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刃剑”的再思考 有人把中国加入WTO比喻为双刃剑,转喻为有利有弊,进而扩大到某项政策措施的“双刃剑”效应。对于这种比喻,笔者很受启发,但不能苟同。近日,某学者讲了一个双刃剑的新解。他从剑的构造与使用上分析,认为“双刃剑从来都是持剑者利用其左右双刃逢迎,游刃有余,而从不会有任何一刃面对自己,伤害自己。所以,把加入世贸组织比喻是双刃剑,极为不妥。”他的新解,闻者受益颇深,结合我国入世3年的辉煌与艰辛,引发出对双刃剑转喻的再思考。 反思一:剑阻在鞘 中国加入WTO后的问题,不是双刃剑的弊,而是这把锋利的宝剑,在入世之前,面对世界经济贸易的大舞台,根本没有拔出的机会,被压抑、阻止在剑鞘之中。加入WTO前,我们无法享受世贸组织的两个***基本原则,即***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那时,美国国会每年都要讨论、表决是否给予我国***惠国待遇,以此作为遏制我国的筹码。加入WTO后,由于有了***惠国待遇和国民待遇原则的***,我国会逐渐摆脱歧视性的贸易不平等,有效地保护其自身的经济贸易权益。 但是,我们还必须承认,加入WTO后的若干年中,我们还有一个过渡期,即便我们享受到了WTO成员的所有待遇,我们也不可能一下子全盘掌握和完全适应。这需要有一个过程,这个过程,就是学习、调整、探索、完善。 随着市场准入的扩大,加入WTO前我国的许多法律法规,不能和国际接轨。入世3年来,***已经修订了2500多个法律法规,形成了一整套符合世贸组织规则的对外经贸法律体系。如学会运用反倾销协议应对外国反倾销投诉;在接受审议的同时也对别国行使审议权;运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国的合法权益。 反思二:剑拔出鞘 实践证明,剑拔出鞘,初露锋芒。中国加入WTO后的辉煌有目共睹,我国的贸易地位已由2002年的第5位,提升为2003年的第4位,乃至2004年的第3位。关税总水平已经降至10.4%,服务贸易领域的对外开放不断扩大,我国***全面履行了入世时的承诺。2004年以来,按时开放了分销权,提前半年开放了外贸经营权,进一步放宽了外商投资金融、保险的经营地域、业务范围、持股比例的限制。 中国巨大的市场潜力已逐步转化为现实的购买力,从而为世界各地提供了庞大的市场和商机。许多企业已具备了与国外跨国公司竞争的实力,逐步实现从“跟跑”到“领跑”的转变。 就农业而论,加入WTO后,对小麦、玉米、棉花、大豆、油菜籽等缺乏国际竞争力的农产品进行战略性的调整,利用WTO的“绿箱政策”支持其生产,有效地利用了国际市场调剂供需缺口,避开了土地资源相对不足的短处。与此同时,对糖料、园艺、畜产品等具有比较优势的农产品,采取积极措施,增强国际竞争力。 反思三:剑欲超脱 双刃剑的超脱,在于双赢或共赢,而不是相残与撕杀。如果把世贸组织148个成员方都比作狼,那么每个成员都毫无疑问的要“引狼入室,与狼共舞。” 在5项世贸组织的职能中,***重要的一项就是:制定全球市场经济运作的国际规则,并监督各个成员执行这些规则。以知识产权为例,专利保护的目的不是为了垄断市场,而是鼓励技术创新,并使企业能够不断地进行研发投入,申请新的专利,从而形成良性循环。垄断尽管会给某个***或企业带来很大的利润,但如果只是独享专利,而不与同行业的其它企业分享,反而会制约其自身发展,甚至使整个行业的发展陷入困境。 人类如何在有限的空间,满足无限的欲望,只有有节制地汲取资源,用可持续发展战略,进行世界经贸的往来,打破地区封锁、部门垄断,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强化市场对资源的***有效配置。 因此,双刃剑之舞,在于内涵,而非表层。我们对剑的引申,在于兵家仰慕双刃剑的剑魂之不灭,剑光之犹存。这光,闪烁着中华民族之光,这魂,体现着华夏子孙之魂。 为此,在2005年新年伊始,在中国步入世界第三大贸易国之时,让我们续古人诗篇,展现代人风采,超脱于双刃剑之外,寄寓于双刃剑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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