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耐德电气关于侵权诉讼案的声明
转自新浪: http://finance.sina.com.cn/chanjing/b/20071119/13524190441.shtml 我们的声明 施耐德电气一贯真诚地尊重并遵守包括中国在内的每一个国家的法律。在最近20年中,施耐德电气一直在中国进行创新并为其经济发展贡献力量。 侵权诉讼案的来龙去脉 - 2006年(7月):正泰公司在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施耐德电气低压(天津)有限公司(SELV)提起诉讼,称施耐德电气的C65系列侵犯了正泰的实用新型专利 - 2006年(8月):施耐德电气向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请求宣告正泰专利无效 - 2007年(4月):北京的专利复审委员会维持了正泰专利的有效性 - 2007年(7月):施耐德电气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专利复审委员会的上述决定 - 2007年(9月):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施耐德电气C65系列侵犯正泰的专利权,并宣判施耐德电气支付3.3亿元人民币赔偿金 - 2007年(10月):施耐德电气不服此判决,上诉至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从这一时间顺序看,我们理解此次争议目前远未到达成最终结论的程度。 真实情况 – 施耐德电气20年前就已发明了C60断路器 - 20世纪80年代:施耐德电气发明C45系列微型断路器。 - 1987年:施耐德电气向其在中国的首家合资企业转让C45生产技术,取代了传统的保险丝,提高中国人民的安全用电。 - 20世纪90年代:为了进一步提高安全性,施耐德电气开发了C60断路器,其中首次配备了触头快速闭合机构(FCCM),并于1991年起开始在欧洲生产。 - 1993年:施耐德电气开始向中国出口C60系列产品,向本地市场提供这一创新成果。 - 1996年12月:1996年12月23日,施耐德电气在法国注册了C60系列改进发明专利(FR9616151),其中清楚包括了FCCM的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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