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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交流 -> 这种信用证收汇方法,你敢不敢做呢?  
共有2页回帖:   1 2 下一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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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dmin  james1  不懂就问  stephench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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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楼 james1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286
回帖数:2264
发帖时间 - 2004/11/1 20:49:29  
前两天有位论坛上朋友发了个传真给我, 是一张土耳其信用证. ***遍草草看了一下, 其他条款很简单,但发现第41款是这样的, 
41A AVAILABLE WITH...BY...BIC                          
该土耳其银行名称             
某某支行
于是告知他该支行为议付行,这种做法不可行. 才告知完,突然想起,在该信用证中,我并未发现开证行的名称,再拿起一看,才看到41A末尾三个字BIC(开证行之代码),该条款的末尾是BY PAYMENT. 如果是议付的话,该是BY NEGOTIATION, 另外AVAILABLE WITH…BY…后就不会有BIC了.那该银行之分行就是开证行了.这种做法以前听说过,但头次看到这样的信用证,我本人没做过.
这种做法省了议付行一个环节了., 出口商直接把单证与提单寄给开证行,开证行直接把款项打到出口商帐户上.看起来,简单了一些,也少花费一些银行费用.
我马上又告知他,这条条款不为软条款,也是一种信用证收汇之办法,可以做做. 但我本人是不会接受这种做法,至少以前不接受,因为其中也有一定的风险.
各位看看,发表发表意见,换了你,敢做不敢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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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楼 james1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286
回帖数:2264
发帖时间 - 2004/11/1 20:50:30  
信用证中有些“错误”是不用修改的
     一、信用证数量溢短装条款与金额不配套 
    信用证根据合同条款对货物数量,作了溢短装条款的规定,但对信用证金额却没有作相应规定,允许金额有一定的增减幅度,这就导致了信用证项下数量与金额的规定不相匹配。在这种情况下,如果受益人溢装货物,货物溢装部分的收汇没有信用证的***。按照UCP500第三十七条对商业***的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银行可拒受其金额超过信用证允许金额的商业***,但如根据信用证被授权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汇票或议付信用证的银行接受了该***,只要其付款、承担延期付款责任、承兑或议付的金额为超过信用证允许的金额,该银行的决定对各方均具有约束力。”这就是说,当出口方的***金额超过信用证金额时,可能遭到银行的拒绝;即使银行接受了该***,银行承担的付款责任也仅仅限于信用证规定金额,而不是***金额。所以说,溢装部分的货款没有信用证收汇的***。对有溢短装条款,而金额未做相应规定的信用证,出口方在货物装运数量上受到限制,但是,当出口方预计货物数量不会超过信用证规定金额时,就不一定非得要求修改信用证,在发货时,控制好货物数量,不溢装货物就可以了。 
    二、小写金额的写法与我们的习惯写法不同 
    信用证金额一般同时用大写与小写两种方式来表达,在我们收到的相当一部分信用证中,其小写金额的写法与我们的习惯写法不同,信用证中的小写金额的小数点与数字间的分隔符号正好与我们的习惯相反,比如三万二千一百二十三点四五,我们的小写为“32,123.45”,但按照我们收到的部分信用证的小写写法,则变为“32.123,45?,这可能会让人有些不放心:“怎么看起来有点像三十二点几?”,其实,不必为此担心,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收到不少信用证,金额的小写的确与我们的习惯不同,但都没有因小写习惯不同而发生金额方面的争执。何况信用证金额还有大写呢,只要大写金额正确、清楚,即使小写金额写法与我们不同,也是完全可以接受的,不必要求进口方修改信用证。 
    三、未显示允许分批装运 
    如果合同条款规定允许分批装运,而信用证却没有显示“允许分批装运”,但也没有显示“禁止分批装运”,在这种情况下,也不必修改信用证。因为按照UCP500第四十条对分批装运的规定:“除非信用证另有规定,允许分批付款/或分批装运”,这就是说,只要信用证没有明确表示“禁止分批装运”,就是允许分批装运。因此,当信用证对分批装运没有作出任何表态时,就是“允许分批装运”,不必要求进口方对该条款进行修改。 
    四、禁止转运与多式联运 
    当信用证在规定“接受多式联运单据”的同时,又规定了“禁止分批装运”,这显然是矛盾的,但是,根据UCP500第二十六条关于多式联运单据中的规定:“即使信用证规定禁止转运,银行将接受表明可能转运或将转运的多式联运单据,但以同一多式联运单据包括全程运输为条件。”按照这个规定,只要信用证表明“接受多式联运单据”,即使信用证明令禁止分批装运,出口方在将货物交付多式联运承运人,取得包括全程运输的多式联运单据后,仍可向银行议付。因此,当信用证出现接受多式联运单据,而又禁止分批装运的矛盾规定时,也是可以不用修改的,只要出口方在发货时注意:一定要取得包括全程运输的多式联运单据才可正常议付。 
    五、对信用证双到期的处理 
    如果双到期的信用证的到期日是合同装运期后15天以上的日期,不必修改信用证。开证行承担信用证项下的付款责任是有期限的,这就是信用证的交单到期日。UCP500第四十二条规定:“所有信用证必须规定一个付款、承兑的交单到期日……为付款、承兑或议付规定的到期日可解释为提交单据的到期日。……单据必须于到期日或到期日以前提交。”为了便于出口方在装运货物后,能有足够的时间办理制单、向银行交单议付的工作,在进出口业务中,通常要求信用证的到期日规定在装运期后15至21天,但有的信用证把***后装运期和信用证到期日规定为同一天,我们称之为“双到期”。有人认为:双到期的信用证,出口方在货物装运后,没有制单、交单议付的时间,双到期信用证需要修改。是不是所有的双到期信用证都需要修改呢?这就要把双到期与合同的装运期相比较:如果双到期的日期仅仅是合同规定的装运期日期,出口方在原拟定时间装运货物后,缺少制单、交单议付的时间,出口方有理由要求进口方修改信用证,按照合同条款展期;如果双到期的日期是合同装运期后的15天以后的日期,双到期已经包含了出口方在装运后制单、交单议付的时间了,那么,出口方就没必要再要求进口方修改信用证了。 
    六、未规定交单期限 
    交单期限是为了保障信用证申请人的权益而向受益人规定的,它要求受益人在货物装运后一定期限内,向银行交单议付。货物发运装船后,若受益人在交单期内,没有及时交单,银行就解除必须付款的责任。如果信用证上没有规定交单期限,何时交单呢?一定要修改信用证吗?不!按照UCP500第四十三条对到期日的限制的规定:“除规定交单到期日以外,每一要求提交运输单据的信用证还应规定一个装运期后必须按照信用证条款交单的特定期限。如未规定期限,银行将不接受晚于装运日21天后提交的单据,但无论如何,单据不得晚于信用证到期日提交。”这就是说,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交单的特定期限,我们就可将交单期视为21天。对没有规定交单日期的信用证,不必修改该项条款。 
    七、信用证的字母、单词拼写错误 
    信用证上难免会出现一些字母、单词的拼写错误。有些有拼写错误的信用证是不用修改的,如果这些拼写错误有下列特点:①出现在无关紧要的位置;②不会影响信用证各有关当事人对货物描述、货物品质、数量、信用证金额等重要信息的正确理解;③信用证各当事人不会因为拼写错误可以对信用证内容作出各自不同的解释。在制作单据时,可以对信用证的拼写错误作一点技术处理,在这些拼写错误的字词旁边加上正确的拼写,并用括号括起来;当然,有时候也可以不理会拼写错误,按信用证原文照搬制作单据,也不失为一种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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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楼 jam...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286
回帖数:2264
发帖时间 - 2004/11/1 20:51:31  
---内容已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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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楼 james1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286
回帖数:2264
发帖时间 - 2004/11/1 20:51:54  
信用证常见不符点
   
1. 信用证过期;

2. 信用证装运日期过期;

3. 受益人交单过期;

4. 运输单据不洁净;

5 .运输单据类别不可接受;

6. 没有"货物已装船"证明或注明"货装舱面";

7. 运费由受益人承担,但运输单据上没有"运费付讫"字样;

8. 启运港、目的港或转运港与信用证的规定不符;

9. 汇票上面付款人的名称、地址等不符;

10. 汇票上面的出票日期不明;

11. 货物短装或超装;

十二.***上面的货物描述与信用证不符;

十三.***的抬头人的名称、地址等与信用证不符;

十四.保险金额不足,保险比例与信用证不符;

十五.保险单据的签发日期迟于运输单据的签发日期(不合理); 

十六.投保的险种与信用证不符;

十七.各种单据的类别与信用证不符;

十八.各种单据中的币别不一致;

十九.汇票、***或保险单据金额的大小写不一致;

二十.汇票、运输单据和保险单据的背书错误或应有但没有背书;

二十一.单据没有必要签字或有效***;

二十二.单据的份数与信用证不一致;

二十三.各种单据上面的"Shipping Mark"不一致;

二十四.各种单据上面的货物的数量和重量描述不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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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楼 jam...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286
回帖数:2264
发帖时间 - 2004/11/1 20:53:51  
---内容已屏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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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楼 james1



等级:博士后
发帖数:286
回帖数:2264
发帖时间 - 2004/11/1 22:55:36  
都没人发表意见啦。
自己先顶一下了。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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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楼 rainflower



等级:初中生
发帖数:5
回帖数:103
发帖时间 - 2004/11/1 22:59:19  
太长了.先帮你顶了.再慢慢看.呵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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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楼 愚姬



等级:中专生
发帖数:27
回帖数:337
发帖时间 - 2004/11/2 8:08:40  
被楼上的MM抢先了一步,哎,来者不晚啊!
偶也顶一下!
***后一贴经验太长,偶眼花~~~~
不过确实受用啊~~~~只是姬姬没有接触单证的机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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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楼 清风1234



等级:博士生
发帖数:103
回帖数:818
发帖时间 - 2004/11/2 10:45:50  
我觉得把原件粘贴上让大家看看,JAMES,你说呢。。否则不好说的。关系到收汇安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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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楼 sanky777



等级:大学生
发帖数:29
回帖数:494
发帖时间 - 2004/11/2 15:33:56  
我只是要开证的时候,些个申请,自己不用做这个,不过也很有用,说不定以后用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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