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机场“多点报关,机场验放”出口操作流程如下:
报关单填制要求:
申报口岸为“主管海关”,
出口口岸为“机场海关”,
运输方式为 “航空运输”。(注意不能用转关方式申报)
1、企业在机场确认航班、航次以及仓位,货物运抵主管海关口岸后,
企业使用主管海关关区代码发送报关单电子数据向海关申报。
2、报关单电子数据通过电子审单和审单中心后到达主管海关现场,
企业办理递单申报手续(需在机场才能办理的单证如《通关单》暂不收取)。
3、主管海关接单,并做单证放行等相应操作。
4、主管海关传送需要的相关单证给机场海关。
5、机场海关收到信息后,如不需查验,则直接做实物放行。
如需查验,在企业报关人员或代理人员的配合下实施查验,
正常则进行实货放行,在提、运单上加盖放行章交企业凭以放货
(放货前收取需在口岸才能办理的单证如《通关单》)。
注意:由于航空运输的特殊性,出口申报时货物的重量必须***,
以避免改单的增多,影响通关效率。
三、报关单的撤销或修改
1、查验前,报关单须撤销或修改的,由报关企业或代理人向主管海关申请,
主管海关进行报关单的撤消或修改。
2、机场海关查验后发现不符的,主管海关根据机场海关的查验结果和处理
结果对单证作相应的操作,如撤消、修改报关单或估价,退补税等。
3、待主管海关作以上相应处理后,机场海关可以进行卡口放行操作。
四、签发报关单证明联
出口货物办结海关手续后,企业到主管海关(比如顺德办事处单证管理科)
办理签发报关单证明联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