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9日,浙江义乌江东工商所成功调解一起因纸箱条码印错而引发的合同纠纷案。 当日,坐落在义乌时代广场的某外贸公司负责人急冲冲地来江东工商所投诉,称该公司在6月下旬向山西某纸箱厂购进一批价值为4.6万多元的外贸纸箱,当纸箱运至义乌时,发现纸箱上的商品条码与公司要求不一致,致使纸箱无法使用,而这批箱子又急用,这给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之后,外贸公司要求山西生产厂家退货并赔偿损失,而生产厂家不同意其提出的要求。于是双方争论不休,不能达成一致意见。 江东工商所工作人员了解情况后,当即电话通知山西某纸箱厂驻义乌办事处负责人前来现场调解。在调解中,被申请方纸箱厂负责人认为,这是由于外贸公司传真过来的样板太模糊,致使工作人员把纸箱商品条码印错,责任不在厂方;该外贸公司认为这是纸箱厂审核工作没做好,明知不能确定,也未向外贸公司打电话确认,责任应由厂方负。 在认真了解情况后,市工商局江东工商所调解人员认为,由于山西纸箱厂没有把好审核关致使纸箱印刷错误,直接造成外贸公司经济损失,应负主要责任;而外贸公司自身也存在过失,间接造成公司经济损失,负次要责任。通过该所合同调解人员先后两次与两家单位进行耐心细致地沟通,***终使双方相互退让,达成一致意见:山西纸箱厂同意***赔偿给外贸公司36700元经济损失。至此,该合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转载自:恒佑科技网站 http://www(dot)labelmx(dot)com/company/ *域名隐藏* ?ArticleID=34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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