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1日,法学家何兵***在广州发表演讲,高声呼吁“请把小摊贩合法化”。其着眼点有二:一是为解决城管与摊贩之间“猫捉老鼠”的荒诞危局,处于非法状态的小摊贩无异于过街老鼠,姑且不论城管是黑猫还是白猫,小摊贩的合法化也许能够消融猫鼠互为天敌的冰冻状态,促成猫鼠进入相对平等的社会博弈空间;二是为缓解日益严峻的就业形势,何兵推算,按台湾与大陆的人口比例,台湾有摊贩44万余人,大陆约在3000万——窃以为实际数目肯定要超出几许——合法化摊贩,让他们获得稳定安全的就业,这将是一个很可观的数字。 关于第二点,我想起这个月初的一则新闻。广州有民主党派人士建言,大学生不是就业难吗,那不妨转换工作观念,干干个体户、小商贩。发此论断的先生,肯定未曾考虑小摊贩(小商贩之一种)的非法化之弊。或许,在他看来,合法与非法,并不是问题;填不饱肚子,无业而空虚无聊,从而危害社会,才是问题。我颇能理解这种有些功利、却更为激切的思索。大学生不愿干小商贩,决不仅仅因为它是非法的,而是因为这么干挣不来大钱,或者放不下面子,或者自己缺乏这方面的能力。如果小摊贩像公务员那样能带来巨大的荣光和收益,管它非法与否,相信大多数待业学子会义无返顾踏上这一条不归路。当然,我承认,小摊贩的合法化,能使这一工种从暧昧的灰色地带走到璀璨的阳光之下,能为其衍生一种微弱的自豪感;但就缓解就业形势而言,这充其量只能治标,难以治本——能治标亦不错,所以值得大力推行。 ***还是***点。将小摊贩合法化,就可以缓和城管权力对它们的强制与压迫,就可以缓和它们之间制度性的、阶级性的根深蒂固的矛盾? 也许,要解答这个问题,还得先问一声:小摊贩为什么一直处于非法化的权力状态呢? 表面上,是小摊贩不守法度,在一些严禁摆摊叫卖的地段乱摆摊子,乱扔垃圾,破坏了市容市貌,破坏了城市文明。你要卖菜,为什么不到附近的菜市场租一个摊位合法买卖呢?往深里想,他们不是不想合法买卖,而是付不起菜市场正规摊位的昂贵租金。大城市的小摊贩一般都由外来人口充当,小县城则多为农村人口,在新中国向都市化高歌猛进的征途之上,他们是行走***为缓慢的一个群落。还是那句话,他们不是不想走快,而是实在走不快,农村***与城市***的差距,外来务工人员与都市土著的差距,穷人与富人的差距,以及后者对前者牢不可破的身份歧视,决定了他们步履蹒跚。所以,从本质上讲,小摊贩的非法化问题,就不仅是一个商业品德、文化素质与法治修养的问题,其后还隐藏了正严重阻碍中国前行的城市内战和贫富之战。 由是可知,小摊贩与城管之间的矛盾如何被夸大。一方是穷人所组成的弱势群体,一方是权力者,甚至还与富人挂上钩。被夸大的矛盾引发了被夸大的仇恨。因为双方的象征性太过鲜明,一有火花,就足以爆出一场“制度性的、阶级性的”的地震。城管制度一直处于制度批判的***前沿,沦为民愤扫射的火力点,原因亦在于此。 事实上,这构成了城管制度的肉身不能承受之重。小摊贩的非法化,可以上升到国策的高度,哪是它一个***的“私生子”所能解决的?如何兵***所言,小摊贩合法化的要旨有三:划定区域和时段,让其有序经营;成立小摊贩自治组织,实现自我治理和约束;***提供必要的制度规范和监督救济,协调摊贩与其他利益集团的关系。——城管能在其中发挥几分效用呢? 说远了,回到我们的论题。在我看来,小摊贩的合法化,对小摊贩来讲,肯定是件好事情。对于城管制度,可就难说了。一方面,它的管理对象趋向合法化经营,可以降低其执法成本;另一方面,它赖以维生的行政处罚收入却有可能***减少。 这就要说到制约城管制度健康成长的瓶颈。它之建构,虽然有一定的法理依据(《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但从1997年诞生至今,一直妾身未明。上面说了,城管人员被称为***的“私生子”,他们只有极少一部分属于公务员编制,因此其收入来源,***拨款仅为少量,更多需要自身创收,这便决定了其性质,一半是单位,一半是企业,一半是海水,一半是火焰。城管局仿佛***与私人资本的合股,工作人员多劳多得,下手必然加倍狠辣。一旦作为他们创收源头之一的小摊贩们开始合法化,他们再也找不到行政处罚的理由,腰包瘪下来,还怎么生存?难道由此点燃对城管制度进行大刀阔斧改革的火焰?如此,则幸甚。 ***坏的情况则是下一种。城管根本不在乎小摊贩怎么合法化,反正他们长期以来的执法经验,就是在合法与非法之间徘徊不定。按一位前城管的说法,如果城市环境仅仅是建立在暴力的管理之上,那为什么不干脆请黑社会去管理市容呢?如果依靠黑社会的暴力来生产城市文明,岂不是对“文明”的***反讽?(见吴幼明《***回忆录——黑社会的逃兵》)可惜这种反省无法唤醒大多数城管人员被禁锢的头脑。 基于这两点忧虑,再说化解小摊贩与城管制度的激烈矛盾,若单纯依靠小摊贩的合法化,恐怕只是在社会虚胖的身上挠痒痒。谁都能看出来。这一组矛盾的消除,更主要取决于城管制度的改革力度。小摊贩需要合法化,城管则需要规范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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