:05 | 以下是引用fonyegroup在2006-12-29 10:26:19的发言: IN THE EVENT OF PRESENTATION OF DISCREPANT ***S AND IF WE GIVE NOTICE OF REFUSAL,WE MAY RELEASE THE ***S AND EFFECT SETTLEMENT UPON APPLICANT`S WAIVER OF SUCH DISCREPANCIES, NOTWITHSTANDING ANY COMMUNICATION WITH THE PRESENTER THAT WE ARE HOLDNG AT ITS DISPOSAL AND RISK ,UNIES ANY PRIOR INSTRUCTIONS TO THE CONTRARY ARE RECEIVED. 我的翻译是:如单据不符并且我行被通知拒付,在申请人做出拒绝该不符点的指示后,尽管我们和交单人/行沟通该处置及其风险,但是我们还是会放弃单证并结算,除非之前我行收到有关相反的指示。 |
欲与永强同志商榷的是:- 1、“我行被通知拒付”,原文乃WE(开证行)发出指示,GIVE NOTICE不是“被通知”吧?此非被动语态。 2、APPLICANT`S WAIVER OF SUCH DISCREPANCIES 应该不是“申请人做出拒绝该不符点”?这是指放弃不符点吧?放弃,那就是接受不符点,并准备付款啦。 3、RELEASE THE ***S 不作“放弃单证”翻译吧?提单电放用的也是 RELEASE 这词;“放弃单证并结算”这句话也有商量的必要,放弃单证是指退单给受益人(出口商),退单就意味着不付L/C货款,换言之,不存在“结算”之说法了。对否? 个人推崇兄弟你这种拿出论据来支持自己论点的辩论方式,至于谁对谁错或对得怎样错得怎样则是另一概念。兄弟你认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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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BruceHuang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45 回帖数:2567
| 发帖时间 - 2006/12/29 14:41:46 | 以下是引用waking在2006-12-28 23:07:48的发言: 油条与Bruce两位大哥: 小弟初来ZA到,看到两位口角相争,已非一时一日,从中也见识了两位的高深莫测。 公正地说,油条大哥比较重视实用,不拘小节而喜笑怒骂;Bruce兄呢,比较有学术素养,准确专业,也乐于助人。 |
若你是我,你可能早已沉不住气,从而挥刀猛砍这种只会骂人的狂徒了!还包括砍那些疯疯颠颠的“逍遥飘”之类等等(其他不点名了)。我对小小油条这种只好受人吹捧之门外汉在上星期终于盖棺论定:不共戴天!!!势不两立!!! 俗话说不破不立,破而后立。小小油条自己既然要破我的观点,那么: 1、 自己的观点是什么? 2、 自己的论据又在哪里? 既然小小油条在上面声称:“……应理解为关于LC拒付的通知”,整天什么应该、大概、或许、可能,自己的观点都表达不清楚,将新人搞得如坠云里雾里!如果你认为以上仅仅只是一个拒付条款的话,你又大错特错了!IN THE EVENT OF … IF … UPON … UNLESS … 这些表示条件或假设的单词和词组都看不见也看不明吗?看不懂、译不准才是小小油条拒绝官样L/C条款的真正原因吧! 本帖子2006-12-29 15:24:09由BruceHuang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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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genard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13 回帖数:3515
| 发帖时间 - 2006/12/30 8:25:34 | 已经连接过一次,再发一遍! http:// *域名隐藏* importer(dot)net/view_topic/ *域名隐藏* 以下是节选上述回帖的部分内容: 本条款是开证银行的免责条款:由于UCP500规定拒付后银行只能代为保管单据,听候处理或者退交单人,没有规定银行可以洽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银行才在LC上做这样的规定,并声明"洽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不是违反UCP500第14条对"保管单据,听候处理"的规定! 需要说明的是:2007年7月1日生效的UCP600已经明确规定:开证行拒付后可以洽开证申请人接受不符点,届时类似的免责就没有必要出现在LC上啦! 以下是引用BruceHuang在2006-12-29 14:41:46的发言: [QUOTE]以下是引用waking在2006-12-28 23:07:48的发言: 油条与Bruce两位大哥: 小弟初来ZA到,看到两位口角相争,已非一时一日,从中也见识了两位的高深莫测。 公正地说,油条大哥比较重视实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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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genard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13 回帖数:3515
| 发帖时间 - 2006/12/30 8:28:05 | 本帖到目前为止还没有骂你,不要给脸不要脸! ------自己回头看一下你上面所有的回帖,看看究竟有多少无稽之谈! 以下是引用BruceHuang在2006-12-29 14:41:46的发言: 若你是我,你可能早已沉不住气,从而挥刀猛砍这种只会骂人的狂徒了!还包括砍那些疯疯颠颠的“逍遥飘”之类等等(其他不点名了)。我对小小油条这种只好受人吹捧之门外汉在上星期终于盖棺论定:不共戴天!!!势不两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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