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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楼 jam...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286 回帖数:2264
| 发帖时间 - 2007/1/5 13:26:26 | ---内容已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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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楼 BruceHuang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45 回帖数:2567
| 发帖时间 - 2007/1/5 13:27:14 | 以下是引用ZIGIC在2007-1-5 13:23:21的发言: 这个帖子摆明了就是黄,惹事!算了,现在知道为什么大家不来,讲道理对这人没用,胡搅蛮缠此人是高手中的高手.信口雌黄、指鹿为马我们的脸面都没有这个厚度。看着生气,动作一下又职能给论坛添乱,就当这些不存在好了 |
B/L TO THE ORDER BANCO SECURITY, SHOWING FREIGHT AMOUNT PREPAID WHICH MUST BE THE SAME INVOICED. COMMERCIAL INVOICE ISSUED APPLICANT.S ORDER ***AILING MERCHANDISE AMOUNT, FREIGHT AMOUNT, C AND F AMOUNT. 一直打岔有意思吗? 本帖子2007-01-05 13:38:51由BruceHuang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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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楼 james1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286 回帖数:2264
| 发帖时间 - 2007/1/5 13:46:01 | 以下是引用ZIGIC在2007-1-5 13:23:21的发言: 这个帖子摆明了就是黄,惹事!算了,现在知道为什么大家不来,讲道理对这人没用,胡搅蛮缠此人是高手中的高手.信口雌黄、指鹿为马我们的脸面都没有这个厚度。看着生气,动作一下又职能给论坛添乱,就当这些不存在好了 |
有些事情不是这样看的.呵呵. 应该说油条骂人在先,油条是做的不对的.但后来双方对此事处理的方式是存在问题的. 你们之前有些话是骂人的,你们的出发点应该说是好意的,希望能为论坛带来其应有的氛围. 但处理方式稍嫌简单了点.但是网络上的纷争确实很头痛,即不能用民法更不能用刑法来解决.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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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楼 Bru...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45 回帖数:2567
| 发帖时间 - 2007/1/5 13:51:26 | ---内容已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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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楼 BruceHuang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45 回帖数:2567
| 发帖时间 - 2007/1/5 14:08:00 | 以下是引用james1在2007-1-5 13:26:26的发言: ……如果对方始终不肯认错,挨骂者也不见得就会失去多少。如果多一分宽容则可能会获得更多人的尊重。 |
这种方法可能也是问题延续之根源!去年深圳市南山一高层住宅区内,一位七岁女孩罹患高空抛物所伤,至今仍躺在南山医院的病床,像曾经的陈百强那样成为令人痛心的植物人。***随后地毡式搜索该栋大厦均未果。当然,受伤程度是另一回事,只是,犯事者可不道歉或作出轻微解释,但受骂者就不能讨个公道?是否宽容,不能让犯事者说了算。若交警都贯彻这种处事方法来处理违章,那被撞的车主可就惨了!也就像本则事件一样,女孩可以宽容这位高空抛物者吗——不管抛物者是有心抑或无意!她可以,但抛物者良心过得去吗?一句话:都设身处地吧!骂我,其实我也觉得无妨,但是对方却建立在学术有误的基础之上,则这骂人更是没有任何可以成立的依据!为什么我们散手论坛,全是练武之人,却没有骂人;或者,一有骂人即被有效地制止?这,取决于散手论坛的素质和相关的得力的管理措施!如果都希望此论坛良性发展的话,则散手论坛的例子莫不是一个很好的借鉴? 本帖子2007-01-05 14:12:36由BruceHuang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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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楼 james1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286 回帖数:2264
| 发帖时间 - 2007/1/5 14:10:27 | [QUOTE]以下是引用BruceHuang在2007-1-5 13:51:26的发言: 他不只是骂一句,很多句地在网上骂!他什么品性啊?难道这不就是地震之震源?又什么世道啊?打人的无罪,被打的却坐了牢?又一个余祥林啊!犯事的可以走人了之,受害的却不得要个理由?诚然,我是练武之人,但不见得我就汹勇斗狠,举凡本人的浴血搏斗都在擂台居多。此外,作为一个在深圳屡屡捐血而且受勋的我,会无事找事吗? [QUOTE]以下是引用james1在2007-1-5 13:26:26的发言: BRUCE挨油条骂是事实.后来你们是对骂了."余祥林',重了点. 这样的网络口舌纷争,无法用民法和刑法来评判对错.所能用的道德和"老子""孟子"尤其是其中的精髓之一的"中庸之道".能理解这一点,其实问题就不难解决了.呵呵.其他的我不多说什么,都在上面帖子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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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楼 Bru...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45 回帖数:2567
| 发帖时间 - 2007/1/5 14:28:29 | ---内容已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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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楼 james1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286 回帖数:2264
| 发帖时间 - 2007/1/5 14:35:43 | [QUOTE]以下是引用BruceHuang在2007-1-5 14:08:00的发言: 这种方法可能也是问题延续之根源!去年深圳市南山一高层住宅区内,一位七岁女孩罹患高空抛物所伤,至今仍躺在南山医院的病床,像曾经的陈百强那样成为令人痛心的植物人。***随后地毡式搜索该栋大厦也没法找到肇事者。当然,受伤程度是另一回事,只是,犯事者可不道歉或作出轻微解释,但受骂者就不能讨个公道?是否宽容,不能让犯事者决定。就像本则事件一样,女孩可以宽容这位高空抛物者吗——不管抛物者是有心抑或无意!一句话:都设身处地吧!骂我,其实我也觉得无妨,但是对方却建立在学术有误的基础之上,则这骂人更是没有任何可以成立的依据!为什么我们散手论坛,全是练武之人,却没有骂人;或者,一有骂人即被有效地制止?这,取决于散手论坛的素质和相关的得力的管理措施!如果都希望此论坛良性发展的话,则散手论坛的例子莫不是一个很好的错鉴? [QUOTE]以下是引用james1在2007-1-5 13:26:26的发言: 是否宽容,自然是受害者一方的选择了.其实骂人有无依据不是很重要,是否和学术有关也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油条骂你了,即使他粗口骂人骂的有依据,但这种方式别人恐怕也不太能接受. 之所以现在二位发展到今天这个程度,其实也和学术有关. 问题就出于在学术纷争时,你要的不仅仅是对方对方骂人而给予赔礼道歉,更重要的是你在辩论学术的时候,一个让对方接受不了的要求:要求对方承认学术不如人.这点确实有些强人所难,没必要了.具体的我在之前的帖子里说过的. 纯辩论的帖子的内容应该是仅仅是针对学术问题展开,不加插对对方学术水平或其他个人方面的任何评价.就如辩论大赛一样,双方辩论的很激烈,你来我往,针锋相对,但决不能冒出来"你的水平太差","你的口才太差"等等针对个人的词语.这样一来辩论才能继续下去,观众才能领略到辩论的精彩,而且从中学到不少东西.论坛才能良性循环发展下去. 论坛良性发展需要各位的努力,尤其是做出很大贡献的有如BRUCE和油条等会员. 本人做此版主,因为业务上原因能到论坛上时间非常少,经常是几天才来看看.所以一定有疏忽大意的地方,不能完全尽到做版主的责任也深感惭愧.这点BRUCE也提到过.曾经向管理员请辞职过两次未获准.只能勉强而为之.如果有什么我处理的,欢迎会员发电邮给我.在此先言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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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楼 BruceHuang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45 回帖数:2567
| 发帖时间 - 2007/1/5 14:44:59 | 以下是引用james1在2007-1-5 14:35:43的发言: 是否宽容,自然是受害者一方的选择了.其实骂人有无依据不是很重要,是否和学术有关也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油条骂你了,即使他粗口骂人骂的有依据,但这种方式别人恐怕也不太能接受. 之所以现在二位发展到今天这个程度,其实也和学术有关. 问题就出于在学术纷争时,你要的不仅仅是对方对方骂人而给予赔礼道歉,更重要的是你在辩论学术的时候,一个让对方接受不了的要求:要求对方承认学术不如人.这点确实有些强人所难,没必要了.具体的我在之前的帖子里说过的. |
我始终认为在论坛上超过JY Cheung的专业和学问者廖若晨星,就那学术问题的纷争,JY Cheung的观点与本人一致(我提过几次这位***,希望他看到的话,不要见怪,我只是就事论事)。如今,美联银行上海分行对类似L/C条款的处理也与我和JY Cheung的毫无二致。当时安全收汇还是对我们两人操作方法的客观性的肯定。那么,他凭什么,只为了自己在论坛上的面子而从训人到骂人?这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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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楼 jam...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286 回帖数:2264
| 发帖时间 - 2007/1/5 14:57:39 | ---内容已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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