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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BruceHuang 二节棍客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42 回帖数:2567
| 发帖时间 - 2006-4-18 19:15:11 信息 回复 引用 编辑 | | “良马亦有失蹄时,况常人乎?”承前启后,更深一步发出本贴。真理越辩越明,表面上看似技术的讨论,其实乃是针对老油条这种狂妄自大者、以为“老子天下第一”者的阶级斗争! 个人就是看不惯这种不尊重他人的门外汉! 说不定他还自当作是跨国网的总裁了啊! 五笔打字还是比较快的,故而想说什么即打什么,由于对此论题大多数人至今依然冥顽不灵,本人就再腾出业务时间发贴。那些“源”同志,勿再言本人与油条的两种处理方法均可(这同志只为自己的错误开脱而已),而这与其说是一种模棱两可的中庸之道,不如说是对油条判断与处理方法失误的一种漠视与放纵。现在本人就从两种处理方法中选其一,仿佛高考标准化考试答案ABCD中的单项选择;如同ATM提款,密码不符则无从提现;又类同于金庸笔下之群雄搏杀,出招不好即走不出“光明顶”。意思就是说,按照油条的处理方法,就将有可能让开证行/开证申请人挑不符点。 在此声明:网上混混虽如无知者无畏,但请就事论事,尊重自己尊重他人,以论据来支持你的论点,勿言题外话,骂人者死。本贴与油条其它论题的发言无关,总的是就事论事。再者,照顾到一些喜欢搞搞外贸但拒绝英语交流的另类人群,此贴不再使用英文。 “NOTIFY APPLICANT, STATING FREIGHT AMOUNT PREPAID, THAT MUST BE ACCORDING INVOICED"是一句含糊而措词不严谨的条款,不符合英文语法,它首先就违反了L/C必须表达准确的原则——这不能像油条所言那样是严谨的条款并予以支持吧?如此含湖不清,一些人处理单证草草了事,唯其拥有经验者方才谨慎行事,以策万全——目的无它,就是缜密地防止不符点的产生而已。 设若这句英文表达为“NOTIFY APPLICANT, STATING FREIGHT AMOUNT PREPAID, THAT MUST BE ACCORDING TRANSPORTATION INVOICED",则油条的方法可就算对了,但事实上条款有异,里面只出现一个名作动词的“INVOICED”,这可以包含“运输发票”,也可以指L/C提单条款之上、亦是L/C中需要提交的“发票”或“商业发票”,你不能只在单独地处理一份提单,还需考虑到单与单之间的关联,要有一个信用证的全局的观念。 有人声称,“运费发票”与“运输发票”毫无二致,当然,两者意思是一样,但是,假如跟船公司做过生意的话,请拿出发票来看看他们开票的名称是什么? 当然,对于意思一样但使用英文名称叫法不同的单据,不一定会造成不符点,只是“疑似”而已,打个比方:“装箱明细(Packing Details)”与“装箱单(Packing List)”意思一样,但若L/C要求提交“Packing List”而你提交了“Packing Details”的话,可以说,不属于不符点,但没有这样非得搞份名称不同但意思/内容一样的单据的必要。 油条的主要观点为:“船公司有什么资格证明受益人商业发票的内容? 这样的证明合理吗?” 这观点错矣,此非资格问题,乃是船公司与受益人之间相互配合的问题,两者不会各自为政,也互不冲突;况且,需要证明(严格地说是“标明”)的就有且只有“运费”一项而已,而不是其它货物单价之类,怎么“标”不“明”呢?。经常制单的人都有共识,船公司正式出提单之前,船公司的“制单员”会将提单初稿传与受益人等待确认,受益人会将必要的修改回传船公司(如是者三则收修改费),船公司当然是按照其运作程序去制作、然后签发提单(这也解惑了油条对“B/L Making”与“B/L Issuing”之不明吧),那么,像对于以上含糊不清的船运条款,细心的制单者不会只单独地考虑提单,还会兼及L/C中需要提交的“发票”单据。——有时候L/C有错,制单会考虑将错就错——。在要求船公司打上“FREIGHT AMOUNT PREPAID, THAT IS ACCORDING INVOICED”的同时,还在受益人的“发票”或“商业发票”上注明运费——开证申请人出现这样的要求,很有可能是对方准备将此到岸价改为离岸价、了解运费从而准备自己租船,或从此得悉货物净价的表现。所谓的船公司制作并签发提单,既考虑到按船公司本身的行规,也会听从受益人(托运人)的指令(在此指令属船公司所能承受范围之内的情况下)。托运人是付运费者,当然有权要求修改提单,以期符合信用证的要求。像船公司按受益人指示而出提单的情况现稍作举例:- 1、打上L/C 号码——在平时,船公司打上L/C号码作甚? 2、“收货人”栏不写真实的收货人而改为“To the order of xxx”; 3、有时候,受益人(托运人)会请求船公司倒签提单,按道理,这是特殊要求,可谓船公司“出格”了,但很多时候船公司都会倒签,为何?——要配合托运人以免其信用证产生不符点遭拒付。 4、在提单右下角表明船公司(或货代公司)身份,这在“As Carrier”和“As agent of the carrier”中选其一,然后签名(这才叫“签发提单B/L Issuing”——又解释给你听了),无此描述则绝对有空隙让对方挑不符点。这不也是船公司对托运人进行配合而出提单,以期避免不符点的表现吗? 5、…… 事实上,在一般情况下,船公司根本无必要在提单上标明“THAT IS ACCORDING INVOICED”,反正船公司不收运费就不放提单,符不符合什么票关船公司何事啊?那么,如果提单上出现“THAT IS ACCORDING INVOICED”字样的话,这显然就是船公司按照托运人指令而制单的表现,而这,不涉及什么资格问题啊!标明的,仅运费而已。至于船公司有时出具船龄、国籍证明之类,亦乃船公司按托运人信用证的要求而行事,并没“出格”,船公司也完全可以满足托运人的正常要求。 既然托运人付了款,提出这么一点小要求,让船公司在提单上“说明”所付运费与发票上显示的一致,这对船公司而言,存在了不属于船公司资格的问题吗?船公司做出这样一个小小的配合,又有何不可?记得90年代,船公司不断地把若干份已盖单的正本提单交给我,让我出货时按自己的合理要求,亦即L/C的要求而打提单、签名,然后交银行议付(当然也交船公司留底),这些船公司这样做,这样对我进行支持,他们并没觉得“丢了资格”啊! 所以,本人也一直叫大家对比这两个条款的不同:- 1)“NOTIFY APPLICANT, STATING FREIGHT AMOUNT PREPAID, THAT MUST BE ACCORDING INVOICED.” 2)“NOTIFY APPLICANT, STATING FREIGHT AMOUNT PREPAID, THAT MUST BE ACCORDING TRANSPORTATION INVOICED.” 对以上的坚持,不是固执,不是钻牛角尖,错就是错,对就是对。不能含糊,如是而已。因为一个符号、一个空隔都有可能导致L/C遭拒付。真理越辨越明。油条在论坛上时间长,有更多人认识,本人与你的辨论就如客场VS主场之别。 还要重申的是,开证行审核L/C单证时,只考虑单单(如提单与发票、装箱单等等)之间、单证之间内容是否相符,而不顾及其单据之真实性,UCP500里不是这样说得很清楚吗?有些单证,符合L/C要求,但未必非常合理,这照样行得通,反正L/C不遭拒付乃重中之重。L/C可说是进出口业务的“圣旨”。开证行更不会思考船公司的什么资格问题。L/C说不上是国际贸易中最妥当的结算方式,只能理解为目前尚没有比L/C更妥当的国际结算方式。 这次,你终于开窍了吧?其他持异议者请列出理由!拿出点素质与经验来。你们在网上骂人真没意思,网上骂人是无能的表现。有本事你们就来和我见面吧!怎么着都可以! -------------------------- 附:“油条”原文选录:- 关于提单上要求“NOTIFY APPLICANT, STATING FREIGHT AMOUNT PREPAID, THAT MUST BE ACCORDING INVOICED.”,对于这句话的理解,还是有必要做点说明的! 为了理解方便,我还是举例说明吧! 1)相信朋友们不会陌生,比如LC上使用"US","OUR"这样的措辞时,应该如何理解?不用我废话,同行们都明白,这是指"开证银行自己"而言的,原因很简单,信用证是开证银行开的,所以应该站在开证银行的角度来理解! 2)同样道理,“NOTIFY APPLICANT, STATING FREIGHT AMOUNT PREPAID, THAT MUST BE ACCORDING INVOICED"是提单上显示的,这句话也要站在船公司的角度来理解!要求船公司提单上证明FREIGHT AMOUNT,(FREIGHT) PREPAID, THAT MUST BE ACCORDING INVOICED,你能理解为要求船公司证明提单的运费与受益人的COMMERICIAL INVOICE一致吗?请问船公司有什么资格证明受益人商业发票的内容? 这样的证明合理吗? 3)可能有朋友要说:LC是单据业务,即使提单上证明运费按照"商业发票",从单据表面看也是符合要求!其实,这样的理解同样有问题! 换个角度考虑,还是再举个例子吧:如果LC要求出具船证,比如船龄证明,请问受益人可以代替船公司出具吗?即使证明的内容可以严格按照LC要求!------显然不可以! 同样道理:既然受益人不可以代替船公司出具船证,凭什么船公司就可以替受益人出具"商业发票"方面的证明?------这是个简单的常识问题! 本帖子2006-10-27 9:16:48由BruceHuang进行编辑!!
------------------ 据闻ZIGIC此马甲最近让除,那三几个不堪一击手下败将害群之马终被钉上耻辱柱,而Bruce Huang/二节棍客已永远地退出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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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genard 外贸老油条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13 回帖数:3515
| 发帖时间 - 2006-4-18 21:00:34 信息 回复 引用 编辑 | 很好!既然心平气和的讲道理,本人也不妨多说几句; 1)B/L确实可以显示货物描述,也可以根据发货人要求显示LC NO.,甚至原产地等信息,但这些信息只能显示在SHIPPER'S LOAD AND COUNT之后的货物描述栏里!这一部分船公司已经声明不负责任的!----不相信你可以找份提单仔细研究研究! 2)再看运费又显示在提单的什么位置?这一部分内容,船公司是要负责任的,当然不能根据你发货人的什么商业发票来制作!举个例子:如果发货人与船公司租船协议做"运费到付",提单会不会为"配合托运人"显示FREIGHT PREPAID? 3)不否认倒签提单确实存在,但非正常的操作,本身就说明不了问题!更何况这种做法仅限于发货人和船公司之间的交易!开证申请人会把这样的要求写在LC里? 4)B/L ISSUING还是B/L MAKING,你的解释就更显得有些"此地无银三百两"啦! 最后说一句,是谁"片面失误"恐怕你没有资格下结论吧? 以下是引用BruceHuang在2006-4-18 19:15:11的发言: 1、打上L/C 号码——在平时,船公司打上L/C号码作甚? 2、“收货人”栏不写真实的收货人而改为“To the order of xxx”; 3、有时候,受益人(托运人)会请求船公司倒签提单,按道理,这是特殊要求,可谓船公司“出格”了,但很多时候船公司都会倒签,为何?——要配合托运人以免其信用证产生不符点遭拒付。 4、在提单右下角表明船公司(或货代公司)身份,这在“As Carrier”和“As agent of the carrier”中选其一,然后签名(这才叫“签发提单B/L Issuing”——又解释给你听了),无此描述则绝对有空隙让对方挑不符点。这不也是船公司对托运人进行配合而出提单,以期避免不符点的表现吗?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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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genard 外贸老油条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13 回帖数: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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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genard 外贸老油条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13 回帖数: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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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genard 外贸老油条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13 回帖数:3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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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戒烟了』 再一次抽上了烟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105 回帖数:3591
| 发帖时间 - 2006-4-19 8:16:08 信息 回复 引用 编辑 | | 站得高是不是望得远 做业务到现在,或许没有LZ做的多,或许运气比楼主要好. 至今没有发现开证行有请人挑不符点的 大家都是赚钱的 如果你讲的是专门挑不符点骗钱的话 你也可以不做外贸啊 我们这些网上混混 ,相信其中有不少做的不比楼主差吧.? 油条 来了帮我看看一个问题 就在问答里面,有关FORM A的 出问题了 哎 头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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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HEYUAN316 源  等级:博士生 发帖数:6 回帖数: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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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HEYUAN316 源  等级:博士生 发帖数:6 回帖数:935
| 发帖时间 - 2006-4-19 10:07:45 信息 回复 引用 编辑 | BRUCE的发言很精彩!很欣赏和敬佩你做事的态度。没错NOTIFY APPLICANT, STATING FREIGHT AMOUNT PREPAID, THAT MUST BE ACCORDING INVOICED"是一句含糊而措词不严谨的条款,所以他所描述的真实意思,很难从字面上读到。也正因为这样,我觉得你也没法说明一定要用哪种方法才是正确的。BRUCE一再让大家对比这两个条款的不同:- 1)“NOTIFY APPLICANT, STATING FREIGHT AMOUNT PREPAID, THAT MUST BE ACCORDING INVOICED.” 2)“NOTIFY APPLICANT, STATING FREIGHT AMOUNT PREPAID, THAT MUST BE ACCORDING TRANSPORTATION INVOICED.” 但事实上你要大家比较的是对比这两个条款的不同:- 1)“NOTIFY APPLICANT, STATING FREIGHT AMOUNT PREPAID, THAT MUST BE ACCORDING COMMERCIAL INVOICED.” 2)“NOTIFY APPLICANT, STATING FREIGHT AMOUNT PREPAID, THAT MUST BE ACCORDING TRANSPORTATION INVOICED.” 谁更接近NOTIFY APPLICANT, STATING FREIGHT AMOUNT PREPAID, THAT MUST BE ACCORDING INVOICED.” 你始终觉得两种方法只能有一种是对的,但你从头到尾都没有说明为什么就不可以2)“NOTIFY APPLICANT, STATING FREIGHT AMOUNT PREPAID, THAT MUST BE ACCORDING TRANSPORTATION INVOICED 既然是INVOICED但是又没有显示由谁来做这个动作,我觉得只要是INVOICED就可以。当然为了避免将来可能出现的麻烦,就应该向开证行或者是客户确认。看他们需要我们怎么做,我相信这样是可以避免不符点的。如果你坚持觉得这种办法不保险,那我觉得你自己的办法也未必保险,那就只有花钱改证了。尽管改证最稳当,但实际操作中,为了这么一个问题更正,真的不多见。
------------------ 再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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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BruceHuang 二节棍客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42 回帖数:2567
| 发帖时间 - 2006-4-19 12:04:39 信息 回复 引用 编辑 | | 有什么证据显示本人不是心平气和“地”讲道理(你又犯了“的”、“地”、“得”三个常见的中文语病)?我从头到尾都没骂过任何人。只是近期路过此网站,浏览过你的发言,平心而论,就是有的帖子还差些火候,但本人从未复过你的帖,相反地,你第一次复本人的帖,就对我说,不习惯看英文大写怎么可以啊?——你又怎么判断我习不习惯呢?只是小写更符合国人的习惯而已,我的英语阅读量也算不菲吧?不是说吹,不管怎么差,倒也总算在全国英语比赛中拿过奖,但你的口气,就像是一个英文专家。因此,可以说,整个问题,就因你这种说话的口气而起。你一开始为什么不用商量的语气呢?上世纪,第二次世界大战的爆发就是因一件小事而起。 一开始,本人就引典据典地发言了,包括的如,你可以查查“According”的用法,包括99%的韩国人永远发不准[st][sp][sk],以及印度、巴基斯坦人的英语发音语病[t],如是无它,唯由此推断、进行旁证那句英文不合语法,从此探求如何理解这句含糊不清的英文而已。至于说你的理解有时显得片面,例如你又说“不否认倒签提单确实存在,但非正常的操作,本身就说明不了问题!更何况这种做法仅限于发货人和船公司之间的交易!开证申请人会把这样的要求写在LC里?”——这是托运人装运延误而补救L/C制单的做法,谁说过可以写在L/C里了?由是观之,估计你对这些特殊的L/C操作也没有接触过。 有现由相信L/C对单据需求描述的一部分是这样的:- +Documents Required : - +Invoice in x original plus x copies, … +Packing List in x original and x copies, … +B/L in 3 original and 3 copies, … Notify applicant, stating Freight Amount Prepaid, that must be according Invoiced +Certificate of Origin … + … “运输发票”之类在一般情况下(注意:是一般情况下)来说是L/C之外不需提交之单据,那么,开证申请人有什么必要来提及对这类发票的要求进行描述——不管它属不属于船公司可以负责的范围之内? 上面不是有两个“Invoice”和“Invoiced”,请问制单时如何兼顾两单词的关系?同时,可以查权威资料,“According”只用于两个习语中,也就是只以这两个形式出现:“According to”或“According as”,但你对这些语病之一进行支持,那也没办法啦,还说使用电传就可以犯错,其实,你应该看得出来,那句话使用的也并不是电传格式,否则AMOUNT也会写成AMT了,你还顺便放出了“L/C来源于电传”这大错特错的谬论。 我曾打过6页纸的发票,客户要求在发票中标明运费、佣金、折扣或出口代理费是很正常的现象,像以上这份L/C,对方经托运人来指令(需求)船公司,在提单上,标明运费金额已经预付,那个(所预付的运费金额)必须是根据(Probably托运人)所开的发票(再注:要考虑到L/C所需单据中显示了“Invoice”);与此同时,托运人在自己的发票上,打好单价、数量等常用资料后,再注明(相同的)运费,这才构成单单相符,这有什么困难? 又及:- 那位“『戒烟了』”,像你这样的英语水平还做什么版主?那时我曾发了一段英语翻译让大家指正,也没看见你指得出什么? 你认为我说了人身攻击的话?那是人身攻击吗?别人骂我在先,你的眼睛看到哪了?你的意思是不是“别人打我左脸时,我得把右脸也拧过去让他继续打”?同时,我却认为你显示你练了日本鬼的柔道也是攻击人呢!还是什么“刚上黑带”,日本鬼近年在佛山等地被中国散手打得一败涂地不堪一击!好好的国术不学,却亲近日本鬼的。 你扬言:“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删除你发的贴. 这就是版主”——事实上,是你们网站到处拉广告促销主动找我上你们网站的,又来电邮又来电话频频找我,你还以为我很稀罕你这网站啊?现在删吧,省得我再在这里花费时间,我回复做本职工作,以后永远不上你们这个网站又怎么样? 其实我一早就猜对了,现在于你的发言中得到证实:- “虽然老油条可能在一些语句翻译上有些偏差,大家都是行内人,不可能就你一个人看出来的. 为什么人家不说呢?因为没有必要.虽然不是100%的准确,但是也能知道是什么意思. 翻译考试,还能有意译呢 懂不. 油条来这个论坛比我还早,也是外贸问答的常驻嘉宾.” 最后说,只能说这个问题没法再辨了,既然油条是这里的“常驻嘉宾”,说不定是高薪聘来的,是一面不能倒的旗帜,同时会有一大帮人为他造势,犹如小鬼当家鸣锣开道,所以他的发言不能错——错不起——也错不了! 最后,油条继续做嘉宾,没人给你挑错了,因为,本人计划以此放弃发言,回复做正事:- “NOTIFY APPLICANT, STATING FREIGHT AMOUNT PREPAID, THAT MUST BE ACCORDING INVOICED” +Documents Required : - +Invoice in x original plus x copies, … +Packing List in x original and x copies, … +B/L in 3 original and 3 copies, … Notify applicant, stating Freight Amount Prepaid, that must be according Invoiced +Certificate of Origin … + … ------------------------------------------------------------------- 原文:- 很好!既然心平气和的讲道理,本人也不妨多说几句; 1)B/L确实可以显示货物描述,也可以根据发货人要求显示LC NO.,甚至原产地等信息,但这些信息只能显示在SHIPPER'S LOAD AND COUNT之后的货物描述栏里!这一部分船公司已经声明不负责任的!----不相信你可以找份提单仔细研究研究! 2)再看运费又显示在提单的什么位置?这一部分内容,船公司是要负责任的,当然不能根据你发货人的什么商业发票来制作!举个例子:如果发货人与船公司租船协议做"运费到付",提单会不会为"配合托运人"显示FREIGHT PREPAID? 3)不否认倒签提单确实存在,但非正常的操作,本身就说明不了问题!更何况这种做法仅限于发货人和船公司之间的交易!开证申请人会把这样的要求写在LC里? 4)B/L ISSUING还是B/L MAKING,你的解释就更显得有些"此地无银三百两"啦! 哎~ 有些人就是不知道天高地厚.或许我的英语一般,但是绝对不比你差. 虽然老油条可能在一些语句翻译上有些偏差,大家都是行内人,不可能就你一个人看出来的. 为什么人家不说呢?因为没有必要.虽然不是100%的准确,但是也能知道是什么意思. 翻译考试,还能有意译呢 懂不. 油条来这个论坛比我还早,也是外贸问答的常驻嘉宾. 也不知道楼主是哪个朋友的马甲,还是从哪钻出来的菜鸟. 虽然论坛欢迎讨论,但是不是过激的争吵,以及肆意的谩骂. 如果楼主再说一些有人身攻击的话语,就会在不通知本人的情况下,删除你发的贴. 这就是版主 可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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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逍遥飘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0 回帖数:97
| 发帖时间 - 2006-4-19 12:31:41 信息 回复 引用 编辑 | 楼主怎么不去上课,躲到这里来了?改上中文课啦 偏执型人格又叫妄想型人格。这类人敏感多疑,心胸狭窄,嫉妒心强,常无端猜疑受人伤害,从不宽容他人的过错,遇事常片面理解,容易产生成见,报复心极强 名词解释:偏执型人格障碍 《中国精神疾病分类方案与诊断标准》中将偏执型人格描述为: 1.广泛猜疑,常将他人无意的、非恶意的甚至友好的行为误解为敌意或歧视,或无足够根据,怀疑会被人利用或伤害,过分警惕防卫。 2.将周围事物解释为不符合实际情况的“阴谋”,并可成为超价值观念。 3.易产生病态嫉妒。 4.过分自负,若有挫折或失败则归咎于人,总认为自己正确。 5.好嫉恨别人,对他人过错不能宽容。 6.脱离实际地好争辩与敌对,固执地追求个人不够合理的“权利”或利益。 7.忽视或不相信与患者想法不相符合的客观证据。因而很难以说理或事实来改变患者的想法。 患者的症状至少要符合上述项目中的三项,方可诊断为偏执型人格障碍。偏执型人格的人很少有自知之明,对自己的偏执行为持否认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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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楼 BruceHuang 二节棍客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42 回帖数:2567
| 发帖时间 - 2006-4-19 12:43:42 信息 回复 引用 编辑 | 以下是引用逍遥飘在2006-4-19 12:31:41的发言: 楼主怎么不去上课,躲到这里来了?改上中文课啦 偏执型人格又叫妄想型人格。这类人敏感多疑,心胸狭窄,嫉妒心强,常无端猜疑受人伤害,从不宽容他人的过错,遇事常片面理解,容易产生成见,报复心极强 名词解释: |
请你引用事实来支持你的论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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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楼 BruceHuang 二节棍客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42 回帖数:2567
| 发帖时间 - 2006-4-19 12:44:17 信息 回复 引用 编辑 | 补遗: 事物有共性与个性,既绝对又相对。所谓的“特邀嘉宾”让我想起一件笑料。2003年伊拉克二次战争爆发时,CCTV请了军事学院一位像是叫“张X忠”的专家来分析战争局势,张X忠说,美军一步步深入,看似相当顺利,其实中了萨达姆的铁桶计,伊拉克一直没有动静,但有国民自卫队的防备,又有什么导弹的支持之类,张X忠预言美军即将被击溃,张X忠这样振振有词地分析了好几天,为全国人民解惑,都信以为真。但后来,瞬那间美国攻入巴格达广场,萨达姆神像被拉倒……张X忠面红耳赤无地从容,只得从CCTV的屏幕中乖乖地消失,平时出门说不定还像个阿位件的阿叔,戴着头巾和面罩,无脸见人啊…… 呵呵,什么“特邀嘉宾”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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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楼 逍遥飘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0 回帖数:97
| 发帖时间 - 2006-4-19 12:50:55 信息 回复 引用 编辑 | 你发的帖子就是事实,大家都看得出来,只是我好心提醒你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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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楼 BruceHuang 二节棍客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42 回帖数:2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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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楼 逍遥飘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0 回帖数:97
| 发帖时间 - 2006-4-19 12:55:47 信息 回复 引用 编辑 | 不知道你脑袋进的什么水,举个例子相关吗?你想说明什么?所有嘉宾都不行? 以下是引用BruceHuang在2006-4-19 12:44:17的发言: 补遗: 事物有共性与个性,既绝对又相对。所谓的“特邀嘉宾”让我想起一件笑料。2003年伊拉克二次战争爆发时,CCTV请了军事学院一位像是叫“张X忠”的专家来分析战争局势,张X忠说,美军一步步深入,看似相当顺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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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楼 BruceHuang 二节棍客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42 回帖数:25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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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楼 逍遥飘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0 回帖数: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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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楼 liangchun 蔷微花  等级:博士生 发帖数:46 回帖数: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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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楼 逍遥飘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0 回帖数:97
| 发帖时间 - 2006-4-19 13:17:11 信息 回复 引用 编辑 | 别以为就你行,大家都是做外贸的,没点素质,也不可能再这个地方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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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楼 逍遥飘
 等级:小学生 发帖数:0 回帖数:97
| 发帖时间 - 2006-4-19 13:29:36 信息 回复 引用 编辑 | 在前面开个帖子,被大家洗刷一顿就跑到这里,又开贴。你还是不是男人呀?怎么不回那边继续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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