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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点评 -> 对外贸易主要法规--加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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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Woodrow



等级:初中生
发帖数:19
回帖数:96
发帖时间 - 2004/7/22 15:39:37  


对外贸易主要法规

  1、加纳标准(食品、药品和其它商品)通用标签规则 

  根据1992年通用标签规则,应防止伪劣、***商品,保护消费者利益。规则对商品的品质、制造日期、使用日期、使用说明、贮藏保管条件、注意事项、原产地、商品名称等,都有严格规定。如果不符合要求,货物即被海关扣留。 

  2、商品注册规定 

  根据1970年加纳标准(商标注册)规则,商标注册申请者必须提供商标样板和印刷品,经同意注册后,即在报刊上发表。两个月内如无异议,商标即告成立。注册有效期为十年,期满之后可以延期。 

  3、药品注册规定 

  根据1992年食品和医药法,药品进口须向主管部门注册登记才能办理进口手续。注册时,须提供药品生产国***主管部门对该产品的技术分析和有关检测资料。对药品有专门标签要求,实行免税进口。 

  4、目的地商检制度 

  自2000年4月1日起,加纳***实施新的商检制度-目的地商检制度,并取消装船前商检制度。同时授权门户服务有限公司(GSL)和GSBV有限公司(GSBV)负责所有进口货物的目的地商检工作。其中GSL负责海运货物的商检,GSBV负责空运和陆运货物的商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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