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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james1  tangshoulin  『戒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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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家  
61楼 ZIGIC



等级:黑名单
发帖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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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 - 2007-1-5 11:57:17   显示个人资料信息   回复此贴回复    引用回复引用     编辑本帖编辑  
---内容已屏蔽---
62楼 BruceHuang
二节棍客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42
回帖数:2567
发帖时间 - 2007-1-5 12:05:53   显示个人资料信息   回复此贴回复    引用回复引用     编辑本帖编辑  
以下是引用ZIGIC在2007-1-5 11:57:17的发言:
会狡辩的哦,全体会员都反对,你开软条款啊。最近数月内,因为无法忍受你搞事而离开的朋友如果都回来投票的话,不知道是什么结果,我提议如果有三分之二的人反对你,你就离开,好吗?

首先恶毒地攻击他人的是你,你也道过歉的,不要忘记!你倒说说谁离开了?除了对 DRAFT 不懂的“源”之外(或者改为潜水和变号),那为何 ALBERT 等也离开了?为何海的鱼没跟你们辩,不就是慑于你们的淫威吗?我离开?没有任何问题,同时,你能否解释风波之源:-
46A 
B/L TO THE ORDER BANCO SECURITY, SHOWING FREIGHT AMOUNT PREPAID WHICH MUST BE THE SAME INVOICED. 
COMMERCIAL INVOICE ISSUED APPLICANT.S ORDER DETAILING MERCHANDISE AMOUNT, FREIGHT AMOUNT, C AND F AMOUNT.

为什么JY Cheung和美联银行上海分行这些权威人士都与本人的观点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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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闻ZIGIC此马甲最近让除,那三几个不堪一击手下败将害群之马终被钉上耻辱柱,而Bruce Huang/二节棍客已永远地退出论坛。



63楼 sandy5002
水至清无鱼,人至察无徒


等级:初中生
发帖数:6
回帖数:181
发帖时间 - 2007-1-5 12:14:04   显示个人资料信息   回复此贴回复    引用回复引用     编辑本帖编辑  
请问你所说的全体会员指的是?/???请你一一道来??
说人家狡辩?====凭什么?亚里士多德也很会辩,那是狡辩吗?后人怎么说?有本事自己利用所学把BRUCEHUANG说的无语!!!!
全体会员一致投票?=========希望斑竹发起这项活动,看看到底大家是赞同谁离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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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CAME, I SAW, I CONQUERED



64楼 ZIGIC



等级:黑名单
发帖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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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 - 2007-1-5 12:40:20   显示个人资料信息   回复此贴回复    引用回复引用     编辑本帖编辑  
---内容已屏蔽---
65楼 james1
交流版与问答版首席版主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286
回帖数:2264
发帖时间 - 2007-1-5 12:50:45   显示个人资料信息   回复此贴回复    引用回复引用     编辑本帖编辑  

以下是引用sandy5002在2007-1-5 12:14:04的发言:
请问你所说的全体会员指的是?/???请你一一道来??
说人家狡辩?====凭什么?亚里士多德也很会辩,那是狡辩吗?后人怎么说?有本事自己利用所学把BRUCEHUANG说的无语!!!!
全体会员一致投票?=========希望斑竹发起这项活动


这个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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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江名南客 活到老,学到老。



66楼 BruceHuang
二节棍客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42
回帖数:2567
发帖时间 - 2007-1-5 12:54:47   显示个人资料信息   回复此贴回复    引用回复引用     编辑本帖编辑  
以下是引用ZIGIC在2007-1-5 12:40:20的发言:
也许你得到过他的帮助,这很正常,但你要是知道论坛以前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你就会为它的现状寒心。多说无益,如果真有投票的话,那我们看结果!!!

都以为自己是谁了?别像个范仲淹和潘基文忧国忧民,论坛中,你和本楼主等三两人不骂人则是论坛之万幸了。你们,辩不过就骂,何用之有?我都说了,有种就露面嘛!否则,你还是老实地回复我楼上提出的实务才能说明你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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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7楼 james1
交流版与问答版首席版主


等级:博士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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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帖数:2264
发帖时间 - 2007-1-5 13:02:50   显示个人资料信息   回复此贴回复    引用回复引用     编辑本帖编辑  

[QUOTE]以下是引用BruceHuang在2007-1-5 11:38:59的发言:
像楼主这样的废物(注意现在这是被动还击的后骂!),它以后照样可在这里发颠!
[QUOTE]以下是引用james1在2007-1-5 10:34:53的发言:
"废物"一词是很伤人自尊心的词语了..不管是被动还击还是主动.我想性质都一样:都是骂人.区别在于:主动挑衅和被动还击. 还击固然有理,但不能磨灭其性质.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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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江名南客 活到老,学到老。



68楼 james1
交流版与问答版首席版主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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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 - 2007-1-5 13:18:44   显示个人资料信息   回复此贴回复    引用回复引用     编辑本帖编辑  

以下是引用BruceHuang在2007-1-5 12:54:47的发言:
都以为自己是谁了?别像个范仲淹和潘基文忧国忧民,论坛中,你和本楼主等三两人不骂人则是论坛之万幸了。你们,辩不过就骂,何用之有?我都说了,有种就露面嘛!否则,你还是老实地回复我楼上提出的实务才能说明你的价值!
[QUOTE]以下是引用ZIGIC在2007-1-5 12:40:20的发言:
也许你得到过他的帮助,这很正常,但你要是知道论坛以前是一个什么样的状况,你就会为它的现状寒心。多说无益,如果真有


一个区域/行业/国家里不可能所有人都是才学之士,但不代表着普通老百姓就不能爱国. 没有平凡的布衣则反衬不出才学之士. 在这里一些会员业务不熟,但不代表着其就没有价值,也没有发表言论的自由.当然骂人肯定不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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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江名南客 活到老,学到老。



69楼 BruceHuang
二节棍客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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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 - 2007-1-5 13:20:26   显示个人资料信息   回复此贴回复    引用回复引用     编辑本帖编辑  
以下是引用james1在2007-1-5 13:02:50的发言:
[QUOTE]以下是引用BruceHuang在2007-1-5 11:38:59的发言:
像楼主这样的废物(注意现在这是被动还击的后骂!),它以后照样可在这里发颠!
[QUOTE][b]以下是引用james1在2007-1-5 10:34:53

请版主看一下本帖中出现“垃圾”这词的时间和出现“废物”的时间,哪一个时间早?那些“这个东西”、“丢”等词语又在什么时候出现?是谁人之口?是不是我就让对方一直骂,也不还口,就是风度?与我观点相符的会员中,谁骂了人?木棉道没骂人,你却说骂了;而真正骂人而且最先骂人的,却被忽略了!先打人和被动还击,不是同一概念吧?统杀不是办法!除非处于强权!

本帖子2007-01-05 13:35:41由BruceHuang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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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楼 ZIGIC



等级: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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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 - 2007-1-5 13:23:21   显示个人资料信息   回复此贴回复    引用回复引用     编辑本帖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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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楼 james1
交流版与问答版首席版主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286
回帖数:2264
发帖时间 - 2007-1-5 13:26:26   显示个人资料信息   回复此贴回复    引用回复引用     编辑本帖编辑  
1. BRUCE有没有骂人,无需争辩,还是让大家来看看.这也是这个帖暂时不删除的原因.
2. 技术帖回不回和骂人毫无关系.关于技术上问题,如果你需要我来参与辩论,我可以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参与.但不意味着我必须这样做,也并不代表其他会员也必须按照你的"请求"来做..这是我个人的权利.而且我也担心如果我的回复答案与其中某一方近似,我不希望我的参与成了油条和你对攻的筹码..现在似乎是这种情况. 这点我曾说过
3. 一开始我在论坛上曾说过油条骂你一句在先,确实是油条不妥.油条理应向你赔礼道歉.
让出口伤人的一方赔礼道歉本是清理之中的事情。我也支持这样的行为,毕竟是维护道德与平衡的方式。但如果对方始终不肯认错,挨骂者也不见得就会失去多少。如果多一分宽容则可能会获得更多人的尊重。而如果借助论坛这个公众场所将其变为一方发挑战书的角斗场而且顺便把学术上带进去则稍不妥吧。一两次这样的帖子也许是可以让人理解,想必也有些会员同情。但频繁如此操作而且借助论坛的场所则不是最佳解决问题的方法吧。现在的情况就是如此了。论坛是管理员开力用来获利的,也是为大多数新会员服务的场所,如果变成了角斗场,损害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是否可以看做自私自利?
我曾想过BRUCE这样做是否是受了其作为武术高手的武林氛围的影响? 是不是在拳击台下如果一方向另一方挑战,如果另一方不接受挑战则被视为懦夫? 而一方则可以继续挑战到底直至对方认输为止?另外在拳击台上一定要分胜负,胜者为王,败者为寇? 我不了解,所以只能说
妄自猜测而已.
不过在生活中情况想必不一样了.论坛上或生活中挨骂/骂人也是难免的.不发生在此处则可能发生在彼处.油条也曾批评过我,十三朗也曾骂过我,是不是我也需要向他们讨还一个公道?????? 而且他们还"冒犯"了我做版主的"尊严"?????? 我是不是需要把他们的号封了以示"公正处理". 我没有,否则是滥用权利了. 即便我不是版主,他们先骂了我,我岂不是也需要在论坛上喋喋不休的发帖子找机会骂回去要他们二位赔礼道歉以讨还我的公道? 我要说不必要! 生活中网络中难免有摩擦是难免的.喜欢赚小便宜的,不能吃一点亏的不见得会生活的快乐。
本来二位的纷争到此也该结束了. 很少有看到吵架有输赢的结果,即使一方表面上赢了,也不见得最终其就赢了.油条曾开口骂过BRUCE, 即便最终油条不曾赔礼道歉,但也有些会员批评油条开口骂人不对.如果另一方努力要获得对方的赔礼道歉而未果,表面上是输了,但如果就此为止, 他也能获得别人从心里发出的尊重。以德服人莫过于此,也显示出其人心胸广阔。
二位都对论坛有很大贡献,我如果只看到了对方的错误而紧追不舍要致对方于死地,其他会员也要提出意见了.

有些话我已经说了数次了.之前我曾数次委婉的表达过我的想法,我想来论坛的都是受过高等教育的,应该能明白我的意思。
我所做的处理是维护论坛的利益,如果认为我处理的不对,可以向管理员反映。如果管理员和其他会员能指出我处理的不对,我愿意改正。如果我看到油条或BRUCE等其他会员有骂人的行为,我会做删除或其他处理。但重复一次:版主也是兼职的,不一定经常来。有疏忽之处难免。如果没有及时看到,欢迎各位来电邮提醒。


本帖子2007-01-05 13:34:33由james1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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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楼 BruceHuang
二节棍客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42
回帖数:2567
发帖时间 - 2007-1-5 13:27:14   显示个人资料信息   回复此贴回复    引用回复引用     编辑本帖编辑  
以下是引用ZIGIC在2007-1-5 13:23:21的发言:
这个帖子摆明了就是黄,惹事!算了,现在知道为什么大家不来,讲道理对这人没用,胡搅蛮缠此人是高手中的高手.信口雌黄、指鹿为马我们的脸面都没有这个厚度。看着生气,动作一下又职能给论坛添乱,就当这些不存在好了

B/L TO THE ORDER BANCO SECURITY, SHOWING FREIGHT AMOUNT PREPAID WHICH MUST BE THE SAME INVOICED
COMMERCIAL INVOICE ISSUED APPLICANT.S ORDER DETAILING MERCHANDISE AMOUNT, FREIGHT AMOUNT, C AND F AMOUNT.

一直打岔有意思吗?

本帖子2007-01-05 13:38:51由BruceHuang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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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楼 james1
交流版与问答版首席版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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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 - 2007-1-5 13:46:01   显示个人资料信息   回复此贴回复    引用回复引用     编辑本帖编辑  

以下是引用ZIGIC在2007-1-5 13:23:21的发言:
这个帖子摆明了就是黄,惹事!算了,现在知道为什么大家不来,讲道理对这人没用,胡搅蛮缠此人是高手中的高手.信口雌黄、指鹿为马我们的脸面都没有这个厚度。看着生气,动作一下又职能给论坛添乱,就当这些不存在好了




有些事情不是这样看的.呵呵.
应该说油条骂人在先,油条是做的不对的.但后来双方对此事处理的方式是存在问题的.
你们之前有些话是骂人的,你们的出发点应该说是好意的,希望能为论坛带来其应有的氛围.
但处理方式稍嫌简单了点.但是网络上的纷争确实很头痛,即不能用民法更不能用刑法来解决.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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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楼 BruceHuang
二节棍客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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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 - 2007-1-5 13:51:26   显示个人资料信息   回复此贴回复    引用回复引用     编辑本帖编辑  

以下是引用james1在2007-1-5 13:26:26的发言:
1. BRUCE有没有骂人,无需争辩,还是让大家来看看.这也是这个帖暂时不删除的原因.
2. 技术帖回不回和骂人毫无关系.关于技术上问题,如果你需要我来参与辩论,我可以在情况允许的情况下参与.但不意味着我必须这样做……
3. 一开始我在论坛上曾说过油条骂你一句在先,确实是油条不妥.油条理应向你赔礼道歉

有版主以上这句就够了。他不只是骂一句,很多句地在网上骂!他什么品性啊?难道这不就是地震之震源?又什么世道啊?打人的无罪,被打的却坐了牢?又一个余祥林啊!犯事的可以走人了之,受害的却不得要个理由?诚然,我是练武之人,但不见得我就汹勇斗狠,举凡本人的浴血搏斗都在擂台居多。此外,作为一个在深圳屡屡捐血而且受勋的我,会无事找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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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楼 BruceHuang
二节棍客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42
回帖数:2567
发帖时间 - 2007-1-5 14:08:00   显示个人资料信息   回复此贴回复    引用回复引用     编辑本帖编辑  
以下是引用james1在2007-1-5 13:26:26的发言:
……如果对方始终不肯认错,挨骂者也不见得就会失去多少。如果多一分宽容则可能会获得更多人的尊重。

这种方法可能也是问题延续之根源!去年深圳市南山一高层住宅区内,一位七岁女孩罹患高空抛物所伤,至今仍躺在南山医院的病床,像曾经的陈百强那样成为令人痛心的植物人。警察随后地毡式搜索该栋大厦均未果。当然,受伤程度是另一回事,只是,犯事者可不道歉或作出轻微解释,但受骂者就不能讨个公道?是否宽容,不能让犯事者说了算。若交警都贯彻这种处事方法来处理违章,那被撞的车主可就惨了!也就像本则事件一样,女孩可以宽容这位高空抛物者吗——不管抛物者是有心抑或无意!她可以,但抛物者良心过得去吗?一句话:都设身处地吧!骂我,其实我也觉得无妨,但是对方却建立在学术有误的基础之上,则这骂人更是没有任何可以成立的依据!为什么我们散手论坛,全是练武之人,却没有骂人;或者,一有骂人即被有效地制止?这,取决于散手论坛的素质和相关的得力的管理措施!如果都希望此论坛良性发展的话,则散手论坛的例子莫不是一个很好的借鉴?

本帖子2007-01-05 14:12:36由BruceHuang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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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楼 jame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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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 - 2007-1-5 14:10:27   显示个人资料信息   回复此贴回复    引用回复引用     编辑本帖编辑  

[QUOTE]以下是引用BruceHuang在2007-1-5 13:51:26的发言:
他不只是骂一句,很多句地在网上骂!他什么品性啊?难道这不就是地震之震源?又什么世道啊?打人的无罪,被打的却坐了牢?又一个余祥林啊!犯事的可以走人了之,受害的却不得要个理由?诚然,我是练武之人,但不见得我就汹勇斗狠,举凡本人的浴血搏斗都在擂台居多。此外,作为一个在深圳屡屡捐血而且受勋的我,会无事找事吗?
[QUOTE]以下是引用james1在2007-1-5 13:26:26的发言:
BRUCE挨油条骂是事实.后来你们是对骂了."余祥林',重了点. 这样的网络口舌纷争,无法用民法和刑法来评判对错.所能用的道德和"老子""孟子"尤其是其中的精髓之一的"中庸之道".能理解这一点,其实问题就不难解决了.呵呵.其他的我不多说什么,都在上面帖子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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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7楼 BruceHuang
二节棍客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42
回帖数:2567
发帖时间 - 2007-1-5 14:28:29   显示个人资料信息   回复此贴回复    引用回复引用     编辑本帖编辑  
以下是引用james1在2007-1-5 14:10:27的发言:
BRUCE挨油条骂是事实.后来你们是对骂了."余祥林',重了点. ……无法用民法和刑法来评判对错.所能用的道德和"老子""孟子"尤其是其中的精髓之一的"中庸之道".能理解这一点,其实问题就不难解决了.呵呵.其他的我不多说什么,都在上面帖子里了.

挨骂的不见得他就不会骂人或更早地骂人,而是在道德或品行准绳之下,他没有或者不必及不屑于如此行事。不然,“偷”和“拿”何区别之有?骂,也看用在什么场合,意大利语“再见”的中文语音就是“操”,但这不让人觉得是骂人,反而搞活了气氛——如果是和中国人男性在一起道别的话。版主既然承认本人挨骂是事实,那么没有得到对方一定程度的解释和版主的相关处理,那恕我直言,就是当初有关版主管理之不力了!对骂和对打,还是必须分清谁先骂?谁先动手?这点对事情定性极其之相当重要!否则一棍子打死,是对受骂者之不公,也是对犯事者之姑息!谁能保证此犯事者在以后的日子里不会故伎重演?于是更多的人莫名地受骂?那又何以杜绝问题之根源?网络口舌之争不见得不适用刑法,网络官司屡见不鲜,就看值不值得花此人力物力,尽管执行起来存在一定的难度。中庸之道,忍让为先,更是武德的第一课!只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美国本来就是坐山观虎斗,但非得在珍珠港事件后,广岛长崎居民能责难于美国的两颗原子弹吗?

本帖子2007-01-05 14:35:10由BruceHuang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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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楼 jame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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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帖时间 - 2007-1-5 14:35:43   显示个人资料信息   回复此贴回复    引用回复引用     编辑本帖编辑  

[QUOTE]以下是引用BruceHuang在2007-1-5 14:08:00的发言:
这种方法可能也是问题延续之根源!去年深圳市南山一高层住宅区内,一位七岁女孩罹患高空抛物所伤,至今仍躺在南山医院的病床,像曾经的陈百强那样成为令人痛心的植物人。警察随后地毡式搜索该栋大厦也没法找到肇事者。当然,受伤程度是另一回事,只是,犯事者可不道歉或作出轻微解释,但受骂者就不能讨个公道?是否宽容,不能让犯事者决定。就像本则事件一样,女孩可以宽容这位高空抛物者吗——不管抛物者是有心抑或无意!一句话:都设身处地吧!骂我,其实我也觉得无妨,但是对方却建立在学术有误的基础之上,则这骂人更是没有任何可以成立的依据!为什么我们散手论坛,全是练武之人,却没有骂人;或者,一有骂人即被有效地制止?这,取决于散手论坛的素质和相关的得力的管理措施!如果都希望此论坛良性发展的话,则散手论坛的例子莫不是一个很好的错鉴?
[QUOTE]以下是引用james1在2007-1-5 13:26:26的发言:
是否宽容,自然是受害者一方的选择了.其实骂人有无依据不是很重要,是否和学术有关也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油条骂你了,即使他粗口骂人骂的有依据,但这种方式别人恐怕也不太能接受. 
之所以现在二位发展到今天这个程度,其实也和学术有关. 问题就出于在学术纷争时,你要的不仅仅是对方对方骂人而给予赔礼道歉,更重要的是你在辩论学术的时候,一个让对方接受不了的要求:要求对方承认学术不如人.这点确实有些强人所难,没必要了.具体的我在之前的帖子里说过的.
纯辩论的帖子的内容应该是仅仅是针对学术问题展开,不加插对对方学术水平或其他个人方面的任何评价.就如辩论大赛一样,双方辩论的很激烈,你来我往,针锋相对,但决不能冒出来"你的水平太差","你的口才太差"等等针对个人的词语.这样一来辩论才能继续下去,观众才能领略到辩论的精彩,而且从中学到不少东西.论坛才能良性循环发展下去.
论坛良性发展需要各位的努力,尤其是做出很大贡献的有如BRUCE和油条等会员.
本人做此版主,因为业务上原因能到论坛上时间非常少,经常是几天才来看看.所以一定有疏忽大意的地方,不能完全尽到做版主的责任也深感惭愧.这点BRUCE也提到过.曾经向管理员请辞职过两次未获准.只能勉强而为之.如果有什么我处理的,欢迎会员发电邮给我.在此先言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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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9楼 BruceHuang
二节棍客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42
回帖数:2567
发帖时间 - 2007-1-5 14:44:59   显示个人资料信息   回复此贴回复    引用回复引用     编辑本帖编辑  
以下是引用james1在2007-1-5 14:35:43的发言:
是否宽容,自然是受害者一方的选择了.其实骂人有无依据不是很重要,是否和学术有关也不是很重要.重要的是油条骂你了,即使他粗口骂人骂的有依据,但这种方式别人恐怕也不太能接受. 
之所以现在二位发展到今天这个程度,其实也和学术有关. 问题就出于在学术纷争时,你要的不仅仅是对方对方骂人而给予赔礼道歉,更重要的是你在辩论学术的时候,一个让对方接受不了的要求:要求对方承认学术不如人.这点确实有些强人所难,没必要了.具体的我在之前的帖子里说过的.

我始终认为在论坛上超过JY Cheung的专业和学问者廖若晨星,就那学术问题的纷争,JY Cheung的观点与本人一致(我提过几次这位专家,希望他看到的话,不要见怪,我只是就事论事)。如今,美联银行上海分行对类似L/C条款的处理也与我和JY Cheung的毫无二致。当时安全收汇还是对我们两人操作方法的客观性的肯定。那么,他凭什么,只为了自己在论坛上的面子而从训人到骂人?这公平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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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楼 james1
交流版与问答版首席版主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286
回帖数:2264
发帖时间 - 2007-1-5 14:57:39   显示个人资料信息   回复此贴回复    引用回复引用     编辑本帖编辑  

[QUOTE]以下是引用BruceHuang在2007-1-5 14:28:29的发言:
挨骂的不见得他就不会骂人或更早地骂人,而是在道德或品行准绳之下,他没有或者不必及不屑于如此行事。不然,“偷”和“拿”何区别之有?骂,也看用在什么场合,意大利语“再见”的中文语音就是“操”,但这不让人觉得是骂人,反而搞活了气氛——如果是和中国人男性在一起道别的话。版主既然承认本人挨骂是事实,那么没有得到对方一定程度的解释和版主的相关处理,那恕我直言,就是当初有关版主管理之不力了!对骂和对打,还是必须分清谁先骂?谁先动手?这点对事情定性极其之相当重要!否则一棍子打死,是对受骂者之不公,也是对犯事者之姑息!谁能保证此犯事者在以后的日子里不会故伎重演?于是更多的人莫名地受骂?那又何以杜绝问题之根源?网络口舌之争不见得不适用刑法,网络官司屡见不鲜,就看值不值得花此人力物力,尽管执行起来存在一定的难度。中庸之道,忍让为先,更是武德的第一课!只是,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美国本来就是坐山观虎斗,但非得在珍珠港事件后,广岛长崎居民能责难于美国的两颗原子弹吗?
[QUOTE]以下是引用james1在2007-1-5 14:10:27的发言:
道德取舍在于个人了.我没有权利,别人也无此权利要求另一方了.
在二位纷争这件事上,做为版主,我曾说过,是有责任.发生了几个月了才知道此事.
但有一点:我不会姑息某一方.
你希望的是得到是一个评判.但事情到此地步,我感觉很难评判谁对谁错,双方肯定都有责任的,只是责任大小,谁先开始的区别.有如处理家务事一样.油条骂你在先,自然是其不对,从民法的角度来看,我不清楚时候挑事者时候应该负主要责任,而另一方负次要责任.但现在这个已经不是最重要的.我想更重要的将来.
我所想做到的是在以后尽量多花点时间及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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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江名南客 活到老,学到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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