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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问答 -> 紧急求助BRUCEHUANG兄和老油条前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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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james1  tangshoulin  『戒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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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楼 benke88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1
回帖数:93
发帖时间 - 2007/5/1 23:48:50  
看了半天,原来高手也能犯低级错误:
1)"notify us and the applicant这种双重通知在L/C里较少见,但照打可也"----US这里指开证银行,怎么能照打?应该写上开证银行的名字!

2)有时候提单的托运人还未必是出口商,但这必须征得出口商的同意,这在原始信用证转证前必须出现“第三方单据可接受”之措词
看过ISBP的都应该知道:
c)“第三方单据可接受”一指所有单据,不包括汇票,但包括***,可由受益人之外的一方出具。如果开证行意在表示运输单据可显示受益人之外的第三人作为托运人, 则无需写入这一条款,因为UCP500第31条第(iii)款 已经对此予以认可。
以下是引用BruceHuang在2007-4-30 10:27:11的发言:
*域名隐藏*  set of clean’s’ shipped on board’ ocean bill of lading drawn or endorsed to the order of the bank of Punjab,bank square branch,Lahore,Pakistan showing freight prepaid marked notify us and the applicant showing this credit number.这个我理解的是已装运清洁提单由哪个银行提示运费已付并通知开征申请人提示信用正号码。 
====本人翻译:全套清洁已装船海运提单,做成“凭the bank of Punjab,bank square branch,Lahore,Pakistan***”,背书,显示运费预付,标明通知开证申请人及我们(指开证行),并表明此信用证号码。
本人备注:To the order of the bank of Punjab,bank square branch,Lahore,Pakistan照打在提单的收货人栏目里。notify us and the applicant这种双重通知在L/C里较少见,但照打可也。在转口贸易中,有时候提单的托运人还未必是出口商,但这必须征得出口商的同意,这在原始信用证转证前必须出现“第三方单据可接受”之措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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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楼 benke88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1
回帖数:93
发帖时间 - 2007/5/1 23:54:57  
看了各位争论的帖子,只能让人想到一个词"窝里斗"!奉劝各位有时间做点更有意义的事情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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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楼 千年琥珀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0
回帖数:19
发帖时间 - 2007/5/2 1:20:51  
开了眼界^_^

长了见识o(∩_∩)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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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楼 BruceHuang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45
回帖数:2567
发帖时间 - 2007/5/2 13:36:40  
31楼 benke88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0
回帖数:14
发帖时间 - 2007-5-1 23:48:50   信息   回复    引用     编辑     收藏本帖    
看了半天,原来高手也能(会)犯低级错误:
1)"notify us and the applicant这种双重通知在L/C里较少见,但照打可也"----US这里指开证银行,怎么能照打?应该写上开证银行的名字!
====你,又一个典型的绵里藏针!你的心理很明显:有一些L/C单证经验,所以,看到别人尊称别人、也是你自己说出来的“高手”这类客气词,你内心就极不好受从而失衡了!不过,天啊!如果你利用了半天时间(12小时?尽管表达属语文某一修辞手法)才发现高手的错误,这个时间代价也太大了!!!效率也贼低了!!!是否高手?不必这样作突出,但看来你对高手也有一种抵触情结啊!犯错误嘛,谁都会犯。提单条款这里的US,当然是开证行,可能本人表达没有像“画公仔画出肠子”,让你有隙可乘!但我觉得,也没有谁愚蠢到就只仅仅是将US这两个字母打上去,遂作交单这个地步!明白吗?以下是我在上面的原文翻译。
*域名隐藏*  set of clean’s’ shipped on board’ ocean bill of lading drawn or endorsed to the order of the bank of Punjab,bank square branch,Lahore,Pakistan showing freight prepaid marked notify us and the applicant showing this credit number. 
====本人翻译:全套清洁已装船海运提单,做成“凭the bank of Punjab,bank square branch,Lahore,Pakistan***”,背书,显示运费预付,标明通知开证申请人及我们(指开证行),并表明此信用证号码。

2)有时候提单的托运人还未必是出口商,但这必须征得出口商的同意,这在原始信用证转证前必须出现“第三方单据可接受”之措词。
看过ISBP的都应该知道:
c)“第三方单据可接受”指所有单据,不包括汇票,但包括***,可由受益人之外的一方出具。如果开证行意在表示运输单据可显示受益人之外的第三人作为托运人, 则无需写入这一条款,因为UCP500第31条第(iii)款 已经对此予以认可。
====刚看到了你以上引用理论来源于外贸老油条所引用ISBP的旧帖,这只代表你作为其一分子而机械地引用了ISBP,根本上缺乏实务操作,不知你有没有一些从事转口贸易的经验?“第三方单据可接受”——原始信用证里的这句话,对于转口贸易,对于back to back L/C的开立,对于转证及/或可分割信用证的操作,也像另一句话:允许第三方银行加保兑,你可否知道,又有没有操作过这类L/C?如有,请公示以便大家分享下!也想到一个类比,L/C若不标明为“不可撤销”,那么,除非显示了“可撤销”,则自动视作不可撤销,但为何基本上每个L/C都标明了“不可撤销”?是多此一举还是作了强调?你自己想想。至于“第三方单据可接受”——这当然是有点含糊的措辞,是指部分还是全部?边贸加一般贸易如何操作?跟UCP 600如何对接?要将相关内容说清楚,不是三言两语,也不光靠纸上理论,里面颇有奥妙……若欲深化/辩论下去,请你先认真地作好准备(结合实践操作)!***起码也***重要的是:先把你发言的动机明确!是想交流探讨互补还是想搞事?

是的,“窝里斗”有什么好斗的?都闲得没事干啊?但用得着你提醒吗?我觉得你以及很多人一点明辨是非的能力都没有!是的,一点也没有!各位,不知道事情始末,就请免开尊口!!!不过,看吧!快了,全就都是你们玩,是的,你们好好地玩……

都清楚“狼来了!”只能说两次……此外,不知这位MM对ZIGIC的特大错误何以全无兴趣去评价一番?再者,论坛欢迎各大高手,但不喜欢持你这种挖苦语气的LYT的又一分子吧?

本帖子2007-05-03 14:25:59由BruceHuang进行编辑!!

原来这种MM颇有心计的!回头浏览了一下,这MM也挺会掐头去尾啊,引用本人的原文居然如此断章取义,你的眼睛瞅哪了?为何去掉以下原文中红字这大前提?你,做过复杂的转口贸易吗?
原文:[在转口贸易中,有时候提单的托运人还未必是出口商,但这必须征得出口商的同意,这在原始信用证转证前必须出现“第三方单据可接受”之类措词。]

以上只是转口贸易具可操作性的必要条件之一(不是充分条件更非充要条件!),真要与你谈起来,估计是30页的购销合同,以及一大堆的银行文件和空前绝后般繁琐的业务运作程序会将你转晕!懂吗?你别以为看了一两个UCP 500/600和ISBP条款就吃得消了啊!若光凭此进入越南市场,与可恶的越南人打交道,不把你气炸了肺才怪!

本帖子2007-05-03 15:47:24由BruceHuang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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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楼 BruceHuang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45
回帖数:2567
发帖时间 - 2007/5/2 14:11:30  
以下是引用benke88在2007-5-1 23:54:57的发言:
看了各位争论的帖子,只能让人想到一个词"窝里斗"!奉劝各位有时间做点更有意义的事情吧!

这里有当初应负主要责任的老油条的残余势力,一块垃圾/马甲ZIGIC。
但我觉得这位MM没有任何能力做得了和事者!MM显然就是来挑刺的(对版主的也挑了)。只是,即然你来参与,那么,光是对回帖者挑刺,而不帮楼主解决问题,确也有失偏颇,那么,楼主提出对以下这句的翻译和操作是比较上有点难度的,于是,请这位MM尽快回复一下高见!

+ the shelf lift of the goods should not be less than 85 PCT at the time of invoices.

感觉搞事者永远是在搞事,而另一种挑刺者目的只为挑刺,只为打低别人而后快,谁犯点学术错误又何妨?但何以题外废话不绝于耳!呜呼!始终没有一种良好的学术交流气氛!!!

本帖子2007-05-02 15:00:25由BruceHuang进行编辑!!

这位MM对版主和本人的回帖都呈现出莫大的关注,作为我本人而言,眼前一亮!但实在抱歉,我又得拿出外贸老油条当初也可能一辈子都回答不出的以下业务话题,现恭请这位MM尽快地解释以下缩写及简述其操作,以便此业务话题不再成为“无头公案”及/或“百慕大三角”(注:若这MM仅限于L/C制单而不参与业务合同之签订和执行,亦即缺乏业务实践的话,那就免答了)。

PB,PBG,BCL,NOR,POP,POF,A/O,A/S,AVE,B/D,C/M,C/O,D/D,D/O,EEE,ETS,HX,I/O,IVF,O/A,PYT,SB,S/D,ICPO,TMW,FFRDC,UOS,V,W/I,W/O,W/T,OM, FCO, A4, B4, C4, D4 … MT705,MT700,BIC,WWD,OAP,NCND,NCNDA…

本帖子2007-05-02 18:59:31由BruceHuang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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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楼 BruceHuang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45
回帖数:2567
发帖时间 - 2007/5/3 11:50:18  
以下是引用benke88在2007-5-1 23:54:57的发言:
看了各位争论的帖子,只能让人想到一个词"窝里斗"!奉劝各位有时间做点更有意义的事情吧!

心中油然升起一种讨厌之意。言犹未了。觉得论坛上极少数人总是对偶看不顺眼,专门找茬,但这三几个人整一个臭美!似乎其精神境界情操修养心肠文明程度理想志向和素质总比别人高了一个档次,好像***人民都在勒紧裤带奔小康时,你家里就提前实现了共产主义一般啊。你出门逢人就派利是派红包了吗?你是慈善大师***之首余彭年了吗?你躺过了高尚的意义非凡无私无偿的“无菌仓”了吗?你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吗?怕是在菜市场买菜,别人少你一两一钱,你都吃不下饭当夜失眠啊;街上偶遇一个乞儿端着破碗向你颤巍巍地伸手要钱时,你巴不得一路小跑,躲避不及哪!好笑!这不能不让我想起雨果笔下《巴黎圣母院》里冠冕堂皇假仁假义的祭司……

你的中英文理解能力也太差了吧!你讥讽本人犯低级错误,然而,“notify us and the applicant”,你怎么不理解为本人在Notify Party一栏里除了照搬us之外,不会将the applicant也囫囵吞枣地照搬上去呢?只不过,以下是在你发言之前出现的本人的处理方法,当你在读帖时,你是不是眼睛走了神,像杨丽娟那样瞟向了刘德华呢?

一、 根据以上条款,B/L左上角三个栏目里,显然是:在1. Shipper栏,打出口商名称和地址;在2. Consignee里,打To the order of the bank of Punjab, bank square branch, Lahore, Pakistan;在3. Notify Party里打Applicant 和 Issuing Bank 之名称及地址(按L/C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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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楼 benke88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1
回帖数:93
发帖时间 - 2007/5/4 1:41:45  
这话是你说的,对你是适用,对别人同样适用!--------没有会愚蠢到把US两个字母直接打上,同样道理,按照你的逻辑,也同样没有人会愚蠢到连提单的几个栏目怎么填写也不知道吧?用得着你来指手画脚?! 
本来不想多说:只是想提醒那些喜欢对别人吹毛求疵的人,在挑剔别人的时候,也同样要反思自己的言行!
以下是引用BruceHuang在2007-5-2 13:36:40的发言:
但我觉得,也没有谁愚蠢到就只仅仅是将US这两个字母打上去,遂作交单这个地步!明白吗?以下是我在上面的原文翻译。

本帖子2007-05-04 2:03:27由benke88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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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楼 benke88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1
回帖数:93
发帖时间 - 2007/5/4 1:53:22  
本来对你还有一些好感!正如你说的,现在"心中油然升起一种讨厌之意"!-----知道为什么?想必你比谁都清楚!
以下是引用BruceHuang在2007-5-3 11:50:18的发言:
心中油然升起一种讨厌之意。言犹未了。觉得论坛上极少数人总是对偶看不顺眼,专门找茬,但这三几个人整一个臭美!似乎其精神境界情操修养心肠文明程度理想志向和素质总比别人高了一个档次,好像***人民都在勒紧裤带奔小康时,你家里就提前实现了共产主义一般啊。你出门逢人就派利是派红包了吗?你是慈善大师***之首余彭年了吗?你躺过了高尚的意义非凡无私无偿的“无菌仓”了吗?你打不还手骂不还口吗?怕是在菜市场买菜,别人少你一两一钱,你都吃不下饭当夜失眠啊;街上偶遇一个乞儿端着破碗向你颤巍巍地伸手要钱时,你巴不得一路小跑,躲避不及哪!好笑!这不能不让我想起雨果笔下《巴黎圣母院》里冠冕堂皇假仁假义的祭司……

你的中英文理解能力也太差了吧!你讥讽本人犯低级错误,然而,“notify us and the applicant”,你怎么不理解为本人在Notify Party一栏里除了照搬us之外,不会将the applicant也囫囵吞枣地照搬上去呢?只不过,以下是在你发言之前出现的本人的处理方法,当你在读帖时,你是不是眼睛走了神,像杨丽娟那样瞟向了刘德华呢?

一、 根据以上条款,B/L左上角三个栏目里,显然是:在1. Shipper栏,打出口商名称和地址;在2. Consignee里,打To the order of the bank of Punjab, bank square branch, Lahore, Pakistan;在3. Notify Party里打Applicant 和 Issuing Bank 之名称及地址(按L/C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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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楼 BruceHuang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45
回帖数:2567
发帖时间 - 2007/5/4 10:09:39  
以下是引用benke88在2007-5-4 1:41:45的发言:
这话是你说的,对你是适用,对别人同样适用!--------没有会愚蠢到把US两个字母直接打上,同样道理,按照你的逻辑,也同样没有人会愚蠢到连提单的几个栏目怎么填写也不知道吧?用得着你来指手画脚?! 
本来不想多说:只是想提醒那些喜欢对别人吹毛求疵的人,在挑剔别人的时候,也同样要反思自己的言行!

你自己明明是误解我会将us照打上去,我都说了你怎么不认为我是将the applicant这两个单词也原封不动地照打上去?别说提单几个栏目,就是一个栏目,只要是像你的盟友ZIGIC那样做得不好,也是不符点!要说指手划脚,我看是你先迈出了这一步,居心叵测,别以为我不知道你是谁!你不是先做的吹毛求疵吗?想不到你自出洋相!我的言行怎么了?按照证据,论坛判决得很清楚:你和你的外贸老油条和ZIGIC等负主要责任!不让你们负全部责任,已够网开一面了!本帖是会员指名道姓要我回答的,若会员指名说要你解答,我还懒得理你!打铁先要自身硬,不知MM你腰板如何?想单挑?我还没将你放眼里,明白吗?你也算个啥子东东?你得到了LYT的指令,想打倒我,没问题,条件是你超越本人就行。但一认真起来,恐怕你想跑都来不及吧!
上面还有很多业务问题需要你回答的,怎么又没看见?将你的汉语、英语和外贸技能都发挥出来吧(if any),但既然你水平不够就应直说!在下免费教你!***关键的只是:在本帖里,你一开口就对我冷嘲热讽!***子,你也想搞事?惜乎你还没这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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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0楼 BruceHuang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45
回帖数:2567
发帖时间 - 2007/5/4 10:27:00  
不厌其烦又立此存照!又让事实说话!

http:// *域名隐藏* importer(dot)net/view_topic/ *域名隐藏*
 
外贸问答 -> 关于油条与BRUCE于论坛纷争的处理意见 
 
关于油条与BRUCE的争端,本人(论坛版主)评判如下:
从现有证据来看,首先辱骂对方的是油条了。
 
本人认为油条应负主要责任,BRUCE负次要责任,对油条提出警告!对BRUCE提出提醒!

2楼 admin 
外贸学院院长
等级:***
发帖数:578
回帖数:7736  发帖时间 - 2007-3-15 19:23:56    信息    回复     引用      编辑      收藏本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ZIGIC 封30天

本帖子2007-05-04 10:31:53由BruceHuang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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