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L/C是否预付款信用证你要看清楚你们的L/C上是否有这样的条款(大概意思而已): 受益人可以凭以后补交单据的声明书来预支此30%货款(一个正式的保函性质的声明书,并***:在L/C规定的时间内装运并***交单期在L/C有效期内).在以后交单时,付款银行在付另外的70%余款时,是否扣除以后支取30%那部分的利息? 提醒一下:在预支L/C中,这部分预付款是要被算作利息的,到时会被扣除的.如果说你们的资金还是充足的话且交货期比较长,尽量不要预支此30%的货款. 这部分的预支款是要可被追索的. 从你的例子中,我不知道你们的L/C中是否有以上的声明条款,若没有,则不算. 至于签名,自然是是声明书中写上"XXX宣誓作为你们的授权代表并***真实性"这一类的话语就行了.通常是指由你们的法人代表且必须与汇票上的签名一致.且在L/C下以后所交由你们公司出具的所有单据上的签名也应与此一致. 至于议付行,通常都会***为哪一间银行为议付行,而不会自由议付.这一点你要从L/C中看清楚相关的条款. 在以后交单给银行后,议付行都是作为具有追索权的议付来垫付给你们的. ========================== 请教红条款信用证下的凭单支付预付款问题 曾收到如下信用证,内有条款如下: 30 PCT of the L/C value is payable to the beneficiary in advance against simple Receipt in triplicate showing amount and duly signed by their authorised signatory (Whose signature must bear the confirmation of negotiating bank that the signature thereon is authentic) 个人理解上面的意思为: 30%的信用证金额凭显示总额和经受益人的授权人正式签字的简单收据(SIMPLE RECEIPT) 一式三份支付受益人 (授权人的签字必需得到议付银行的证实其在简单收据上的签字是可信的) 这样的话,这个信用证是否为预支信用证,所谓红条款信用证? 1.简单收据的格式和内容如何写, 仅仅表明受益人收到了信用证就可以了吗 2.谁是受益人的授权签字人 3.上述第二点中的授权签字人如何得到银行的身份和签字的双重证实? 4.按我的理解,国内没有真正意义上的"议付行",国内的银行可以由收到信用证时的"通知行"角色转而扮演议付单据时的"交单行",那么现在这里的"negotiating bank",就是指现在的通知行中国工商银行,还是另有所***的议付银行,还就是"开证行"本身是议付行? 这里不同的银行决定了这个SIMPLE RECEIPT的办理的不同方法和难度. 5.如果现在的通知行可以承担起所谓"negotiating bank",那么它***证行支付的30%货款如何向受益人收取自支付日起到开证行偿付日止的利息, 又如何计算? 而且剩余的70%凭信用证规定的单据议付时,它又如何扮演角色?仍旧作为"议付行"先付款,还是"交单行"的角色? 6.支付30%预付款的"议付行是否对预付款受款人即信用证的受益人有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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