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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贸问答 -> 凭样品买卖,合同中标明商品和出示样品“相似”,相似的上下幅度一般是多少?  
共有1页回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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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james1  tangshoulin  『戒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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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carilyn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4
回帖数:3
发帖时间 - 2006/9/8 23:00:36  
如题,请指教!
我是一个在读生,这个问题是我做论文的关键问题之一,请知道的前辈们帮忙解答一下,晚辈不胜感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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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楼 BruceHuang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45
回帖数:2567
发帖时间 - 2006/9/9 9:46:56  

以下是引用carilyn在2006-9-8 23:00:36的发言:
如题,请指教!
我是一个在读生,这个问题是我做论文的关键问题之一,请知道的前辈们帮忙解答一下,晚辈不胜感激~


“凭样品买卖,合同中标明商品和出示样品“相似”,相似的上下幅度一般是多少?”
====
1、凭样品买卖,是卖样品还是以样品为基准呢?你这里说得不够清楚。一般上,样品在通关时都要标明 No Commercial value. 样品一旦用作买卖,就升格为商品了。不过严格地说,样品也就是商品。
2、没什么“相似”的说法,应是“相符”才成。
3、也没什么相似的上下幅度一说。所说该是数量、金额的溢短装,那是允许5% 或 10%的增减,亦即10% more or less is acceptable,这由买卖双方商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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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楼 狼舞九天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0
回帖数:18
发帖时间 - 2006/9/9 10:41:49  
二楼说的很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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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楼 carilyn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4
回帖数:3
发帖时间 - 2006/9/9 13:56:53  
谢谢两位,那
在合同的品质条款中,会有规定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等(quality to be considered and being special to the sample)
这种情况下,也是必须按照2楼说的双方协商决定么?
如果没有说的话,存不存在两国默认的标准不同的可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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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楼 carilyn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4
回帖数:3
发帖时间 - 2006/9/9 14:03:38  
在补充以下这个案例的大体内容:
我方出口给德国货物,在此之前我方先给德国出示了样品,然后订立合同,但是合同中又明确规定了商品的规格,但是样品并没有标明“仅供参考”。然后在签订合同之后,我方又电告德方,所交商品与样品质量相符(这是案例原话)。
我的问题是:
电告是不是电话告知?电告是否能算作对合同的变更?也就是说在电告之后,本次交易形式就从凭规格买卖,变为既评规格又凭样品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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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楼 BruceHuang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45
回帖数:2567
发帖时间 - 2006/9/11 9:11:15  

以下是引用carilyn在2006-9-9 14:03:38的发言:
在补充以下这个案例的大体内容:
我方出口给德国货物,在此之前我方先给德国出示了样品,然后订立合同,但是合同中又明确规定了商品的规格,但是样品并没有标明“仅供参考”。然后在签订合同之后,我方又电告德方,所交商品与样品质量相符(这是案例原话)
我的问题是:
电告是不是电话告知?电告是否能算作对合同的变更?也就是说在电告之后,本次交易形式就从凭规格买卖,变为既评规格又凭样品了呢?


在合同的品质条款中,会有规定交货品质与样品大体相等(quality to be considered and being special to the sample)
====自己翻译下。

这种情况下,也是必须按照2楼说的双方协商决定么?
如果没有说的话,存不存在两国默认的标准不同的可能呢?
====***领导人不会参与你样品/商品的买卖。肯定是货物与样品要一致啦。

在补充以下这个案例的大体内容:
我方出口给德国货物,在此之前我方先给德国出示了样品,然后订立合同,但是合同中又明确规定了商品的规格,但是样品并没有标明“仅供参考”。然后在签订合同之后,我方又电告德方,所交商品与样品质量相符(这是案例原话)。
我的问题是:
电告是不是电话告知?电告是否能算作对合同的变更?也就是说在电告之后,本次交易形式就从凭规格买卖,变为既评规格又凭样品了呢?
====电话、电传皆为电告。看看合同是否这样签订?现在一般是用传真或电邮告知。如果合同原来没有电告,后来加上就是合同的变更啦。即使变更,双方书面确认即可。规格,也就是样品的规格,回看上面划红线的原话,按此执行即可。
“本次交易形式就从凭规格买卖,变为既评规格又凭样品了呢?”规格=样品的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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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carilyn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4
回帖数:3
发帖时间 - 2006/9/14 11:09:35  
以下是引用carilyn在2006-9-9 14:03:38的发言:
这种情况下,也是必须按照2楼说的双方协商决定么?
如果没有说的话,存不存在两国默认的标准不同的可能呢?
====***领导人不会参与你样品/商品的买卖。肯定是货物与样品要一致啦。


现在的问题是,合同中也规定了货物的规格,并且没有出示的样品质量高。那是要符合合同就好还是一定要符合样品呢?
如果电告之后没有书面确认,那么合同的变更还有效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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