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外贸论坛 注册会员 | 登录论坛 | 改信息 | 改签名 | 改头衔 | 改头像 |
  
    
  按国家查看免费买家>>
 美国 印度 英国 巴基斯坦 中国香港 澳大利亚
  加拿大 伊朗 土耳其 孟加拉 阿联酋 埃及
  韩国 俄罗斯 德国 马来西亚 尼日利亚 南非
  
  按行业查看免费国际买家>>
 农业 服装服饰 汽摩/配件 商业服务 化工 电脑/数码 建材/家具 电子/电气 能源 环境
 食品饮料 礼品工艺品 医药/化妆品 家电/灯具 家庭用品 工业用品/机械 五金/矿产 办公用品
 包装与造纸 印刷出版 安全防护 运动娱乐 通信/手机 纺织皮革 玩具 交通/设施
  【返回跨国外贸论坛首页】 收藏本论坛 热门专题 热门帖子
  .
网站点评 -> 提单上货物记载引发的问题  
共有1页回帖:   1   
 
热点消息 版主:
admin 
现在就加入跨国采购网会员? 
跨国外贸论坛即日起暂停发帖回帖功能,推广请前往跨国采购网[外贸服务版]
免费国外买家,注册就可浏览。
免费外贸推广,还在付年费吗?——[ 速样通 ]
注册就送5个买家,回复率超高 -> 点击进入 免费注册
推广企业产品、查看国外买家 — 请加入[ 跨国采购网 ]
在您前面已有 1090387 位会员加入 免费注册
    您是本帖的第 1062 个阅读者  

作 家   通知: 跨国外贸论坛维护中,发文请登陆跨国会员区--其他功能--发布外贸文章(需实名),欢迎外贸相关服务企业参与。
1楼 james1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286
回帖数:2264
发帖时间 - 2004/8/25 7:36:46  

提单上货物记载引发的问题 


  在《海牙规则》下,依其第三条第四款的规定,提单记载的内容 对于收货人或提单受让人仅仅是所载货物的表面证据。 

  但是,《海牙 -维斯比规则》的第三条第四款却规定,提单上记载的货物数量对于 收货人或提单受让人是决定性的证据。 

  《海牙-维斯比规则》第三条 第三款(b)规定,提单中必须记载包数、件数、数量或重量各项的一 项,据此要求承运人在提单上记载上述内容。但《海牙规则》、《海 牙及维斯比规则》还规定,如果承运人、船东或承运人代理有适当根 据,怀疑标志、包件数、数量或重量不能确切代表其实际收到的货 物,或无适当方法进行核对,便不必将其在提单上加以记载或注明。 
   
  因此,当对货物数量的准确性有怀疑时,承运人就应当行使其拒 绝在提单上记载货物数量的权利。承运人也不要尽信提单上所谓的“ 数量/重量不知条款”,因为该条款的效力依不同的管辖权而有所不同。   

  如果承运人对于货物的数量/重量有怀疑,却又不能以数量/重量 不准确为由,劝说托运人接受不记载数量/重量的提单时,承运人在 提单上选择加注Shippersfigures…MT,Shipsfigures…MT"、 "Shippersfigures…MT-accuracynotverified"、 "Weight/quantitysaidtobe|believedtobe…"等批注,肯定会对保 护承运人有所裨益。   

  如果在提单上加注了上述的一种批注,船东就很有希望在货物短 量索赔中居于有利地位,尤其是由文件记载而引起的短量。但如果承 运人本有核实货物数量/重量的机会却未予核实,就会产生一些麻 烦。 

  在这种情况下,尽管提单上有上述批注,法庭仍会作出有利于收 货人的判决,承运人只能反过来再向租船人/托运人索赔。这种情况 如在英国法院起诉或交由英国仲裁,只要能将举证装运的货物数量全 部卸下,承运人往往会索赔成功。但是,当租约并不适用英国法时, 且承运人也未曾核实就盲目地接受了托运人提供的货物数量/重量,承运人的索赔就很可能会失败。




------------------
...


本主题共有1页回复:   1 
转到:
  
推荐文章
:::bbs.globalimporter.net 跨国外贸论坛 | 跨国采购网 | 外贸博客 | 外贸展会 | 外贸货代 | 速样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