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遇到一个很头疼的问题,希望同行支招 现在银行不是实行收汇必须提供核销单号吗? 就是说你收了2000.-USD 的款,要想入账就必须给银行提供一个核销单号,然后该笔款下的出口货,出口报关时必须用该提供的核销单并且报关金额与收的款不能有5%以上的差额,否则就做预付款。。。。。 本来是我们会计负责收汇核销,但是现在会计要辞职了,根本不在乎这些事,老板又不肯找个新人,只好又做业务,又做单子,又收汇核销的。。。。结果就出问题了。。。。 客人一票货的款分三批汇给我的,***批5500.-,第二批 3600.- ,第三批 7400.- ,本来客人的货是一批发走的,所以去银行收汇时候就没做成预付款(因为预付款不用提供核销单号,他们都说做预付款麻烦,原来的会计也不知道怎么做预付款,我就更不知道怎么操作了) ,就直接提供吧三个款提供了同一个核销单号。。。。。。结果客人要求分批发货,先发 6560.-美金的,剩余的USD 9850.-美元的货三个月后发。 这样该核销单我只能报关USD 6560.- ,不能把其对应的三个金额总和USD 16500.-一起核销掉。。。。。 这样就造成了该核销单号下的收汇额和报关金额不等。。。。。我问会计有没办法,会计说那她没办法,直接推掉了.....现在真不知道该怎么办了 。。。。。觉得真TMD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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