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楼 tingster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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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帖时间 - 2011/12/19 17:27:34 | (1)进口废物“圈区管理”有了法律依据。首次将进口废物“圈区管理”写入法规,鼓励限制进口的固体废物在“圈区管理”园区内加工利用。 (2)简化了审批程序。将限制类进口废物申请的初审由原来地级以上市环保部门改为由省级环保部门负责。 (3)取消了《进口废物环境风险报告表》和进口废五金、废塑料利用企业的备案制度。新规定要求首次申请进口固体废物的利用企业提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准文件、“三同时”验收文件,以及《环境保护报告》。 (4)明确了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申请主体。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的申请单位为实际从事进口废物拆解、加工利用活动的加工利用企业。 (5)新规定要求进口废物加工利用企业应当建立环保工作的制度和措施;应建立进口固体废物的经营情况记录制度、日常环境监测制度;应当设置专门部门或专人负责与环保相关的各项工作。 (6)强调对进口废物加工利用后的残余物应进行无害化利用或者处置。 (7)对代理进口合同的内容有明确要求。 (8)细化了违法行为的罚则。明确了三种表现形式的转让固体废物进口许可证行为;对未执行相关制度和措施等违法行为规定了行政处罚条款。 需要咨询办理进口废塑料国内收货人登记证或者环***的可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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