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海关总署发布2017年第44号公告:简化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作业流程,还有不了解的可以点击以下链接:
公告 | 海关总署公告2017年第44号(关于简化海关税费电子支付作业流程的公告) 44号公告取消了现场海关通过打印税款缴款书(俗称“税单”)触发税款实扣的操作,进出口企业、单位选择以海关税费电子支付方式缴纳税款的,税款预扣成功后,海关通关业务系统自动发送税款实扣通知,税款扣缴成功且报关单符合放行条件的,系统自动放行。
简单点说,海关打印税单不再是货物放行的必备要件,企业缴税后,符合条件即可自动放行。
货物放行后,可到现场海关领取税单第1联。
怎么样?够便利吧!
电子支付作业流程简化后,如果再选择“自报自缴”,则便利更多:
“自报自缴”是指进出口企业、单位自主向海关申报报关单及随附单证、税费电子数据,并自行缴纳税费的行为。
“自报自缴”改变了原有的“先审核后放行”的作业模式,实现了货物放行时间提前,海关转为全流程抽查,进一步缩短了货物通关时间,降低了企业贸易成本。
电子支付作业流程简化后,选择“自报自缴”,可以***程度实现企业缴税后的全天候、全流程自动化放行。
也就是说——9月21日起,企业选择“自报自缴”,就可以真正实现“轻点鼠标自报自缴,通关放行足不出户”啦!
通关全天候、放行全自动,申报到放行的一路绿灯!
[/colo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