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DP作为对卖方来说***为不利的一个术语,可能做的人不多,现在想就DDP报价及操作问题跟大家探讨下,欢迎各位高手不吝赐教,本人没有采用过这个术语,没有实际操作经验,纯属瞎掰。 DDP大家都知道是卖方风险***的一个,需要承担把货物交到客人之前所有的风险,费用等。我在计算DDP价格时碰到个关税计算的问题。 我们***的进口完税价格一般是指CIF价格,关税也就是CIF价格*关税的税率 我们简单罗列下:C= 成本+利润 F=主运费(海运费)I=保险费 a=港前费用 b=目的港费用 r=目的港的关税 H=港后费用(运输) 假设VAT为0 我的理解是正常来说 DDP价格=C+a+F+I+b+(C+a+F+I)*g+H,简化之就是CIF+目的港费用+关税+港后费用(运输)。 不知道各位高手我上面算的是否正确? 我的疑惑是:1..目的国对于完税价格的规定是否跟我们一样?如何确认? 2.目的国海关征税依据应该是我们提交的清关***,提交清关***时如果以CIF的价格进行制作提交,但是提交给客户的为DDP金额,这么做在目的国海关是否会产生问题? 3.熟悉INCOTERMS2010的人请问如果有征收VAT时,这个费用是默认为卖方还是可以合同协商? 先写到这,吃饭去,回头来修改,欢迎高手指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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