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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james1  不懂就问  stephe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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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olicsion



等级:初中生
发帖数:102
回帖数:10
发帖时间 - 2006/1/11 15:35:54  

一. 交货时间 

  国际贸易中常用的FOB、CIF、CFR三种贸易术语都属于装运港交货,所以习惯上常把“交货”与“装运

”等同。但要注意发生的例外情况。 

  1. 确定交货时间的方法 

  (1)规定在某月内装运 

  (2)规定在某月月底前装运 

  (3)规定在某月某日前装运 

  (4)规定在某几个连续月内装运 

  (5)规定在收到信用证或货款后若干时间内装运 

  (6)规定在合同签约后立即装运(“即期装运”或“尽快装运”) 

  2. 规定合同的交货时间应考虑的因素 

  (1)货源因素:即货源是否可满***货时间。 

  (2)运输因素:货物是否能按期运到合同规定的装运地点按时装运。 

  (3)市场情况:有些货物的市场情况是随季节(或时间)变化的,应予注意。 

  (4)商品情况:商品的防潮防热等特点应考虑季节、航线地理等因素。 

  二. 港口条款 

  装运港:明确无误地规定“装运港”是制定合同的重要环节。 

  目的港:“目的港”通常由买方提出经买卖双方同意而确定。 

  应注意: 
   
  1.不能接受我国***不允许进行贸易的***或地区的港口为目的港。 
   
  2.对目的港的规定必须明确具体,一般不要使用“欧洲主要港口”、“非洲主要港口”等笼统的字句。

因为国际上对此并无统一的解释,而不同港口的装卸条件、运费和附加费,也可能有很大差别。 
   
  3.货物运往没有直达船或虽有直达船而航次很少的港口,合同中应规定“允许转船”的条款,以利装

运。 

  4.目的港必须是船舶可以安全停泊的港口。 
   
  5.对内陆***的贸易,一般应选择距离该国***近的、能够安排船舶的港口为目的港。除作联运承运

人能够接受全程运输,一般不可接受以内陆城市为目的地的安排。 

  6.目的港港口名称重名问题。世界各国港口重名的很多。凡有重名的港口,应加注国名,在同一个

***有同名港的,则还须加注港口所在国的部位。 

  7.目的港为“选择港”的情况。有的进口商在磋商交易时,还未找到他们准备接货的目的港。因此,

有时可考虑采用规定“选择港”的做法。但核算售价须按运费***的港口为基础,选择港必须以同一航线的

班轮寄航港为限,并应明确选择港附加费由买方负担或计入货价;“选择港”的数目一般不超过3个。采用

选择港时,买方必须在轮船驶抵***个“选择港”前,按船公司规定的时间,将***后确定的卸货目的港通知

该港的船公司或其代理人,否则,船方有权在任何一个选择港卸货。 

  三. 分批装运与转运 

  分批装运和转运,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益,因此能否分批和转运,往往是出口销售合同中交货

条款的重要内容,而且需要在磋商交易时就明确,采用国际多式联合运输时,则必须允许转运。一般来

说,允许分批和转运对卖方来说比较主动(明确规定分期数量者除外)。根据国际商会《跟单信用证统

一惯例》规定,除非信用证作相反规定,否则可准许分批装运和转运。但销售合同中如对分批和转运不

作规定,按国外法律,则不等于可以分批装运和转运。因此,为了避免不必要的争议,除非买方坚持,

原则上均应争取在销售合同中订入“允许分批和转运”。国际货物销售合同中的分批装运和转运条款通常与

装运时间结合起来订立。 

  四. 货运单据 

  出口合同中的单证条款,一般只规定卖方提交单证的名称,有的还规定各种单证的份数,个别的还

规定各类单证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例如: 

  单证:卖方提交下列单证向银行议付: 
     
  (1)全套清洁已装船提单; 
     
  (2)***三份; 
     
  (3)中国商品检验局出具的品质检验***和重设检验***; 
     
  (4)保险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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