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条形码概述 条形码(Product Code)是一种产品代码,由一组宽窄且间隔不等的平行线条及相应的数字组成。 它可以表示商品许多信息,通过光电扫描输入电脑,从而判断出某件商品的生产国、制造厂、品名规格 、价格等一系列产品信息,***提高商品管理效率。 2. 商品包装的两种条形码 条形码自问世以来,为适应多种需要,产生了众多的编码系统。但目前得到国际公认用于商品包装 的中要有两种,即UPC和EAN。这两种编码系统属同一类型,每个字符均由数条黑白相间的条纹组成, 中间有两条窄条纹向下伸出少许,将条形码分成左右两部分。这两种条形码虽然只能表示0到,十 个数字,但具有高度的查核能力,扫描操作简单可靠。 (1)UPC条形码。UPC条形码是由美国和加拿大共同组织的“统一编码委员会”(Universal Code Council, UCC )选定以IBM公司提出的 Dalta-Distance 为基础而通过的。UPC码(Uniform Product Code)作为美、加产品统一的标识符号。 (2)EAN条形码。EAN条形码是欧共体的“欧洲物品编码协会”(European Article Numbering Association , EAN)吸取了UPC的经验而确立的物品标识符号。该协会于1977年改名为“国际物品编 码协会”(International Article Numbering Association)。迄今为止,使用EAN条形码的该协会成员 国已有数十个,除欧洲外,亚洲许多***也使用此码,我国于1991年7月参加该协会。 由于国际上存在这两种编码系统,因此,我国产品销往美国,加拿大应使用UPC码,而出口到其他 ***和地区则需使用EAN码。 3. 两种条形码的构成。 UPC和EAN两种条形码虽同属一个类型,但由于EAN码是在UPC码基础上形成的,而且有所发展和 创新,所以,在技术上EAN系统的光电阅读器可以阅读UPC系统的条码,而UPC系统的光电阅读器却不 能阅读EAN码。该两种条形码的构成如下: (1)UPC的构成。由11位数字的通用产品代码和1位校验码组成。产品代码的第1位数字为编码系 统字符;中间5位数字表示制造商号,后5位数字为产品代码。 (2)EAN码的构成。由代表12位数字的产品代码和1位校验码组成。产品代码的前3位为国别码; 中间4位数字为制造商号;后5位数字为产品代码。 EAN码的国别码由EAN总部分配管理。我国的国别代码为690。制造商号代码由EAN在各国的分 支机构分配管理。我国由“中国物品编码中心”统一分配企业代码。产品代码由制造商根据规定自己编制。 4. 条形码的应用。 目前,国际市场上,特别是发达***和新兴工业化地区已经普遍在商品包装上使用条形码标签。在 这些***在地区的超级市场中,几乎所有的商品都使用条形码识别系统,顾客选定商品后,售货员只要 把商品包装上的条形码对着扫描阅读器,电子计算机就能自动查询售价并作收款累计。当把顾客选定商 品的所有条形码都经过扫描后,计算机也就立即报出总价并把购物清单打印出来。这样,商店只需配备 少量的售货员便能迅速、准确地完成结帐、收款等工作,既方便消费者,也为商店本身改善管理、提高 销售效率、降低销售成本创造了条件。就批发、仓储运输部门而言,通过使用条形码技术,商品分类、 输送、查找、核对、情况汇总迅速、准确,能缩短商品流通和库内停留时间,减少商品损耗。在商品包 装上使用符合国际规范的条形码,能在世界各国的商场内销售,出口厂商就有可能及时掌握自己产品在 国际市场的需求情况、价格动态和其他有关信息,有利于不断改进商品的生产和销售,因而可进一步促 进国际贸易的发展。不少***和地区,为了适应商品流通的需求,限定在商品包装上必须印刷条形码标 志,否则不准进口。因此,条形码在国际包装上的应用已成为包装现代化的一个重要内容。 5. 国条形码应用的申请与管理。 1988年12月28日成立的“中国物品编码中心”(以下简称“中心”)是我国条形码技术的归口管 理单位,该中心已代表我国正式加入“国际物品编码协会”,从1991年7月1日起正式履行该会会员的 权利和义务。“中心”的宗旨是研究、开发我国的物品标识系统,使其规范化、标准化,并实现与国际物品 标识系统兼容,促进外贸出口。其任务是负责对口联系EAN和国际上其他物品编码机构,推广、应用 和发展EAN物品标志系统,统一组织、协调、管理我国条形码工作。“中心”还在广州、湖北、江苏、上 海设立“分中心”,并规定在未设“分中心”的地区,由“中心”***和委托省级和计划单列市的标准化机构, 负责单地区的条形码工作。 凡需要申请使用商品条形码的企业,一律要通过设在各地的“分中心”(未设“分中心”的,要通过“中心 ”***和委托的标准化机构)向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提出申请,由“中心”统一分配企业代码。生产和经营出 口商品的企业需要使用条形码,可到上述条形码机构申请,由“中心”统一向国际条形码组织申请注册手续 ,如果企业有部分产品出口去美国、加拿大,另有部分产品出口到其他***和地区,则应该同时申请U PC和EAN条形码,并按照规定支付有关费用。 ***技术监督局规定,我国商品经向“中心”申请获准的条形码可在世界范围内通用;获得条形码使用 权的企业不得将其权力转让或与其他企业共享,任何企业或个人都不得擅自使用别国(地区)的条形码 或伪造、盗用他人的条形码,已使用别国或其他地区条形码的企业,要到当地的“分中心,或***的标准 化机构登记,并协商如何转为使用我国商品条形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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