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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蝎子快乐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0 回帖数:1
| 发帖时间 - 2005/3/19 11:19:54 | 以下是引用JYCheung在2005-3-18 23:12:34的发言: 很久没有上来了。 首先我想说明大多数的L/C中是不会出现这一个条款的。在我以前的L/C中从未出现这一个条款。为什么?正如5楼所说的,没有哪个客户会开出这种对开证方不利的条款,除非客户的确信任你。 现在我就碰 |
这个只能说是你的客户好而已,但并不是此条款的意思,2楼是正确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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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JYCheung
 等级:博士生 发帖数:9 回帖数:1006
| 发帖时间 - 2005/3/19 19:36:35 | 就此条款而言,如果万一单据出现不符点的情况下:客户会产生拒付的可能性吗?我要阐述的就是这一点。楼主本身的意思应该是这个意思吧? 我当然明白这个条款的完全中文意思,但我也相信大家都明白。我只是要说明:当单据出现不符点的情况下(在此条款中),是否当作D/P交单还是不是呢? 这才是***主要的。尽管我都遇到类似情形我就想知道是否我的理解是正确还是错误的。 就我个人理解来说:如果出现此条款,若交单出现不符点,议付行是无异议付款(当然要扣除不符点费用),还是会拒绝?! 我的个人经历是议付行无异议付款的(有不符点),不过我不知道我的客户是否先一步通知银行接受单据并付款。但我想知道是否若客户不知情的情形下,议付行是否还是付款还是通知开证人? 请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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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JYCheung
 等级:博士生 发帖数:9 回帖数:1006
| 发帖时间 - 2005/3/19 19:41:34 | 我反复理解过这个条款:如果有不符点的情形出现,且客户不接受时,那么这个条款干什么用的? 银行只是负责根据L/C条款来核对单据,如果有这个条款上,就应该是表示客户已经授权银行接受任何不符点的单据并付款,不过要扣除相关费用而已。是不是? 我觉得应该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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