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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rogerzhu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14 回帖数: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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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genard 外贸老油条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13 回帖数:3515
| 发帖时间 - 2006-1-6 14:35:46 信息 回复 引用 编辑 | 建议你这样处理: CONSIGNEE: TO ORDER NOTIFY PARTY:XXXX(美国公司) ALSO NOTIFY:XXXX(香港公司) ----不知道是否做LC?客户对提单出具有没有别的要求?所以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以下是引用rogerzhu在2006-1-6 13:52:40的发言: 我有笔货,货发LA.可客户零时要求我们b/l收货人显示为一家香港公司,notify part 为一家美国公司。 我跟货代都认为货发美国,却又香港公司收货。美国那边清关会不会产生问题。由于时差我没办法及时联系到客户。 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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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rogerzhu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14 回帖数:66
| 发帖时间 - 2006-1-6 14:56:58 信息 回复 引用 编辑 | 太感谢老油条了! 我也这样考虑过 我们不是l/c的,甚至合同都没有(中国出口企业应收款问题大概就是像我们这样的公司太多了吧!呵呵) 问过船公司,他们的解释是:货发usa,所以提单系统里填写不进香港的公司。。不知道他们说的是真是假?
------------------ my destiny likes the feather blowing in the 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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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rogerzhu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14 回帖数:66
| 发帖时间 - 2006-1-6 15:02:12 信息 回复 引用 编辑 | 感觉这家船公司水平太次了。。了。没办法客人指定的
------------------ my destiny likes the feather blowing in the 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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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rogerzhu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14 回帖数:66
| 发帖时间 - 2006-1-6 15:06:00 信息 回复 引用 编辑 | 我考虑了一下:to order of the shipper 会不会比to order更好呢?to order 变成了空白提单。 另外两个notify ,有必要么? 以下是引用genard在2006-1-6 14:35:46的发言: 建议你这样处理: CONSIGNEE: TO ORDER NOTIFY PARTY:XXXX(美国公司) ALSO NOTIFY:XXXX(香港公司) ----不知道是否做LC?客户对提单出具有没有别的要求?所以以上建议仅供参考! [QUOTE][b]以下是引用[i] |
------------------ my destiny likes the feather blowing in the ai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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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captin 联合国商务部长  等级:大专生 发帖数:16 回帖数:465
| 发帖时间 - 2006-1-6 17:02:27 信息 回复 引用 编辑 | 以下是引用rogerzhu在2006-1-6 13:52:40的发言: 我有笔货,货发LA.可客户零时要求我们b/l收货人显示为一家香港公司,notify part 为一家美国公司。 我跟货代都认为货发美国,却又香港公司收货。美国那边清关会不会产生问题。由于时差我没办法及时联系到客户。 估计是你美国客人做转手到香港?只要全款到帐,你的客人要求怎么做就怎么做,至于货物以后怎么处理是客户自己的事情,不用管那么多啦.. 现 |
------------------ 本来我以为,隐身了别人就找不到我,没有用的,像我这样拉风的男人,无论走到哪里,都像在黑暗中的萤火虫一样,那样的鲜明,那样的出众。我那忧郁的眼神,稀疏的胡茬,那杯84年的XO和發哥给的牙签…都深深的出卖了我…做外贸要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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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bobchen 外贸小混混  等级:初中生 发帖数:8 回帖数:183
| 发帖时间 - 2006-1-6 18:27:12 信息 回复 引用 编辑 | 以下是引用rogerzhu在2006-1-6 15:06:00的发言: 我考虑了一下:to order of the shipper 会不会比to order更好呢?to order 变成了空白提单。 另外两个notify ,有必要么? [QUOTE]以下是引用genard在2006-1-6 14:35:46的发言: 建议你这样处理 |
to order of the shipper 会不会比to order更好吗?, 在以上这份提单上效力同等~~~ 两个notify 是一定有必要的,等货到码头了,美国客人和那个香港公司就都能收到通知,他们自己再协商谁提货, 方便客人就是等于方便自己,
------------------ 这么多的好帖,不能让它沉了,要顶到我儿子做外贸还能看到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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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kissjoy 意念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0 回帖数: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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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hebe拉拉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2 回帖数:73
| 发帖时间 - 2006-1-7 8:36:42 信息 回复 引用 编辑 | 这应该是属于第三地贸易商的问题,我认为美国客户可能是要将货转手给香港的公司,他们是为了转收货方便,所以才让显示香港公司为收货人的,这里香港公司就属于第三地贸易商。未收汇的我认为还是TO ORDER 比较好,当然如果是你方货款已经收回,那么就写香港公司为收货人又何妨,只要你们的货到货口岸是美国的港口,对他们是没有清关问题的。这样船公司可能会让你方出具一份第三地贸易商的保函。
------------------ the life without the friend as like the life without The Su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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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rogerzhu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14 回帖数: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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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kissjoy 意念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0 回帖数:66
| 发帖时间 - 2006-1-9 23:09:52 信息 回复 引用 编辑 | 楼主以后要学聪明点呢 可以做的就做 不可以做的也不能勉强呢 此乃美国政府的政策,难道美国人自己也不清楚? 至于楼主所说的AMS系统能不能输入美国以外的公司,AMS系统要求提供的是美国国内真正的收货人信息,楼主看着办吧~
------------------ jsnt1007@hotmail.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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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hnpaper 外贸业务员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0 回帖数: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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