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 james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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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时间 - 2004/8/26 9:22:35 | 入世后,中国在食品出口方面遭遇欧盟和其他一些***以食品安全为由的绿色壁垒。动物源性食品被封杀,植物源性食品亦因检查标准苛刻,举步维艰。对此,有必要研究和借鉴这些***在食品安全方面的监控方法。 德国是中国动物源食品和植物源食品进口的重要贸易伙伴,近年来,特别是发生疯牛病,二恶英,口蹄疫等动物疾病和除草醚丑闻,抗生素类药品在食品中被查出等事件后,愈加重视食品安全问题,进一步加强和健全食品的安全监督机制和快速预警机制。 一、食品安全监督体制 1. 食品监督的目的 食品监督是检查有关对食品的法律规定是否得到***和遵守,食品法所规定的目的是否得以实现。德国食品法的主要目的是:保护消费者的健康,保护消费者不被误导,欺骗和不正当的竞争坑害。 2. 法律依据 德国食品安全监督体制法律基础是欧共体的RL89/397/EWG号“关于官方食品监督的条例”,RL 93/99/EWG号“官方食品监督的补充措施”的两个指令和85/591EWG号“关于共同取样的程序和分析方法”和93/43/EWG号“食品卫生”条例。德国和其他欧盟成员国一样,将欧盟的规定纳入本国的食品法中。食品监督的框架法律核心是食品法和日用品法,它们同肉类卫生法、家禽肉类卫生法及其它法律法规构成日常生活食品、烟草制品和日常用品方面对保护消费者的坚实基础。 3.组织结构及其职能 对消费者保护,食品和农业部是***主管部门,负责颁布相关法律法规。下属有两个局: 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主要职能是风险管理,并和欧盟之间协调相关事务。该局设有监控委员会,在对消费者的健康和食品安全范围内具有法律意义的监控程序管理规定。 联邦风险评估局:主要进行风险评估和风险信息传送。 各州负责执行落实各项监控措施和成立相应的机构。各州分三级管理。州一级的***机构负责监督,设立机构和颁布规定;中级机构负责服务性和专业的监督;基层的机构负责食品监督的具体事务,如检查和取样等实施工作。 食品和农业部还制定了关于贯彻官方对食品和酒类规定监督的管理通则。 按照食品和日用品法、酒法、肉类卫生法和禽肉卫生法和对残留物控制的有关规定,来解决联邦和州之间协力合作的原则性问题。 4.食品监督程序 地方上的基层管理所负责现场的食品监督任务,对企业的检查和取样工作是由经过特别培训过的食品检查员、食品化验员或兽医来做。对样品的化验要由地方或州的特定的化验所来做。对食品监督,通常情况下是针对食品链上的每一个环节。检查和监督时不讲理由,不打招呼,方式是抽查和经常性相结合。食品监督是由企业自检、取样和对样品检验三部分组成。针对这三部分各州要制定相应的计划。对有怀疑的情况,各州可在检查、取样和化验方面确定临时的***。在检查和样品化验时如果发现有问题,主管部门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改正。对责任人要视其违法的方式和程度给予不同的处理,如要求整改、关闭企业,封存货物或进行销毁。对已证实违法行为的处罚一般是罚款,情节严重的通过刑事诉讼来处理。 5.对进口货物的监督 目前,欧盟和德国对非动物源性食品进口未做通常的制度化检查。但如果从抽样检查或其他信息渠道,如欧盟的快速预警报告得知,从第三国进口的某种食品将危及消费者的健康,在此情况下,德国消费者保护部可启动这样的做法,即有关产品必须经过州监督部门检查后方能通关。另外,欧盟委员会还针对从第三国进口的某些产品制订了一系列特殊措施。这些规定涉及到对从中国和埃及进口的花生和从土耳其和伊朗进口的开心果***的制度性检查。 6.监督的协调工作 联邦和州之间的对话,在议会里的协商及各州参与欧盟一级的对话,这些都有利于法律制定的协调。而对落实食品监督来说,联邦-州-各委员会-工作组则有助于在各州间采取一致的行动。 7.下一步设想 德国消费者保护部主管官员认为,由于欧洲内部大市场的形成,伴随而产生的食品法的进一步完善以及世界贸易的扩展,有必要对官方的食品监督从设想上进一步加以完善和发展。前不久欧盟委员会建议的关于食品和饲料的官方监控的规定及之后的要加强对有风险的植物源性食品的进口检查的规定,对实现这个目的很有好处。这些检查要根据风险为基础的抽样计划来加以组织。对某些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有危险的产品,必须置于严格的***检查之下。类似于对动物源性产品的严格检查措施已在计划当中。 二、2002年德国对食品监督采取的措施 根据对残留物检查计划而进行的对残留物监督是根据共同体的96/23/EG号指令的规定。 1.继欧盟一系列决定,德国采取相应的保护消费者措施来防御 . 关于含有害身体健康的氯霉素和呋喃西林等残留物的产品,2002年1月30日欧盟委员会采取进一步限制从中国进口动物源性产品的决定。理由是,中国的蜂蜜、肠衣、冻禽肉和水产品含氯霉素和呋喃西林(Chloramphenicol,Nitrofuranen)残留物。其中部分水产品在其后的一段时间被解禁,但对蜂蜜至今仍无解禁的可能。应该指出的是,现在所有欧盟的规定都转换为德国的法律。 2.2002年德国另一大的食品危机事件就是除草醚(Nitrofen)丑闻。从此事件可以看出,食品企业发现问题及时上报,就可避免类似的危机发生或可能控制住危机。为改善所谓的对消费者的保护,2002年8月联邦食品和日用品法又增加了一项规定:如果企业认为,其向市场提供的食品不符合健康保护的规定,就有责任立即对主管监督部门报告。有问题的食品在发生危害之前必须加以封存,由企业自定,主管部门可立即采取行动。 3.为***婴儿和***健康,发布降低婴儿食品中除草醚的***含量规定。在与欧共体91/321/EWG号条例相一致的饮食规定中,对婴儿和***饮食食品中农药残留的一般***含量中的除草醚,由0.01mg/kg降为0.005mg/kg。 4.欧盟委员会此间提出两项修改共同体91/321/EWG号和96/5/EG号关于婴儿和***食品中限制农残问题的指令。其认为一般的残留***限量0,01mg/kg可能会超出婴儿和***许可的每日剂量,为此提出,实行更为严格的***限量。 5)2002年4月24日欧盟通过食品快速预警机制,在瑞典发现食品中的丙烯酰胺(Acrylamid)。它一般在含淀粉的食品中含量较高,如薯片,脆面包,早餐的杂粮和炸薯条等。丙烯酰胺是一种人造物质,用于生产聚丙烯酰胺(Polyacrylamid)。聚丙烯酰胺作为凝结剂在饮用水的净化和食品包装中的黏合剂或者在化妆品中来使用。以上食品在生的状态下或用水煮不会产生丙烯酰胺,但如是低糖的,如淀粉糖、果糖和氨基酸,如天冬酰胺Asparagin,特别是在高温和少水的情况下会形成丙烯酰胺。 据认为,丙烯酰胺能在动物身上致癌,但目前还没有可靠的评价。为有效地保护消费者,应迅速推行在食品生产和加工中尽可能减少丙烯酰胺的工艺。在联邦消费者保护和食品安全局的主管下,联邦和各州就丙烯酰胺降低到***的方案达成一致。 6.霉菌病毒,即所谓的毒枝霉素(Mykotoxine)可以引发人类和动物的病毒反应。该病毒发生在北欧和中欧,天气阴冷潮湿的气候条件下,会在收获物或加工产品中大量出现。由于迄今在欧盟和德国只有对特定的毒枝霉素***含量的规定,德国***起草了一份条例草案并通知了欧盟,这份草案制定了对其它一些渡枝霉素的******含量的标准,包括在粮食、粮食制品、生面团、面包和其它烘烤制品中的脱氧玉米赤霉烯酮(Deoxynivalenol/und Zearalenon)的***含量,在苹果汁、苹果酱和糖水苹果中的棒曲霉素(Patulin)的***含量,在玉米和玉米制品,炸玉米片中的伏马霉菌(Fumonisine)B1,B2的含量和在炒咖啡和速溶咖啡及除葡萄干外干果中的宗曲霉毒素A(Ochratoxin A)的含量。此项草案在征求欧盟委员会和其他成员国的态度后加以修改,并再次提交欧盟委员会。在此期间,欧盟委员会首先对棒曲霉素,然后对宗曲霉素A和脱氧玉米赤霉烯酮提出和宣布了规定意见。 7.联邦消费者健康保护和兽药所在2002年公布2000年食品监测结果,认为在葵花籽和花生中部分镉的含量较高。葵花籽和亚麻籽属于植物性食品中镉的潜含量高的。这些植物从土壤中有选择地吸收镉并把它存集在种子里。2002年10月德国联邦消费者健康保护和兽药所向欧盟“食品中的环境污染”***组提交了建议,委员会可能出于对消费者健康预防性保护的理由,在欧盟466/2001条例的框架内审核对葵花籽、亚麻籽和花生中镉的***含量的规定。 8)随着对农药残留***含量的第7次修改,重新确定对食品中残留的***含量和对多种化学分析测定界限的新定义。欧盟许多关于确定农残在植物产品中的***含量的条例都由此转换为德国的法律。 (驻德国使馆经商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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