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 ToniTo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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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时间 - 2006/4/12 19:46:55 | 各位外贸前辈,小女子初涉外贸单挑,有收款问题向大家请教,希望能够得到大家的帮助。 我现在的情况是这样的。 我个人近日与国外某公司达成共识,被委托成为该公司中国地区的采购代表,全权负责该公司在中国的各项采购和供应商开发事务。目前保守估计月采购额度为15万美元,我个人从中获利10%以内。 注:这些供应商大多没有进出口经营权,不能直接收外汇;目前也没有找到值得信任的公司代收货款,希望货款能够在我的掌控之中。 为了规避繁重的税负,我原本打算采用方案一:让公司将15万美元全部汇入我的个人外汇账户,然后由我适时地将货款付给供应商。后来去银行了解发现:2000美金以上的外汇收入需要向银行提供相关证明;1万美金以上要向外汇局提供相关证明。也就是说,必须对所收款项有一个合理的解释。(当然不能直接说是国外公司的采购款,个人持有公司款项是非法的,至少不能明目张胆的朔)。但是每个月15万美金的汇款应该怎么解释比较合理呢?我想不出来。 方案二:在中国内地设立外资企业办事处。但是不知道***对办事处的采购行为是不是要征税,如果要征税,10%的利润就打了水漂。 方案三:设立贸易公司。但是税收确实很高啊,利润又不够高。 不知道各位高人是不是能够给个好点子呢??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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