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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genard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13 回帖数:3515
| 发帖时间 - 2005/9/14 22:42:09 | 还有一句话(我曾给另外一个网友的回帖说过类似的话)觉得很有必要说一下:你把做过几次业务的客户称为老客户,人家却未必把你当成老客户----不然,这种情况下作为老客户应该主动考虑修改信用证,而不是怕麻烦推卸责任.我很希望今后在同行的帖子中,不要看到"老客户"这个提法----每笔业务都应该按新客户处理,很多货款两失都是这些所谓的"老客户"干的,真不知道哪本教科书教你们"老客户"这个概念! 本帖子2005-09-14 22:49:19由genard进行编辑!! 本帖子2005-09-14 23:02:58由genard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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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我要飞得更高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14 回帖数:9
| 发帖时间 - 2005/9/15 8:06:59 | JYCheung和Genard,你们的回答都很精彩,再次表示感谢,希望能有更多的交流。 其实两位都很有立场,很有个性。所以才会在文字方面会出现风格的不融合,没关系啊,都是大老爷们,有话大声说,对问题而不对人,就可以! 至于Genard说的“老客户”一说,本来就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何必较真。但我很同意的一点看法是,应该把每次的合作看作新的,尽量严格按照流程来办事,严谨、务实!但有时候对有机会的风险也应该把握把握,毕竟里面有商机,有钱赚。风险和利益总是并存的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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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genard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13 回帖数:3515
| 发帖时间 - 2005/9/15 8:50:37 | 我觉得有一个观念还是应该予以澄清的:过期单据与信用证单据不符还是不能相提并论的!提交的单据存在不符点,至少信用证还是有效的,开证银行对该信用证仍然负有责任;可是信用证过期,开证银行至少在理论上没有任何义务对该信用证负责!UCP500规定说:In any event,documents must be presented not later than the expiry date of Credit.这样的措辞在整个UCP500中恐怕是不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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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Captin
 等级:大学生 发帖数:20 回帖数:487
| 发帖时间 - 2005/9/15 9:21:05 | 同意老油条的观点........ 不过EXPERT的观点原则上是比较模糊,可是现实中的确有其正确性,我就做过一个信用证,也是我做的***次信用证,因为当时L/C有要求:如果形势允许,单据上必须加盖领馆盖章,或者是商会盖章,我就拿去做了商会盖章,***后文件交过去,对方银行拒付,提出必须要领馆加签,还好客户也是我所谓的"老客户",跟他沟通后,他同意我再提交一份单据,他先通知银行付了款,单据还是之后才补发过去的. 可是,那只是单据不符,并非L/C过期,单据不过期是有的谈,而单据过期,就没得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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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大力水手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3 回帖数:16
| 发帖时间 - 2005/9/15 11:51:35 | 以下是引用genard在2005-9-14 22:42:09的发言: 把做过几次业务的客户称为老客户,人家却未必把你当成老客户 |
有道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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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JYCheung
 等级:博士生 发帖数:9 回帖数:1006
| 发帖时间 - 2005/9/16 13:26:30 | 信用证过期一样也是不符点.与其它不符点的性质一样,银行一样会拒付的.难道说L/C有效,但交的单据有不符点银行就会付款吗?有,当然有,但必须在L/C中列明申请人放弃追索的权利.通常,有不符点时银行并不会付款. 信用证上规定***后的交单期限,有效限期,到期地点这些,是为了明确开证行对受益人的一项付款责任,但该项责任是有期限的,那就是信用证的到期时间和到期地点,就是开证行承担付款义务的限度.凡超过期限交单的话,开证行就可以信用证过期为理由而解除其付款责任. 在这种情形下的过期交单只能算是托收.其实所有不符点的单据,在L/C上未注明特别条款(就是关于不符点的处理条款)时,全部都是托收. 以下是引用genard在2005-9-15 8:50:37的发言: 我觉得有一个观念还是应该予以澄清的:过期单据与信用证单据不符还是不能相提并论的!提交的单据存在不符点,至少信用证还是有效的,开证银行对该信用证仍然负有责任;可是信用证过期,开证银行至少在理论上没有任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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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genard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13 回帖数:3515
| 发帖时间 - 2005/9/16 13:44:52 | 我知道是有些外贸方面的教材这样说的:信用证过期或者不符按托收处理,实际上这种理解是片面的!如果是按托收处理,就应该脱离原来的信用证,不应该有单据不符点的问题---也就是银行没有任何理由从你货款中扣除不符点费用,但事实上哪?哪个银行不扣你的不符点费用啊?从这方面讲,将有不符点情况下的议付理解为托收,我认为是片面的! 至于信用证过期能否与单据不符相提并论,各人可能有不同的理解,这是很正常的----如果有人就是认为信用证与托收没有区别,也跟别人没有任何关系,不是吗? 以下是引用JYCheung在2005-9-16 13:26:30的发言: 信用证过期一样也是不符点.与其它不符点的性质一样,银行一样会拒付的.难道说L/C有效,但交的单据有不符点银行就会付款吗?有,当然有,但必须在L/C中列明申请人放弃追索的权利.通常,有不符点时银行并不会付款. 信用证 |
本帖子2005-09-16 13:48:38由genard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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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JYCheung
 等级:博士生 发帖数:9 回帖数:1006
| 发帖时间 - 2005/9/16 13:45:24 | 我仔细看了看老油条的分析,还是很有道理的.信用证过期的确是不一样的. 我刚刚问了问银行一个朋友,他说L/C过期银行还是会接受的,一样当是一个不符点,不过呢,信用证过期的话,那么这只能当是托收D/P来做了,也就是说此时的L/C已经由一个银行信用变成了商业信用,风险转移了,至少银行无付款义务与风险了. 而有效的L/C,有不符点的情况下,银行须列明不符点内容并指示等候指示的批示.而信用证过期,银行拒付是不需要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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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genard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13 回帖数:3515
| 发帖时间 - 2005/9/16 13:46:02 | 我知道是有些外贸方面的教材这样说的:信用证过期或者不符按托收处理,实际上这种理解是片面的!如果是按托收处理,就应该脱离原来的信用证,不应该有单据不符点的问题---也就是银行没有任何理由从你货款中扣除不符点费用,但事实上哪?哪个银行不扣你的不符点费用啊?从这方面讲,将有不符点情况下的议付理解为托收,我认为是片面的! 至于信用证过期能否与单据不符相提并论,各人可能有不同的理解,这是很正常的----如果有人就是认为信用证与托收没有区别,也肯别人没有任何关系,不是吗? 以下是引用JYCheung在2005-9-16 13:26:30的发言: 信用证过期一样也是不符点.与其它不符点的性质一样,银行一样会拒付的.难道说L/C有效,但交的单据有不符点银行就会付款吗?有,当然有,但必须在L/C中列明申请人放弃追索的权利.通常,有不符点时银行并不会付款. 信用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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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JYCheung
 等级:博士生 发帖数:9 回帖数:1006
| 发帖时间 - 2005/9/16 13:46:32 | 我仔细看了看老油条的分析,还是很有道理的.信用证过期的确是不一样的. 我刚刚问了问银行一个朋友,他说L/C过期银行还是会接受的,一样当是一个不符点,不过呢,信用证过期的话,那么这只能当是托收D/P来做了,也就是说此时的L/C已经由一个银行信用变成了商业信用,风险转移了,至少银行无付款义务与风险了. 而有效的L/C,有不符点的情况下,银行须列明不符点内容并指示等候指示的批示.而信用证过期,银行拒付是不需要通知的.不过,一样是要通知申请人的,尽管方式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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