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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我要飞得更高 蓄势待发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14 回帖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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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luckyjane 初入江湖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10 回帖数:88
| 发帖时间 - 2005-9-14 15:06:15 信息 回复 引用 编辑 | 过了L/C 的有效期当然的修改信用证了 ,否则怎么去银行议付了
------------------ 小地方容易出大纰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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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bufani 你不会了解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4 回帖数:12
| 发帖时间 - 2005-9-14 15:12:19 信息 回复 引用 编辑 | 对,一定得修改
------------------ 超越自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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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月亮光 月亮光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12 回帖数:31
| 发帖时间 - 2005-9-14 15:17:53 信息 回复 引用 编辑 | 你们的发货时间是9月4日,而信用证的有效期是9月1日,你们的信用证已经是过期信用证了。既然货已发出,你们只有同客户协商好,做信用证项下的托收了。
------------------ 月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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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JYCheung Expert  等级:博士生 发帖数:9 回帖数:1006
| 发帖时间 - 2005-9-14 16:28:51 信息 回复 引用 编辑 | 这还是可以的,没有什么问题.关键是客户同意这样操作. 到时议付行会拒付并等待你们银行的通知.而客户此时需要求通知他们的开证行或议付行表示赎单议付. 况且现在出口风扇是旺季,客户也不会存在有风险,没有问题.当然,这也存在风险的(如果到时客户万一不赎单的时候,最好与这客户加强沟通与联系). 但有一点:你们前四批的货款已经全部收回来了吗? 若没有的话,最好还是展期比较好一点.
------------------ 学问之美,在于使人一头雾水;诗歌之美,在于煽动男女出轨;女人之美,在于蠢得无怨无悔;男人之美,在于说谎说得白天见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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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genard 外贸老油条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13 回帖数: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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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我要飞得更高 蓄势待发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14 回帖数:9
| 发帖时间 - 2005-9-14 16:51:49 信息 回复 引用 编辑 | 5楼的 谢谢大家的建议先。 前四批货的货款都已经收到,如果按照出口的程序来讲,应该修改信用证 但是客户说没问题,而且也不会修改信用证。 希望最后不会有什么差错。 我又被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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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qianrene 乐观的宝儿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10 回帖数:38
| 发帖时间 - 2005-9-14 17:48:04 信息 回复 引用 编辑 | 这样子风险很高的,单证不符的话,很容易拒付的
------------------ 有人夸我勇敢一直微笑的我突然流下泪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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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JYCheung Expert  等级:博士生 发帖数:9 回帖数:1006
| 发帖时间 - 2005-9-14 18:02:28 信息 回复 引用 编辑 | 我们的经验:对于熟客户且双方合作较愉快的,是没有问题的.对于新客户,我们通常不会接受,但这亦看具体情况.从我这种,我认为是可以接受的. 前四批已经安全收汇,另外出口到德国的货物价格较高,利润不错,风险与收益相比并不大.说句不好听的话,如果你出到德国的利润低于25%,那已经卖得够便宜了.总的来说,收益与风险的相差不大,况且客户已经同意了. RE:6楼的"外贸老油条" 只能说你的客户在骗你.德国佬也怕你到时不赎单而找的借口而已.UCP500规定,议付行在收到单据若发现有不符点拒付后是有义务做到:银行拒付后必须要么持单听候指示,要么将单据径退交单者.那么到时通知行自然会让客户去赎单(这就是指示). 我看过你的一些回复,很积极,但可惜你有的回复是错误的或者说是不完整的.特别是在L/C上的时间这一块,你几乎是错得很多.我没有任何攻击你的意思,不过是希望在答复前尽量保证回答的正确性.因为很多人很相信你,你就要对得住人家.这是道义.
------------------ 学问之美,在于使人一头雾水;诗歌之美,在于煽动男女出轨;女人之美,在于蠢得无怨无悔;男人之美,在于说谎说得白天见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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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genard 外贸老油条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13 回帖数:3515
| 发帖时间 - 2005-9-14 22:31:32 信息 回复 引用 编辑 | 谢谢9楼提醒,我早说过,我不是专家,我只发表我的看法,至于什么正确性,恐怕不只我保证不了,专家也未必能保证! 请你仔细看看我说的:信用证过期,怎能与一般的单据不符点相提并论?这是过期单据!银行没有义务传递单据,与银行保留单据听候指示有冲突吗?还是与银行退回交单人有冲突?各人角度不同,表述也未必不同----这不是错误!至于如果我的发言确实有错误,非常欢迎你批评指正!这里是论坛,我来这里与同行交流也是本着交流提高的目的,我也是来学习的,所以我不会隐瞒我的任何观念,如此而已!请收回你关于道义的指责,正是出于道义,我才敢于直言,不怕犯错误!-----因为在这里犯错误总比在业务中犯错误强过几百倍! 以下是引用JYCheung在2005-9-14 18:02:28的发言: 我们的经验:对于熟客户且双方合作较愉快的,是没有问题的.对于新客户,我们通常不会接受,但这亦看具体情况.从我这种,我认为是可以接受的. 前四批已经安全收汇,另外出口到德国的货物价格较高,利润不错,风险与收益相比 |
本帖子2005-09-14 22:34:03由genard进行编辑!! 本帖子2005-09-14 22:50:08由genard进行编辑!! 本帖子2005-09-14 23:00:53由genard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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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genard 外贸老油条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13 回帖数: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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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我要飞得更高 蓄势待发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14 回帖数: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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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genard 外贸老油条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13 回帖数:3515
| 发帖时间 - 2005-9-15 8:50:37 信息 回复 引用 编辑 | 我觉得有一个观念还是应该予以澄清的:过期单据与信用证单据不符还是不能相提并论的!提交的单据存在不符点,至少信用证还是有效的,开证银行对该信用证仍然负有责任;可是信用证过期,开证银行至少在理论上没有任何义务对该信用证负责!UCP500规定说:In any event,documents must be presented not later than the expiry date of Credit.这样的措辞在整个UCP500中恐怕是不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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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Captin 联合国商务部长  等级:大专生 发帖数:16 回帖数:465
| 发帖时间 - 2005-9-15 9:21:05 信息 回复 引用 编辑 | 同意老油条的观点........ 不过EXPERT的观点原则上是比较模糊,可是现实中的确有其正确性,我就做过一个信用证,也是我做的第一次信用证,因为当时L/C有要求:如果形势允许,单据上必须加盖领馆盖章,或者是商会盖章,我就拿去做了商会盖章,最后文件交过去,对方银行拒付,提出必须要领馆加签,还好客户也是我所谓的"老客户",跟他沟通后,他同意我再提交一份单据,他先通知银行付了款,单据还是之后才补发过去的. 可是,那只是单据不符,并非L/C过期,单据不过期是有的谈,而单据过期,就没得谈了...
------------------ 本来我以为,隐身了别人就找不到我,没有用的,像我这样拉风的男人,无论走到哪里,都像在黑暗中的萤火虫一样,那样的鲜明,那样的出众。我那忧郁的眼神,稀疏的胡茬,那杯84年的XO和發哥给的牙签…都深深的出卖了我…做外贸要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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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大力水手 做人要厚道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3 回帖数:16
| 发帖时间 - 2005-9-15 11:51:35 信息 回复 引用 编辑 | 以下是引用genard在2005-9-14 22:42:09的发言: 把做过几次业务的客户称为老客户,人家却未必把你当成老客户 |
有道理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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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JYCheung Expert  等级:博士生 发帖数:9 回帖数:1006
| 发帖时间 - 2005-9-16 13:26:30 信息 回复 引用 编辑 | | 信用证过期一样也是不符点.与其它不符点的性质一样,银行一样会拒付的.难道说L/C有效,但交的单据有不符点银行就会付款吗?有,当然有,但必须在L/C中列明申请人放弃追索的权利.通常,有不符点时银行并不会付款. 信用证上规定最后的交单期限,有效限期,到期地点这些,是为了明确开证行对受益人的一项付款责任,但该项责任是有期限的,那就是信用证的到期时间和到期地点,就是开证行承担付款义务的限度.凡超过期限交单的话,开证行就可以信用证过期为理由而解除其付款责任. 在这种情形下的过期交单只能算是托收.其实所有不符点的单据,在L/C上未注明特别条款(就是关于不符点的处理条款)时,全部都是托收. 以下是引用genard在2005-9-15 8:50:37的发言: 我觉得有一个观念还是应该予以澄清的:过期单据与信用证单据不符还是不能相提并论的!提交的单据存在不符点,至少信用证还是有效的,开证银行对该信用证仍然负有责任;可是信用证过期,开证银行至少在理论上没有任何 |
------------------ 学问之美,在于使人一头雾水;诗歌之美,在于煽动男女出轨;女人之美,在于蠢得无怨无悔;男人之美,在于说谎说得白天见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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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genard 外贸老油条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13 回帖数: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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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JYCheung Expert  等级:博士生 发帖数:9 回帖数:1006
| 发帖时间 - 2005-9-16 13:45:24 信息 回复 引用 编辑 | 我仔细看了看老油条的分析,还是很有道理的.信用证过期的确是不一样的. 我刚刚问了问银行一个朋友,他说L/C过期银行还是会接受的,一样当是一个不符点,不过呢,信用证过期的话,那么这只能当是托收D/P来做了,也就是说此时的L/C已经由一个银行信用变成了商业信用,风险转移了,至少银行无付款义务与风险了. 而有效的L/C,有不符点的情况下,银行须列明不符点内容并指示等候指示的批示.而信用证过期,银行拒付是不需要通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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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genard 外贸老油条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13 回帖数: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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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JYCheung Expert  等级:博士生 发帖数:9 回帖数:1006
| 发帖时间 - 2005-9-16 13:46:32 信息 回复 引用 编辑 | 我仔细看了看老油条的分析,还是很有道理的.信用证过期的确是不一样的. 我刚刚问了问银行一个朋友,他说L/C过期银行还是会接受的,一样当是一个不符点,不过呢,信用证过期的话,那么这只能当是托收D/P来做了,也就是说此时的L/C已经由一个银行信用变成了商业信用,风险转移了,至少银行无付款义务与风险了. 而有效的L/C,有不符点的情况下,银行须列明不符点内容并指示等候指示的批示.而信用证过期,银行拒付是不需要通知的.不过,一样是要通知申请人的,尽管方式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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