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拟修订农残限量 2004年11月底,美国环保署为保护人类生命和健康,拟再次修订农残限量。该修正案的评议截止日期为2005年1月24日,拟批准日期尚未明确。 此前,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FFDCA)第408节,氟乐灵(trifluralin)在胡椒薄荷叶和荷兰薄荷叶中的容许残留量为0.05ppm。第409节,氟乐灵在胡椒薄荷油和荷兰薄荷油中的容许残留量为2.0ppm。到1996年,因认为不必要,废除了第409节。随后不久,即根据食品质量保护法案(FQPA)修订了FFDCA。 此次修订,则是出于认为仍有必要对氟乐灵加以限制的考虑。该修正案建议规定薄荷油中氟乐灵的容许残留量。此次修订充分改写了FFDCA第408节,再次重申了就食品规定农残限量的必要性。有关部门完成了氟乐灵在薄荷油中对人类健康的风险评估,建议其容许残留量为2.0ppm。其他食品中氟乐灵的容许残留量保持现有水平,并拟重做评估。据了解,氟乐灵是选择性芽前二***类除草剂,可溶于大多数有机溶剂,能与大多数农药混配。对高等动物低毒,对家兔眼睛、皮肤有刺激作用。广泛用于大豆、棉花、玉米等40多种农作物及果园、林业苗圃、花卉、草坪、种植园等防除稗草、野燕麦、狗尾草、马唐、牛筋草、碱茅、千金子、早熟禾、看麦娘、藜、苋、繁缕、猪毛菜、宝盖草、马齿苋等一年生禾本科杂草及部分双子叶杂草。 目前食品法典委员会、作为北美自由贸易区成员的加拿大和墨西哥,均未就氟乐灵在薄荷油、胡椒薄荷叶和荷兰薄荷叶中的容许残留量做出规定,食品法典委员会更未对氟乐灵在任何农产品中就农残限量做出规定或给予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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