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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wanghui_166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2 回帖数: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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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genard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13 回帖数:3515
| 发帖时间 - 2005/10/20 14:14:38 | 外高桥是在保税区吧?如果是保税区注册的企业,这样的转口贸易应该是没问题的!-----但我没接触过,而且各地外管局要求也未必相同,建议你到当地外管局咨询! -----我感觉提单发货人做成上海公司没有必要,直接用欧洲名义出具,上海公司按转口贸易收汇应该没问题! 以下是引用wanghui_166在2005-10-20 10:17:18的发言: 我们是在外高桥注册的公司,总公司是在欧洲,现在上海的公司接了一票定单是要给香港客户的,货要从欧洲总部直接到香港,但是钱是准备汇到上海的,请问这该怎么操作呀?欧洲的提单是否可以写发货人是上海公司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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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wanghui_166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2 回帖数:4
| 发帖时间 - 2005/10/20 17:30:02 | 谢谢,已和外管局沟通,他们认为要用欧洲公司作为发货人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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