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引用BruceHuang在2006-6-8 10:37:02的发言: 正本提单不管是1/3还是3/3,迳寄进口商,这风险显而易见的了。 “提单抬头”明确一点会更好,因为它包括几个组成部分,或者说提单抬头就是船公司了,比如受益人***抬头就是受益人名称。你所说是指提单收货人、通知人这些吧?若L/C有你所述的要求,不必改证,这也是提单里面常见的要求。那么要求对方改证,进口商会有意见,因为这种要求不过分。开证申请人(进口商)不能无正本提单或只凭提单副本提货,除非船公司从中进行串谋,在这情况下,特别提防做FOB XXX条款,因为按此条款,由进口商租船,就增大了进口商与船公司串谋的可能(仅视特殊情况)。同时,特别注意空运,有时候,进口商可不需空运单正本也可提货,甚至是航空公司一早就把货物送抵进口商。 如果没有不符点,银行不能拒付;如果进口商不到银行赎单,则进口商无法拿到提单正本,也就无法提货。如果这种银行信用不足以生效,那么,商业信用就更是不名一钱。如果进口商无提单亦可提货,则世界比较乱了。 顺便一提:至于开证行如何控制进口商按时赎单,一般情况下,在我们中国的商业银行中,进口商开证时,需交纳100%的开证***金,或对于熟客,基于其信用情况,交30%的***金 + 70%的授信额度,等等,方式不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