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0月22日,中国驻阿根廷经商参赞处收到阿根廷经济和公共财政部贸易国务秘书处外贸副国务秘书处***外贸委员会的照会,通告阿方已初步裁定原产于中国、哥伦比亚和巴西的小于或等于60kV输电线路用绝缘子、小于或等于165kN的悬式绝缘子、大于或等于10kV且小于或等于40kV的变压器用陶瓷绝缘子对阿相关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其中拟对中国产品征收197.75%的从价税,请相关利益方向该委员会提供证据材料。 2013年12月17日,阿根廷经济和公共财政部发布2013年第221号决议,对原产于中国、哥伦比亚和巴西的小于或等于60kV输电线路用绝缘子、小于或等于165kN的悬式绝缘子以及大于或等于10kV但小于或等于40kV的变压器用绝缘子开展反倾销调查。 2014年10月15日,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亚***作出反倾销期中复审终裁:建议修改对华亚***的反倾销措施,采用反倾销税方式,税率为135.83美元/公吨。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28341010。 1999年11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亚***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00年11月,印度对此案作出肯定性终裁。2010年7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亚***进行第二次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2011年6月,印度商工部作出终裁:采用***限价措施,如果涉案产品的到岸价低于***限价,则反倾销税为两者之间的差额,如果高于***限价,则不予征税,原产于或自中国进口的涉案产品的***限价为515.94美元/吨。2013年10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的亚***进行反倾销期中复审立案调查。 2014年10月16日,印度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的尼龙扎带作出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建议继续对自中国和中国台湾进口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税率见下表。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3926.9010。 2013年10月,印度对原产于中国和中国台湾的尼龙扎带进行反倾销日落复审立案调查。 印度对中国和中国台湾的尼龙扎带作出的反倾销日落复审终裁结果 原产国 出口国 生产商 出口商 反倾销税 (美元/千克) 中国 中国 长虹塑料集团英派瑞塑料有限公司(Changhong Plastics Group Imperial Plastics Co. Ltd.) 长虹塑料集团英派瑞塑料有限公司(Changhong Plastics Group Imperial Plastics Co. Ltd.) 1.99 长虹塑料集团英派瑞塑料有限公司(Changhong Plastics Group Imperial Plastics Co. Ltd.) 长虹塑料集团有限公司(Changhong Plastics Group Co. Ltd.) 1.99 除上述中国企业外的其他企业 2.13 中国 除中国和中国台湾外的其他***(地区) 任何企业 任何企业 2.13 除中国和中国台湾外的其他***(地区) 中国 任何企业 任何企业 2.13 中国台湾 中国台湾 任何企业 任何企业 1.29 中国台湾 除中国和中国台湾外的其他***(地区) 任何企业 任何企业 1.29 除中国和中国台湾外的其他***(地区) 中国台湾 任何企业 任何企业 1.29 2014年10月18日,欧盟委员会发布公告称,对原产于中国的钼丝的反倾销措施即将于2015年6月17日到期,成员国内企业需在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正式到期日前3个月的时间内向欧盟委员会提交提起反倾销日落复审的书面申请。在公告中,欧盟委员会指出,对原产于中国,自马来西亚转口的反规避措施也将于同日到期,也在此次提起反倾销日落复审申请范围。 2009年4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钼丝进行反倾销立案调查;2010年6月,欧盟对此案作出反倾销终裁。2011年5月,欧盟对原产于中国的钼丝进行反规避立案调查,主要针对自马来西亚、瑞士转口的涉案产品;2012年1月,欧盟作出终裁:对原产于中国、自马来西亚转口的涉案产品征收64.3%的反倾销税,但终止对原产于中国、自瑞士转口的涉案产品的反规避调查,并不采取反倾销措施。 2014年10月16日,美国商务部对华镁碳砖作出反补贴行政复审终裁,海城市峰驰进出口有限公司(Fengchi Imp. And Exp. Co., Ltd. Of Haicheng City)、海城市峰驰耐火材料有限公司(Fengchi Refractories Co., of Haicheng):66.27%;中国普遍:24.24%。 2013年11月8日,美国商务部对华镁碳砖进行反补贴行政复审立案调查,补贴调查期为2012年1月1日~12月31日,涉案产品海关编码为69021010.00、69021050.00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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