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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站点评 -> 《外贸法》配套措施尚待*** 个人做外贸仍需时日  
共有1页回帖: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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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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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 家   通知: 跨国外贸论坛维护中,发文请登陆跨国会员区--其他功能--发布外贸文章(需实名),欢迎外贸相关服务企业参与。
1楼 admin



等级:院士
发帖数:993
回帖数:9627
发帖时间 - 2004/7/1 12:18:47  
从今日开始,经过修订的新版《对外贸易法》正式实施,中国外贸领域也将从此发生一系列重大变化:个人可以从事外贸经营,获取外贸经营资格由审批制转变为登记备案制……

  据省外经贸厅贸发处处长马 
桦介绍,为配合新法实施,商务部已于近日***并向各省外经贸部门发布《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办法》。从今天开始,意欲从事外贸经营的企业和个人只需填一张简单的登记表格、提供工商营业执照,如果是外商投资企业还需提供批准***等文件到备案登记机关,即可在5个工作日内办妥登记手续,从而获取外贸经营资格。这种登记是一种自动的、为收集信息目的而进行的手续,不再是行政审批。

  “登记的程序和表格都可以通过***商务部网站(http://www(dot) *域名隐藏* (dot)cn/)下载”。马桦说,“今天我们已经派了一个人到商务部,专就资料提供、表格填写等具体业务接受培训。”

  但值得注意的是,在获得经营资格后个人实际上无法真正从事外贸经营活动。因为《备案登记办法》并没有对个人从事外贸活动中的资金要求、缴税和退税办理、出口报关、换汇等问题进行细化解决。可以说,个人真正经营外贸还必须等待相关配套措施和方案***。

  昨日,记者致电商务部外贸司了解到,由于出口报关、换汇等问题涉及商务部以外的其它部门,所以目前有关部门正在就这些问题紧锣密鼓进行研究讨论,但配套措施***的具体时间表仍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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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liuyan5518519



等级:高中生
发帖数:4
回帖数:206
发帖时间 - 2004/7/15 11:44:53  
大哥~~你怎么发得跟我的主题一样呀~~~呜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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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liuyan5518519



等级:高中生
发帖数:4
回帖数:206
发帖时间 - 2004/7/15 11:45:35  
人家好不容易找个话题~~呜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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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nancy_trade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17
回帖数:62
发帖时间 - 2004/7/18 18:42:22  
耐心等待,
希望马上就要到啦,!!!
致力于个人从事外贸的,请多留意这方面的信息,
中国早就应该这样,这也是对我国各方面制度的一种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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