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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ziaccess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5 回帖数: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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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ziaccess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5 回帖数:31
| 发帖时间 - 2007/3/20 17:19:19 | 小弟要出货了才看见。。。。 鄙视下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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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BruceHuang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45 回帖数:2567
| 发帖时间 - 2007/3/21 10:40:35 | 46A : Beneficiary's attensation certifying having addressed to applicant by shiipng bag: 1/3 original B/L + 01 original invoice ........" 有避免的可能吗? 答:原句像是让你将此东东与货物一起走?其表达不太清楚。shipping bag?在不改证的情况下—— 1、原文英语单词有误,应为attestation和shipping等,不过,若L/C错,则可将错就错地制单。 2、不管你是否将1/3 B/L正本另寄,照样可按上面这样制单出一份Beneficiary's Attestation,可满足L/C要求,无不符点。银行只管单证是否相符,对于实务操作,银行不理,也懒得理。 3、至于实际上若不将1/3 B/L另寄会引起什么纠纷,是否导致进口商延误提货之类,是在L/C框架之外解决的问题。 4、另寄1/3 B/L正本用于货物比单证先到的近洋贸易,或是进口商设陷蒙人。作为出口商,若欲控制货权则绝不应采取这一做法,除非有***保障的付款方式,除非进口商是出口商的家庭成员或亲戚,但若是这么哥们,那就只做T/T或D/P则已足矣! 总结,建议:若对进口商资信没太大把握,那就勿寄以上1/3提单正本,找些近似的理由来对进口商忽悠一下。这1/3提单正本可一起交银行或自己留着,若确保进口商不会无单提货,将其置于货物之中亦可。 本帖子2007-03-23 17:10:04由BruceHuang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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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ziaccess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5 回帖数:31
| 发帖时间 - 2007/3/22 17:40:13 | 非常感谢!!!! 学习的榜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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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shirley2005
 等级:大专生 发帖数:31 回帖数:385
| 发帖时间 - 2007/3/23 15:20:06 | 正本提单又怎么能随货柜一起走的呢?出B/L不要时间的?补料不要时间的? 不过也没关系,按照原句打份证明就OK了,反正银行只关心单证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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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BruceHuang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45 回帖数:2567
| 发帖时间 - 2007/3/23 17:12:41 | 以下是引用shirley2005在2007-3-23 15:20:06的发言: 正本提单又怎么能随货柜一起走的呢?出B/L不要时间的?补料不要时间的? |
久违了这位会员,差不多同样的发言风格.当初你也对我讲授过人生大道理的,呵呵! 不知道你发言中"补料"为何解?原闻其详. 至于一楼原文中,此乃出于对shipping bag之岐义而进行的可能性的分析,有的文件(含1/3正本提单)也可随货同行,装船日期/开船日期与提单签发日可以是同一日,开船日期一般迟一两天或更长,尽管货柜封箱,而只要是实际所需,就可请船公司及/或海关配合,可以做得到.只是看情况此举一般来说不宜提倡. 本帖子2007-03-23 18:37:34由BruceHuang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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