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账追收】应该注明商标等知识产权纠纷买方负责 【案例回放】 某年世界杯期间,日本一进口商为了促销运动饮料,向苏总订购T恤衫。日本方要求以红色为底色,并印制“韩日世界杯”字样,此外不需印制任何标识,以在世界杯期间作为促销手段随饮料销售赠送现场球迷。苏总做这行多年,谁也没想到会出现麻烦。 合同规定当年五月为***后装运期。苏总撸起袖子加油干,组织生产后半个月便将货物按质按量装运出港,并备齐所有单据向银行议付货款。 然而货到时日本队表现不佳,日方估计到可能的积压损失,以单证不符为由拒绝赎单,在多次协商无效的情况下,我方只能将货物运回以在国内销售减少损失。 但是在货物途径海关时,海关认为由于“韩日世界杯”字样及英文标识的知识产权为国际足联所持有,而我方外贸公司不能出具***的商业使用权证明文件,因此海关以侵犯知识产权为由扣留并销毁了这一批T恤衫。苏总白白损失了一批货。 【经验总结】 海关处置正确。这实际上是一个定牌中性包装问题,在国际贸易中对于中性包装,尤其是定牌中性包装,在按照买方的要求注明有关商标、牌号外,还应注明以后因此而产生的侵权行为或知识产权纠纷,由买方承担一切责任和费用。 海外追收,预防为上!您有外贸案例?欢迎与我们分享,我们一起揭秘风险,警醒同仁!请与我们留言! (本文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国际债务追收】 至信国际商账追收,不成功不收费,为出口企业保驾护航。 国外客户欠款怎么办? 国外客户拖欠尾款怎么办? 选择至信国际青岛诚福源财务顾问有限公司 郑重承诺:不追回,不收费! 咨询电话: 18253202333刘经理、VX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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