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lor=#2F4F4F]请大家帮忙分析一下: 我司于2008年8月份通过万海船公司(福州办事处)海运13个小柜的地板砝去伊拉克(8月4号7个小柜,8月14号6个小柜),原订于九月中旬或九月底即可到货,可***终我们客人12月中旬才提到货。 事实上这13个柜开船后10多天(也就是8月中下旬)就已到达DUBAI中转港,万海船公司转了一个多月都没有转出去,而且始终给不出能够转出去的时间;当时存在客观上的原因(适值DUBAI有一港口重建,导致塞港),又因此批货是用于某一工程项目的,客人已与施工单位签署了交货时间的协议,交期很紧急,因此自10月1日起,我们客人就提出要求自己去转,1周就可以转出去(他们是当地人,渠道多,且各方面都比较容易沟通);但如果客人自己去转的话需要通过船东万海的同意,同时万海也理所当然需退还接下来一段航程的海运费,我司多次就此问题与万海福州处交涉,对方一直拖延始终不给明确回复,***终万海不同意退海运费,他们要自己转,且承诺很快可以转出去;可结果是他们又转了2个月仍旧没有转出去,更可气的是在当时那种十万火急的情况下,万海竟然找了个不***的小船转了货,可想而知的后果就是这个小船在终于到了伊拉克后迟迟靠不了岸,客人没办法清关提货。 百般周折后客人才于12月中旬提到货,此时已严重影响了工程进度达两个半月之久,让我司客人承受了直接的经济损失!另外,由于这两个月的国际形势影响,客人市场上的产品价格较之前有大幅度下调(12月份价格大约为9月份价格的85%,同时中国国内市场同样的产品现价卖给客人也是9月份价格的85%),海运费较之前也有大幅度下调,这也直接导致我司客人在现在的市场上失去价格上的优势。 这所有的因素***终导致客人向我司索赔USD15123,已直接从我司的其它订单货款中扣除,而我司认为***终之所以严重延迟到货导致客人索赔,绝大部分原因在于船东万海办事不利,在同样塞港的情况下,我司同一个客人的其它货海运到伊拉克,10月3日开船,客人11月初就已提到货;能力是其次,不能原谅的是万海在自己没有能力转出去的情况下还不准我们客人自己转,就是为了那少许的一段航程的些许海运费! 关于赔偿问题,我司认为工厂、货代、船公司都有或多或少不可推卸的责任,我司已多次电话及书面邮件找这三方商谈,连同我司共四方各自承担一部分;万海福州处始终不予理睬,万般无奈之下我们只能寻找台湾万海总部解决,也仍旧没有任何回复,在我司催了一个多月后终于回了消息,推说是目的港的问题,可当我司请其提供是目的港原因的相关依据,以便我们进一步跟进时,就再也没收到万海的任何音迅了! 针对以上情形,我司特把此问题的大致情况列举如上,请各位同行帮忙看一下,万海这样的做事态度是否可取?万海是否应该承担相关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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