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 Gingkoy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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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时间 - 2011/8/18 15:44:48 | 进口废物原料国内收货人登记*** 根据《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19号),***质检总局制定了《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现将实施细则及有关施行事宜公告如下: 一、自2009年11月1日起,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以下简称“国内收货人”)应按照实施细则的规定,向所在地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注册登记、变更和延续申请事宜。 首次申请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打印填写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书》 (二)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三)组织机构代码***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四)《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注册登记证》等进出口资质许可文件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五)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 1.进口废物原料环保质量控制制度 2不合格货物处置制度 3员工培训制度 4 组织机构和各部门岗位职责 对于已经获得ISO9001等质量体系的,还应提供质量体系***及其加盖公章的彩色复印件; (六)代理国内利用单位进口的,应当提供代理进口文件、加盖公章的国内利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国内利用单位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准予利用进口废物原料的相关文件证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利用单位备案表》。 (七) 国外供货商AQSIQ复印件加盖公章和法人签字. 详情请咨询QQ1849029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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