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古老欺骗术经年不衰,从美国席卷香港,近来又再袭北京,它对中国的互联网安全和外汇管理体制也提出了一些挑战 2002年10月北京。“要发财,发大财啦”一家外贸公司的陈先生压低声音对他朋友说。他紧闭了办公室所有的门窗,把其他人都放了假,用激动得发抖的手,打开写字台抽屉钥匙,拿出一页传真纸来。昨晚,他在北京一所高校学英语的女儿给他大致讲了这张来自非洲尼日利亚的传真的大概内容后,陈先生一夜难寐,浮想联翩。 传真上说:“我是一个州长夫人,由于国内发生了政变,州长不幸身亡,生前隐匿了大约3500万美元,没有被新上台的军***发现。急需将该款项以别人的名义,作为投资款汇出境外。希望得到您的合作。事成后,您的公司或个人将得到这笔资金的30%作为报酬,70%作为双方投资新公司的资金。您只需提供下列资料:受益人的姓名(可以是您公司或其他人);公司全称和地址;公司的某一银行账号。我们将向有关***部门申请将这笔钱汇出,并且汇款过程是绝无风险且是合法的。请把这封信作为机密文件对待,因为我们随时会有危险。” 但是,陈的朋友告诉他:他正身处全球著名的“尼日利亚”骗局的前沿。就在一周前,他的另一个朋友——一个国内著名的外贸公司的部门老总已经上当,还损失了数万美元。 这是一种有年头的行骗手法,因源于西非***尼日利亚而得名,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尤为猖獗。设局者利用民众贪小便宜以及金融知识匮乏进行骗财,噱头很简单:某非洲显要人物写信给外国某个人,称自己有一笔巨款,因某种变故或障碍必须汇出国。希望收件人能借其银行账户一用,并将因此获得资金的30%-50%不等的优厚馈赠。在取得信任后,又给收信人提出在其账号中存入上万美元的所谓“手续费”等要求,得手后从此杳无音信。 2003年5月初,陈的故事在京城的外贸公司和跨国公司职员中间频频上演,不同版本的“尼日利亚信件”通过互联网涌向他们的邮箱。“只要在商务网站上公布过公司邮箱地址的,每隔几天就会收到这样的邮件,几乎全是来自非洲。”中国五矿下属的一家国际贸易公司的徐先生说。据了解,这次发出的非洲邮件,有自称是津巴布韦已故黑人首富的妻子、塞拉力昂前总统的侄儿、贝宁前信息部长本人等等,总之不是“富翁遗孀”,就是“政要子侄”。收件目标人也似乎有特别锁定:可能拥有公司或者个人外汇账户的中国人。 “这是‘尼日利亚骗局’的***版。”美国康明斯公司杨先生在接到了一封自称是伊拉克前副总统默罕穆德·阿其滋儿子的求助邮件,他对《财经时报》介绍说,“伊战炒得火热时,骗子们也马上跟进,讲述一个伊拉克富翁的逃亡故事。” 1%收件人中招 美国是迄今“尼日利亚信件”的***受害国,大约有1%的收件人上当,每年平均被骗款项达1亿美元(虽然去年只有16名美国人向当局报案,正式登记的所涉款项只有34.5万美元)。为此,2003年年初,白宫发出***后通牒,如果尼日利亚***不采取有效措施,美国将实施经济禁运。 2001年10月3日,由5名尼日利亚人、1名英国人、1名西班牙人和1名未透露国籍的少数民族人士,操纵了一次代号为“全球信任”的电子邮件诈骗,共骗取了互联网用户1980万欧元。诈骗方式就是通过发送大量的电子邮件称某国杰出人士拥有数千万美元,但需要帮助才能拿到这些钱作为回报,提供帮助的人员可以从中得到好处。骗子们声称这笔钱保存在西班牙的保险库中,有来自美国、法国、德国和西班牙的300多人在西班牙警方介入前将所谓的“保险费”交给了骗子。 2002年,一名72岁的退休捷克老人冲进了尼日利亚驻布拉格使馆,枪杀了50岁的领事,就是因为在另一个版本的“尼日利亚信件”的金融骗局中,他损失了毕生的积蓄。 截至2002年年底,香港有近百人被骗,金额超过1000万港元。1992年,上海就有一家公司落入圈套,被骗280万元,公司因此倒闭。1998年,在尼日利亚的不法商人官商勾结,以伪造银行单据等不法手段,从世界各地诈骗货品或财物被曝光后,中国***及时公布了被吊销执照的26家尼日利亚商业银行名单。但随着欧美***纷纷向尼日利亚施压,骗局向中国等东南亚地区蔓延的趋势将可能加剧。 值得注意的是,在所有被骗案中,上当者并非对可能受骗一点没有警觉。“但这么大的一笔资金,单从账上走一下,甚至周转一下,这利息都是非常可观的……”凡有此想者,基本中招。 据知情人士介绍,在这类骗案中,花几万美元买个教训,结局还是好的。北京有位老总心生疑问,希望事先与骗子见面。对方同意接头地点在香港,待这位老总到港后,对方又不断变换见面时间和地点,几经周折,在到港的第五天总算见面了。但是这位老总却被扣作人质,逼着他给国内公司打电话,让把公司的钱汇到那个账号上,***终是老总照办了,才平安回京。 挑战中国外汇管理体制 这次骗子将邮件目标锁定中国特殊人群也有考虑。因为根据中国条例,骗取的外汇(一般为美元)只有通过外汇账户或个人随身携带过海关这两种办法,才能被***终安全带出中国国境。 江苏省无锡一位从事国际贸易的先生在中招后,对《财经时报》反思:中国眼下的外汇管理体制为这样的骗局提供了可乘之机。 中国有进出口权的企业,在申请向他国汇出外汇时,需经过如下程序:首先外贸企业持贸易背景(包括购汇意图,贸易合同等)相关材料到当地外汇管理局申请购汇,经批准后到中行购汇(一般是美元和欧元)。 “但是,外管局实际上基本上只走走过场,并不能认真审查这些贸易背景的真实性。”这位先生说,“因为合同出不出问题是贸易双方的问题,与外管局基本无关。其实,外管局也知道,在购汇时外贸公司不可避免会做一些假合同。比如,有些中外合资企业,就通过虚拟合同的途径,将在中国的赢利以外币形式先汇出国外,再以外资的形式再汇进中国进行合资,以此降低企业税收。客观上,外管局很难审查和管理每一个国内公司与国外客户之间的真实关系。” ***外汇管理局资本项目管理司王雅范司长日前在接受《财经时报》采访时也表示:“贸易背景的真实性是目前外汇管理上***的问题之一。”——这就为“尼日利亚骗局”提供了可乘之机。 另外,随着***开放,外管局不仅放宽了对私人(尤其是大型外贸公司负责人)拥有外汇账户的管理,还提高了私人出境携带外汇的额度,从***初的每人2000美元到5000美元,***近又调到了1万美元,而且很多地方***的外经贸系统还承诺“需要时可以通过申请再提高额度”,这也为被骗资金的出境提供便利。 “尼日利亚信件”猖獗,互联网上的生意机会还能做吗?采访中,不少贸易人士希望记者帮他们确认进行中的某某项目是否真实存在。 实际上,从全球范围来看,利用互联网等高科技的犯罪正在与日俱增。 2001年头9个月,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接到有关互联网诈骗的投诉20万起。仅8月就接到投诉2400起,比去年同期增长60%。据美国***消费者协会统计,消费者平均损失费,从2000年的427美元增加到636美元。其中排在前10位的互联网诈骗手段是:(1)网上拍卖,(2)在线销售,(3)尼日利亚人赠送金钱,(4)信息/成人服务,(5)互联网接入,(6)在家工作计划,(7)计算机设备/软件,(8)预先付费贷款,(9)***报价,(10)商业机会。 多年来,“尼日利亚”骗子的行骗伎俩虽然没变,但是行骗工具却从***原始的邮寄到传真,再到今天的电子邮件。看来,互联网等现代高科技在为现代文明提供服务的同时,也的确为新的犯罪行为提供了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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