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人管理 一、***: 1、短期商务活动。中国公民持因私或因公普通***赴波兰进行短期商务活动,需凭波方邀请函原件或复印件办在其驻华使馆或总领馆办理“05”***,一般为一次出入境有效,经常加注不得在波兰境内延期字样。 2、居留。外国人入境后,如在宾馆以外的居民区内居住应凭房主出具的准予居住证明(如租赁合同)到当地区***办理居住***,有效期与***期相同。 3、就业***。 中国公民持上述***到波兰就业,需凭波方雇佣单位为其申领的劳动许可证在波兰境外办理“06”工作***。 4、免***。持中国外交、公务***入境可免除***。如需要在波兰境内居住,应到波兰内务部管理外国人合法居留处报到并加盖落地章。持公务***的居住***一般为3个月。 二、工作许可 外国人在波兰工作必须获得就业***和临时居留卡。外国人在波兰工作须由其雇主向地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县一级***管理部门核发工作许可证(临时或正式)。 三、社会保障 在波兰工作的外国人必须交纳健康保险,交纳的基数为基本工资减去已缴纳的社会保险的金额,交费额=基数X 8%。 雇主有责任以雇员和自己的名义向社会保险公司交纳下列保险 费: 1)、退休保险(工资额的19.52% )?雇主和雇员各承担一半。 2)、残疾补贴保险(工资额的13%)—雇主和雇员各承担一 半。 3)、事故保险(工资额的1.62%)—雇主全部承担 4)、病假工(资额的2.45%)—雇员全部承担。 雇主还须承担劳动基金(工资额的2.45)和职工福利保障基金(工资额的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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