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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问答 -> 求助:信用证过期,但是客人不愿意修改,但是同意付款,这样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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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消息 版主:
admin  james1  tangshoulin  『戒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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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家  
1楼 我要飞得更高
蓄势待发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14
回帖数:9
发帖时间 - 2005-9-14 14:17:00   显示个人资料信息   回复此贴回复    引用回复引用     编辑本帖编辑  
我公司出口风扇到德国,分5批发送。信用证有效期是9月1号,可是最后一批货是由于客人质检安排有误,安排到了9月3号,所以9月4号才出货。
我们要求德国公司修改信用证,理由是信用证过期,但是德国公司说没有问题,不用修改信用证,他们一样会负款。
请教各位朋友,这样可以吗?有什么建议没有?谢谢!

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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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楼 luckyjane
    初入江湖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10
    回帖数:88
    发帖时间 - 2005-9-14 15:06:15   显示个人资料信息   回复此贴回复    引用回复引用     编辑本帖编辑  
    过了L/C 的有效期当然的修改信用证了 ,否则怎么去银行议付了

    ------------------
    小地方容易出大纰漏 CONTACT ME luckyjanehu@hotmail.com



    3楼 bufani
    你不会了解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4
    回帖数:12
    发帖时间 - 2005-9-14 15:12:19   显示个人资料信息   回复此贴回复    引用回复引用     编辑本帖编辑  
    对,一定得修改

    ------------------
    超越自我



    4楼 月亮光
    月亮光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12
    回帖数:31
    发帖时间 - 2005-9-14 15:17:53   显示个人资料信息   回复此贴回复    引用回复引用     编辑本帖编辑  
    你们的发货时间是9月4日,而信用证的有效期是9月1日,你们的信用证已经是过期信用证了。既然货已发出,你们只有同客户协商好,做信用证项下的托收了。

    ------------------
    月亮光



    5楼 JYCheung
    Expert


    等级:博士生
    发帖数:9
    回帖数:1006
    发帖时间 - 2005-9-14 16:28:51   显示个人资料信息   回复此贴回复    引用回复引用     编辑本帖编辑  
    这还是可以的,没有什么问题.关键是客户同意这样操作.
    到时议付行会拒付并等待你们银行的通知.而客户此时需要求通知他们的开证行或议付行表示赎单议付.
    况且现在出口风扇是旺季,客户也不会存在有风险,没有问题.当然,这也存在风险的(如果到时客户万一不赎单的时候,最好与这客户加强沟通与联系).

    但有一点:你们前四批的货款已经全部收回来了吗? 若没有的话,最好还是展期比较好一点.

    ------------------
    学问之美,在于使人一头雾水;诗歌之美,在于煽动男女出轨;女人之美,在于蠢得无怨无悔;男人之美,在于说谎说得白天见鬼.



    6楼 genard
    外贸老油条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13
    回帖数:3515
    发帖时间 - 2005-9-14 16:34:05   显示个人资料信息   回复此贴回复    引用回复引用     编辑本帖编辑  
    哈哈,你发了两个帖子,我回了一个,看到这里人气旺些,所以再发一次啦!

    发帖时间 - 2005-9-14 14:40:26   信息   回复    引用     编辑     收藏本帖   
    --------------------------------------------------------------------------------
     
    我感觉不可以!国外银行是很严格的,德国银行尤其如此,他们没有义务为你传递单据,因为信用证已经过期,到时候德国客户可能连单据都收不到,更别说接受不符点啦!-----我建议还是要求改证,你应该坚持延误是客户原因造成的,请他们务必改证!印象中我以前给德国开信用证遇到过类似问题,最终客户跟我这样解释的,所以我给他信用证展期

     


    本帖子2005-09-14 16:36:51由genard进行编辑!!

    ------------------




    7楼 我要飞得更高
    蓄势待发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14
    回帖数:9
    发帖时间 - 2005-9-14 16:51:49   显示个人资料信息   回复此贴回复    引用回复引用     编辑本帖编辑  
    5楼的
    谢谢大家的建议先。
    前四批货的货款都已经收到,如果按照出口的程序来讲,应该修改信用证
    但是客户说没问题,而且也不会修改信用证。
    希望最后不会有什么差错。
    我又被动了。

    ------------------




    8楼 qianrene
    乐观的宝儿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10
    回帖数:38
    发帖时间 - 2005-9-14 17:48:04   显示个人资料信息   回复此贴回复    引用回复引用     编辑本帖编辑  
    这样子风险很高的,单证不符的话,很容易拒付的

    ------------------
    有人夸我勇敢一直微笑的我突然流下泪滴



    9楼 JYCheung
    Expert


    等级:博士生
    发帖数:9
    回帖数:1006
    发帖时间 - 2005-9-14 18:02:28   显示个人资料信息   回复此贴回复    引用回复引用     编辑本帖编辑  
    我们的经验:对于熟客户且双方合作较愉快的,是没有问题的.对于新客户,我们通常不会接受,但这亦看具体情况.从我这种,我认为是可以接受的.
    前四批已经安全收汇,另外出口到德国的货物价格较高,利润不错,风险与收益相比并不大.说句不好听的话,如果你出到德国的利润低于25%,那已经卖得够便宜了.总的来说,收益与风险的相差不大,况且客户已经同意了.

    RE:6楼的"外贸老油条"
    只能说你的客户在骗你.德国佬也怕你到时不赎单而找的借口而已.UCP500规定,议付行在收到单据若发现有不符点拒付后是有义务做到:银行拒付后必须要么持单听候指示,要么将单据径退交单者.那么到时通知行自然会让客户去赎单(这就是指示).
    我看过你的一些回复,很积极,但可惜你有的回复是错误的或者说是不完整的.特别是在L/C上的时间这一块,你几乎是错得很多.我没有任何攻击你的意思,不过是希望在答复前尽量保证回答的正确性.因为很多人很相信你,你就要对得住人家.这是道义.

    ------------------
    学问之美,在于使人一头雾水;诗歌之美,在于煽动男女出轨;女人之美,在于蠢得无怨无悔;男人之美,在于说谎说得白天见鬼.



    10楼 genard
    外贸老油条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13
    回帖数:3515
    发帖时间 - 2005-9-14 22:31:32   显示个人资料信息   回复此贴回复    引用回复引用     编辑本帖编辑  
    谢谢9楼提醒,我早说过,我不是专家,我只发表我的看法,至于什么正确性,恐怕不只我保证不了,专家也未必能保证!
    请你仔细看看我说的:信用证过期,怎能与一般的单据不符点相提并论?这是过期单据!银行没有义务传递单据,与银行保留单据听候指示有冲突吗?还是与银行退回交单人有冲突?各人角度不同,表述也未必不同----这不是错误!至于如果我的发言确实有错误,非常欢迎你批评指正!这里是论坛,我来这里与同行交流也是本着交流提高的目的,我也是来学习的,所以我不会隐瞒我的任何观念,如此而已!请收回你关于道义的指责,正是出于道义,我才敢于直言,不怕犯错误!-----因为在这里犯错误总比在业务中犯错误强过几百倍!
    以下是引用JYCheung在2005-9-14 18:02:28的发言:
    我们的经验:对于熟客户且双方合作较愉快的,是没有问题的.对于新客户,我们通常不会接受,但这亦看具体情况.从我这种,我认为是可以接受的.
    前四批已经安全收汇,另外出口到德国的货物价格较高,利润不错,风险与收益相比

    本帖子2005-09-14 22:34:03由genard进行编辑!!

    本帖子2005-09-14 22:50:08由genard进行编辑!!

    本帖子2005-09-14 23:00:53由genard进行编辑!!

    ------------------




    11楼 genard
    外贸老油条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13
    回帖数:3515
    发帖时间 - 2005-9-14 22:42:09   显示个人资料信息   回复此贴回复    引用回复引用     编辑本帖编辑  
    还有一句话(我曾给另外一个网友的回帖说过类似的话)觉得很有必要说一下:你把做过几次业务的客户称为老客户,人家却未必把你当成老客户----不然,这种情况下作为老客户应该主动考虑修改信用证,而不是怕麻烦推卸责任.我很希望今后在同行的帖子中,不要看到"老客户"这个提法----每笔业务都应该按新客户处理,很多货款两失都是这些所谓的"老客户"干的,真不知道哪本教科书教你们"老客户"这个概念!


    本帖子2005-09-14 22:49:19由genard进行编辑!!

    本帖子2005-09-14 23:02:58由genard进行编辑!!

    ------------------




    12楼 我要飞得更高
    蓄势待发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14
    回帖数:9
    发帖时间 - 2005-9-15 8:06:59   显示个人资料信息   回复此贴回复    引用回复引用     编辑本帖编辑  
    JYCheung和Genard,你们的回答都很精彩,再次表示感谢,希望能有更多的交流。

    其实两位都很有立场,很有个性。所以才会在文字方面会出现风格的不融合,没关系啊,都是大老爷们,有话大声说,对问题而不对人,就可以!

    至于Genard说的“老客户”一说,本来就是一个模糊的概念,何必较真。但我很同意的一点看法是,应该把每次的合作看作新的,尽量严格按照流程来办事,严谨、务实!但有时候对有机会的风险也应该把握把握,毕竟里面有商机,有钱赚。风险和利益总是并存的嘛!



    ------------------




    13楼 genard
    外贸老油条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13
    回帖数:3515
    发帖时间 - 2005-9-15 8:50:37   显示个人资料信息   回复此贴回复    引用回复引用     编辑本帖编辑  
    我觉得有一个观念还是应该予以澄清的:过期单据与信用证单据不符还是不能相提并论的!提交的单据存在不符点,至少信用证还是有效的,开证银行对该信用证仍然负有责任;可是信用证过期,开证银行至少在理论上没有任何义务对该信用证负责!UCP500规定说:In any event,documents must be presented not later than the expiry date of Credit.这样的措辞在整个UCP500中恐怕是不多的!

    ------------------




    14楼 Captin
    联合国商务部长


    等级:大专生
    发帖数:16
    回帖数:465
    发帖时间 - 2005-9-15 9:21:05   显示个人资料信息   回复此贴回复    引用回复引用     编辑本帖编辑  
    同意老油条的观点........
    不过EXPERT的观点原则上是比较模糊,可是现实中的确有其正确性,我就做过一个信用证,也是我做的第一次信用证,因为当时L/C有要求:如果形势允许,单据上必须加盖领馆盖章,或者是商会盖章,我就拿去做了商会盖章,最后文件交过去,对方银行拒付,提出必须要领馆加签,还好客户也是我所谓的"老客户",跟他沟通后,他同意我再提交一份单据,他先通知银行付了款,单据还是之后才补发过去的.
    可是,那只是单据不符,并非L/C过期,单据不过期是有的谈,而单据过期,就没得谈了...

    ------------------
    本来我以为,隐身了别人就找不到我,没有用的,像我这样拉风的男人,无论走到哪里,都像在黑暗中的萤火虫一样,那样的鲜明,那样的出众。我那忧郁的眼神,稀疏的胡茬,那杯84年的XO和發哥给的牙签…都深深的出卖了我…做外贸要厚道!!!



    15楼 大力水手
    做人要厚道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3
    回帖数:16
    发帖时间 - 2005-9-15 11:51:35   显示个人资料信息   回复此贴回复    引用回复引用     编辑本帖编辑  

    以下是引用genard在2005-9-14 22:42:09的发言:
    把做过几次业务的客户称为老客户,人家却未必把你当成老客户


    有道理哦!~~

    ------------------




    16楼 JYCheung
    Expert


    等级:博士生
    发帖数:9
    回帖数:1006
    发帖时间 - 2005-9-16 13:26:30   显示个人资料信息   回复此贴回复    引用回复引用     编辑本帖编辑  
    信用证过期一样也是不符点.与其它不符点的性质一样,银行一样会拒付的.难道说L/C有效,但交的单据有不符点银行就会付款吗?有,当然有,但必须在L/C中列明申请人放弃追索的权利.通常,有不符点时银行并不会付款.

    信用证上规定最后的交单期限,有效限期,到期地点这些,是为了明确开证行对受益人的一项付款责任,但该项责任是有期限的,那就是信用证的到期时间和到期地点,就是开证行承担付款义务的限度.凡超过期限交单的话,开证行就可以信用证过期为理由而解除其付款责任.

    在这种情形下的过期交单只能算是托收.其实所有不符点的单据,在L/C上未注明特别条款(就是关于不符点的处理条款)时,全部都是托收.

    以下是引用genard在2005-9-15 8:50:37的发言:
    我觉得有一个观念还是应该予以澄清的:过期单据与信用证单据不符还是不能相提并论的!提交的单据存在不符点,至少信用证还是有效的,开证银行对该信用证仍然负有责任;可是信用证过期,开证银行至少在理论上没有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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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问之美,在于使人一头雾水;诗歌之美,在于煽动男女出轨;女人之美,在于蠢得无怨无悔;男人之美,在于说谎说得白天见鬼.



    17楼 genard
    外贸老油条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13
    回帖数:3515
    发帖时间 - 2005-9-16 13:44:52   显示个人资料信息   回复此贴回复    引用回复引用     编辑本帖编辑  
    我知道是有些外贸方面的教材这样说的:信用证过期或者不符按托收处理,实际上这种理解是片面的!如果是按托收处理,就应该脱离原来的信用证,不应该有单据不符点的问题---也就是银行没有任何理由从你货款中扣除不符点费用,但事实上哪?哪个银行不扣你的不符点费用啊?从这方面讲,将有不符点情况下的议付理解为托收,我认为是片面的!
    至于信用证过期能否与单据不符相提并论,各人可能有不同的理解,这是很正常的----如果有人就是认为信用证与托收没有区别,也跟别人没有任何关系,不是吗?

    以下是引用JYCheung在2005-9-16 13:26:30的发言:
    信用证过期一样也是不符点.与其它不符点的性质一样,银行一样会拒付的.难道说L/C有效,但交的单据有不符点银行就会付款吗?有,当然有,但必须在L/C中列明申请人放弃追索的权利.通常,有不符点时银行并不会付款.

    信用证


    本帖子2005-09-16 13:48:38由genard进行编辑!!

    ------------------




    18楼 JYCheung
    Expert


    等级:博士生
    发帖数:9
    回帖数:1006
    发帖时间 - 2005-9-16 13:45:24   显示个人资料信息   回复此贴回复    引用回复引用     编辑本帖编辑  
    我仔细看了看老油条的分析,还是很有道理的.信用证过期的确是不一样的.
    我刚刚问了问银行一个朋友,他说L/C过期银行还是会接受的,一样当是一个不符点,不过呢,信用证过期的话,那么这只能当是托收D/P来做了,也就是说此时的L/C已经由一个银行信用变成了商业信用,风险转移了,至少银行无付款义务与风险了.
    而有效的L/C,有不符点的情况下,银行须列明不符点内容并指示等候指示的批示.而信用证过期,银行拒付是不需要通知的.

    ------------------
    学问之美,在于使人一头雾水;诗歌之美,在于煽动男女出轨;女人之美,在于蠢得无怨无悔;男人之美,在于说谎说得白天见鬼.



    19楼 genard
    外贸老油条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13
    回帖数:3515
    发帖时间 - 2005-9-16 13:46:02   显示个人资料信息   回复此贴回复    引用回复引用     编辑本帖编辑  
    我知道是有些外贸方面的教材这样说的:信用证过期或者不符按托收处理,实际上这种理解是片面的!如果是按托收处理,就应该脱离原来的信用证,不应该有单据不符点的问题---也就是银行没有任何理由从你货款中扣除不符点费用,但事实上哪?哪个银行不扣你的不符点费用啊?从这方面讲,将有不符点情况下的议付理解为托收,我认为是片面的!
    至于信用证过期能否与单据不符相提并论,各人可能有不同的理解,这是很正常的----如果有人就是认为信用证与托收没有区别,也肯别人没有任何关系,不是吗?

    以下是引用JYCheung在2005-9-16 13:26:30的发言:
    信用证过期一样也是不符点.与其它不符点的性质一样,银行一样会拒付的.难道说L/C有效,但交的单据有不符点银行就会付款吗?有,当然有,但必须在L/C中列明申请人放弃追索的权利.通常,有不符点时银行并不会付款.

    信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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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楼 JYCheung
    Expert


    等级:博士生
    发帖数:9
    回帖数:1006
    发帖时间 - 2005-9-16 13:46:32   显示个人资料信息   回复此贴回复    引用回复引用     编辑本帖编辑  
    我仔细看了看老油条的分析,还是很有道理的.信用证过期的确是不一样的.
    我刚刚问了问银行一个朋友,他说L/C过期银行还是会接受的,一样当是一个不符点,不过呢,信用证过期的话,那么这只能当是托收D/P来做了,也就是说此时的L/C已经由一个银行信用变成了商业信用,风险转移了,至少银行无付款义务与风险了.
    而有效的L/C,有不符点的情况下,银行须列明不符点内容并指示等候指示的批示.而信用证过期,银行拒付是不需要通知的.不过,一样是要通知申请人的,尽管方式不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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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学问之美,在于使人一头雾水;诗歌之美,在于煽动男女出轨;女人之美,在于蠢得无怨无悔;男人之美,在于说谎说得白天见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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