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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问答 -> 求助——关于电放  
共有1页回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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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james1  tangshoulin  『戒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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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雨后_99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1
回帖数:2
发帖时间 - 2005/9/7 16:47:05  
请教各位前辈,什么情况下可以电放?是不是收到客户的付款后就可以直接电放而不用寄正本提单?多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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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放 付款 正本提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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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2楼 bsyfcq



    等级:博士生
    发帖数:237
    回帖数:880
    发帖时间 - 2005/9/7 16:50:59  
    电放行为是指船东在得到托运人指示后,在收回其已签发的提单情况下,用电话或传真形式指令其在目的港代理人将货物放给提单中所标的收货人的行为。电放行为是多年来航运界形成的一种常见的操作习惯,它使得收货人无法及时凭正本提单提取货物,此时应托运人的指示,承运人可以不凭正本提单放货,其产生的基础则是缘于买卖双方良好的信誉和合作关系,致使托运人相信货款肯定能够收回。而对于承运人而言,只要能证明给其发出电放指示的主体是本票货物的托运人即可。

        由于船东或其代理人没有精力和时间去辨别谁是每票货物的真正托运人即货主,因此,惟一识别托运人身份的途径就是根据申报订舱的单据中所列明的托运人名称,并且在没有足够的反证情况下,往往以此作为提单中的托运人,换言之,船东或其代理人主要是依据出运该票货物的申报人的指示填制船东提单,并依据提单中托运人的书面指示而电放货物,船东认为这是毫无风险的。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由于电放行为本身具有一定的风险性,倘若贸易合同中的买方利用其中的某个环节图谋诈货,容易以“合法”的手段达到其非法之目的。当然,此中必然有一个角色或是共谋或是被利用而替买方***终完成诈货任务。对此,一方面船东仍然以谨慎的心态对待电放,往往能够免除责任;而另一方面,真正的货主(即贸易合同中的卖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现货款未收到而货却被放掉,那么,货主将成为真正的惟一的受害者,这就是电放行为有时又能为诈货提供可能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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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 雨后_99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1
    回帖数:2
    发帖时间 - 2005/9/10 11:29:44  
    谢谢 详细答复,理解更深刻了,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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