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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楼 BruceHuang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45 回帖数:2567
| 发帖时间 - 2006/9/1 15:00:29 | 自己打上去,字体不同,乃不符点也;而即便自己手写上去,盖了签发提单者的“校对章”,则非不符点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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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楼 tradeken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15 回帖数:15
| 发帖时间 - 2006/9/1 15:19:19 | 同一份单据内使用多种字体,字号或手写,并不意味着是修正或变更。 ISBP里面的哦,兄弟看来离开银行业有段时间了. 本帖子2006-09-01 15:25:30由tradeken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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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楼 BruceHuang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45 回帖数:2567
| 发帖时间 - 2006/9/1 15:51:02 | 以下是引用tradeken在2006-9-1 15:19:19的发言: 同一份单据内使用多种字体,字号或手写,并不意味着是修正或变更。 ISBP里面的哦,兄弟看来离开银行业有段时间了. 本帖子2006-09-01 15:25:30由tradeken进行编辑!! |
确实离开有好几年了。 ISBP/修正和变更 94. 提单上的修正和变更必须经过证实。证实从表面看来必须是由承运人、船长,或其代理人所为(该代理人可以与出具或签署提单的代理人不同),只要表明其作为承运人或船长的代理人身份。 95. 对于正本可能己做的任何修正或变更,不可转让提单副本无需任何签字或证实。 个人觉得:非船公司电脑打出的同一字体,或行距不等,都严格地视作修正或变更,一方面可维护提单的严肃性,此乃货权凭证啊;另一方面,万一因故要换提单,届时船公司若因与其留底不同而不认帐,岂不徒生事端?鉴于让船公司作个更改是不难的事(更改或签修改章不超过三次),那么,还是让船公司改会好一点吧,然否?此外,把单证做得无可挑剔,让开证行顺利付款,而不借用UCP 500和ISBP来互相讨论,或许双方***后达成共识,但耗费了时间啊,所以若是我个人处理,我会要求船公司盖修正章,而放弃自己打字上去。你以为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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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楼 tradeken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15 回帖数:15
| 发帖时间 - 2006/9/1 17:17:29 | 这么搞也是应急的做法.字体不一现在应该是不能提不符了.主要是这么做了船公司的留底跟进口商拿去提货的提单就不一了.一般在货描部分做点改动即使没更正章签字确认也没什么问题,船公司核对提单的时候可以说根本不看这一栏.其他地方不能自己随便改或加内容哦.改了后果很严重. 本帖子2006-09-01 17:20:22由tradeken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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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楼 BruceHuang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45 回帖数:2567
| 发帖时间 - 2006/9/1 18:01:58 | 以下是引用tradeken在2006-9-1 17:17:29的发言: 这么搞也是应急的做法.字体不一现在应该是不能提不符了.主要是这么做了船公司的留底跟进口商拿去提货的提单就不一了.一般在货描部分做点改动即使没更正章签字确认也没什么问题,船公司核对提单的时候可以说根本不看这 |
打比方订一张机票到法国时,有个别地方,特别是姓名那里,若自己改动,甚至即便是航空公司电脑所出,名字没排好的话,也会导致登机未遂,那就惨了。 所以提单这东西,作为L/C中***重要的单据,个人不提倡单方面进行改动。万一稍有差池,吃亏的当然是自行改动者,不值得啊,也就是L/C的受益人会变成吃亏人。时间耽误,哑子食黄莲了,还是谨慎为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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