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 bergkampli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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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时间 - 2005/10/30 10:05:35 | 出口合同规定的商品名称为“手工制造书写纸”(Handmade Writing Paper),买方收到货物后,经***终用户检验发现货物部分制造工序为机械操作,而我方提供的所有单据均表示为手工制造,按该国法律应属“不正当表示”和“过大宣传”,遭***终用户退货,以致使进口人蒙受巨大损失,对方要求我方赔偿。而我方拒赔,主要理由是: (1)该商品的生产工序基本上是手工操作,而且关键工序完全采用手工; (2)该交易是经买方当面先看样品成交的,并且实际货物品质又与样品一致,因此应认为所交货物与商定的品质一致。 请分析:此笔交易争议的责任在谁?应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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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据 样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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