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ze=4] 根据海关总署221号令,报关单位(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企业(含报关企业分支机构、特殊监管区双重身份企业)、无进出口经营权加工企业,)应当在每年6月30日前向注册地海关提交《报关单位注册信息年度报告》(2017年新注册企业于第二年开始报送。)!!!! 若晚于6.30,在6月30日-7月31日期间,尚未报送年报的企业虽仍可办理报关手续,但属于逾期报送,除需在“关企合作平台”报送电子数据外,还需向注册地海关提交纸本材料。逾期超过30天,即7月31日后未报送年报(包括企业委托报送但未向海关报送纸本)的,海关不再接受其办理海关业务,并对该企业进行通关锁定!!!!!! 报送渠道: 1.自行报送:登录“中国电子口岸”网页-"关企合作平台"-自行录入。 2.委托报送:企业委托预录入机构代理录入并报送年报。 此外以下关键信息变更需现场处理 1.报关企业: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企业地址 2.报关企业分支机构:企业名称match、企业性质、企业住所、负责人等 3.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企业名称、企业性质、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 未报送《企业年度报告》的企业们赶快抓紧时间吧!! [/size] 本帖子2017-06-12 15:58:27由xx0829进行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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