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了错发货申报要多注意 据宁波海关下属北仑海关统计,2004年企业因错发货的原因向该关申请直接退运的货物共计52起。有些企业在向海关申报直接退运货物时,因不了解海关政策,造成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因此,宁波海关提醒企业,发现错发货时,可按以下几点进行分类申报: 企业在向海关申报进口前,发现错发货。 如果是由于承运人的责任造成的错发货,海关允许原运输工具负责人申请直接退运。同时,鉴于运输工具负责人不具备填制报关单的资格,由原运输工具负责人申请直接退运获批准的,可免予填制报关单。 如果是由于发货人的责任造成的错发货,企业需向海关提供发货人运输部门书面证明,经海关审核情况真实且无***违规嫌疑的,海关将予以批准直接退运;同时,企业应委托报关公司向海关申报直接退运,并填制相应报关单。 企业已向海关申报进口,但在海关尚未放行前,发现错发货。 若事实发生在海关对进口货物征税前,则企业需及时向海关提供发货人或承运人同意退运的书面证明,并经海关查验证实其确为错发货后,企业方可撤销原申报,同时办理直接退运手续。若事实发生在海关对进口货物征税后但尚未放行前,则企业还需办理相应的退税手续,方可撤销原申报,同时办理直接退运手续。 企业在海关放行后,发现错发货。 企业在海关放行后,发现错发货,需原状退货复运出境的,称为“退运货物,而不再属于“直接退运货物范围,已不能按直接退运程序操作办理直接退运手续。 另外,申请直接退运一般应在载运该批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或自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三个月内,由货物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现场海关提出正式书面申请;其中属配额、许可证及其它有关单证管理的进口货物的直接退运申请应在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14天内提出;同时,各类申请应随附相关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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