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楼朋友过奖。是日周末,上得论坛,发表一下个人理解。“====”号之后为本人答复。 小第收到通知行的DLC ADVICE LETTER,上注明 Issuing Bank: Credit Populaire D'ALGERIE. 但信用证中则显示如下: Sender: Taiobhbm Arab Investment Company, the,Manama ... 52A:ISSUING BANK CPALDZALxxx 这SENDER和ISSUING BANK 有何区别? ====Sender中不出现Bank等字只,这种例子比较少见。按一般情况,开证行就是Sender,但结合以下53A的理解,估计开证行与Sender有业务或债权债务/授信之类关系,有的开证行会将存款存在偿付行,我分析会不会是开证行委托Taiobhbm Arab Investment Company, the,Manama开证或代转/代发送信用证,因为有一种信用证转通知是指开证行委托其境外代理行将其开立的信用证及其修改通过第三家银行通知给异地出口商的行为。我个人没接触过这一类信用证,开证申请人在开证行办理好开证手续后,开证行可指示偿付行,偿付行可***证行垫付L/C货款,但会不会***证行代为传送L/C呢?这点我今天暂不能肯定,有待商榷。只不过,受益人可以不用多管进口国那边银行与银行之间的这层关系,反正让通知行确认为有效的信用证,即可放心执行了。若由SWIFT按MT705或MT700格式开立,验证好正确的BIC,会自动生效,否则开不出L/C来。 证里面没有显示***迟装运期,是否可理解为在有效期前自由控制? ====可以。按以下UCP 500之44b: “如信用证或修改书中未规定***迟装运日期,银行将不接受表明装运日期迟于信用证或修改书规定的到期日的运输单据。” 换言之,只要在L/C有效期内交单即可,但建议,若在其它地方有必要改证时,一起修改清楚这***迟装运期。 45A中要求DESCRIPTION OF GOODS显示为法文,但在之后的47A ADDISTIONAL CONDITIONS 中的第5点又说 *域名隐藏* ***uments should be presented in English. 这是否会产生不符点? ====会,这里有矛盾之处,为求完美,无懈可击,建议改证,将法文改成英文。 46A DOUCMENTS REQUIRED: ..... *域名隐藏* opy "EXL" Issued By Customs. EXL是什么文件? ====由海关签发的EXL之影印件?区别于Word的EXCEL?一种格式?建议明确这个EXL;同时,由于需让海关签发,要麻烦海关大人,故很不方便,也没听说过让海关签发EXL单证的,故建议删此条款。 *域名隐藏* ciary's Certificate to evidence having sent by ON BOARD SHIPPING BAG:+1/3 ORIGINAL B/L +ORIGINAL COMMERCIAL INVOICE +COPIES OF OTHER ***UMENTS MENTIONED ABOVE 什么是ON BOARD SHIPPING BAG?这样操作有没有风险? ====是指装船之装运小包。有时候,会在装船时将一些单据塞入货柜/货物/纸箱中,随货同行,此条款可做得到,但操作起来不太方便,因为签发提单是在装船当日,是在装好货物之后,再将1/3正本提单塞入货物里面不方便,故要求删此条款。在操作上,若真的1/3正本提单不随货,而通过其它快递方式寄给进口商,会对出口商产生风险,不宜采用。当然,这1/3正本提单置于货物之中,不会对出口商造成风险,因为进口商依然提不了货(串通除外)。只不过,按上面所说,即便你1/3正本提单没有这样处理,你只要做好上面所说的受益人声明书递交银行,即视为符合L/C要求。也就是,在实际操作中可产生风险;但按上面L/C条款,没有风险。 *域名隐藏* all banking charges are for account of beneficiary, please recover all your charges prior to adsising of the L/C to the beneficiary. Please note that we shall not entertain any claim for any charges under Article no.18(c)II of UCP-ICC.1993-500 in case L/C remain unutilised. 完全不明白这是什么意思,是软条款么? ...... ====只要翻译得正确,就可得知并非软条款。先看看UCP 50018(C)II “当信用证规定上述费用由指示方以外的一方负担,而这些费用又未能收回时,亦不能免除***终仍由指示方支付此类费用的责任。” 上面条款目的:万一L/C没有执行,开证行/偿付行意欲将所有费用统统转嫁于受益人身上。其实进出口双方应各自负责各自的费用,这才公平,不能所有费用都得由出口商负责,除非此业务为明显之买方市场,一切由买方说了算。所以,楼主有必要对此条款进行修改,楼主/出口商只负责在你方银行(通知行)的费用,因为再看看下面其它条款,此L/C费用不菲!另外:adsising应为advising;也没有unutilised这单词,但可理解为utilise或utilize之否定式,是“未使用”、“未执行”。 以上只视作国外银行欲独善其身,不愿负担L/C任何费用之条款,也是免责类别之一吧。 偶尝试翻译一下:- 既然所有银行费用由受益人承担,请向受益人收取你方在信用证通知之前的所有费用,(但)请注意,万一该信用证未执行,则我们不接受UCP-ICC.1993-500第18(c)II条款项下对任何费用之任何索偿。 71b: Charges for beneficiary's account" 1. confirmation fee: usd 250.00 increase: for L/C Extension/Amount 这increase作何解? ====保兑费USD250.00,整句话措辞不严密,但可理解increase是指若再产生的L/C延期或金额方面的修改之类,费用亦由你这个受益人承担。 2. communication charges: usd 50.00 这是什么费用啊? ====通讯费,联络费。偿付行等国外银行不愿承担任何费用。 3. acceptance fee: 0.5 pct per indivisible quarter 这又是什么费用? ====承兑费。每一季度(每90天)按L/C金额的千分之5来收取,也由楼主承担。 费用苛刻!要让进口商减让。猜测是远期L/C? 53A Reimbursement Bank: Taiqbhbmxxx 付款行是SENDER? ====不是付款行而是偿付行,另Taiqbhbmxxx与上面稍异,是同一机构吗?此Sender执行开证行的指示,到时进行L/C款项之支付。请参照对你***个问题的答复。 有不当之处,则属抛砖引玉,期待指正!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