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 Gingkoy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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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时间 - 2011/8/11 15:42:58 | 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30日内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 (一)地址或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 (1)打印填写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书》 (2)工商营业执照及其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二)所代理国内利用单位发生变化的, (1)打印填写的《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申请书》 (2)代理国内利用单位进口的,应当提供代理进口文件、加盖公章的国内利用单位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国内利用单位经当地环保部门批准准予利用进口废物原料的相关文件证明,《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利用单位备案表》。 (三) 国内收货人的名称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注册登记申请。国内收货人组织机构、质量管理体系发生重大变化的,国内收货人应及时提交变更说明。 (四) 国内收货人需要延续注册登记资格的,应当在注册登记***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直属检验检疫局提出延续申请,并提交本细则第七条***、二、三、四、六项规定的材料以及生产经营情况报告,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国内收货人名称、办公及生产地址等变化情况; (2)国内收货人生产经营状况及产品变化情况; (3)***有效期内进口废物原料的情况,国内收货人自行加工利用的,还应当提供加工利用废物原料的情况。 详情请咨询QQ1849029714 电话18610344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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